重构平台与生态(谁能掌控未来)(精)

重构平台与生态(谁能掌控未来)(精)
作者: 刘学
出版社: 北京大学
原售价: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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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282502

作者简介

刘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系教授。曾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北京大学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育创新工程创新标兵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战略创新与商业模式转型、战略网络、战略思维与决策分析、组织成长管理等。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内容简介

3.2 淘宝、滴滴、团购……潜力几何? 下面,我们选择几个典型的创新性的平台模式, 运用我们构建的商业模式价值评价方法,对它们的商 业模式创新的潜力进行评估。 3.2.1 以淘宝为代表的C2C购物平台 在C2C互联网平台发展之前,C2C业务在农村主要 以集市的方式存在,在城镇主要以小商品批发市场的 方式存在。淘宝平台对应的被替代的最佳商业模式, 可以视为国内规模最大、经营最好的城市和城镇批发 市场的经营者。批发市场经营者的收入源于商家的租 金。其成本结构包括批发市场的建设、运营管理、营 销、服务等成本。 定位。C2C平台定位于双边客户:商家,包括个 体创业者及小微企业;买家,主要为对价格比较敏感 的个人客户,也包括部分机构客户。 收入来源。C2C平台通过广告、支付及基于数据 的信贷等低成本金融服务、物流支持、数据挖掘、向 部分商家收费等途径实现多重收入来源。由于淘宝平 台具有的跨边正效应、规模收益递增等因素的作用, 在平台上运营的商家和买家的数量可以达到被替代的 最佳模式无法企及的规模。所以,当超过临界规模以 后,淘宝在多重收入来源基础上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 受到空间限制的实体批发市场平台。 成本结构。C2C平台的成本主要是指与平台设计 、建设、运行与优化、营销等相关的固定成本和可变 成本。前期成本较高,但双边客户一旦超越临界规模 ,触发网络效应,平台就可以通过规模经济、范围经 济赢得巨大的成本优势。 毫无疑问,淘宝平台的企业价值为正,而且相对 于传统平台,其优势极其明显。 淘宝平台的社会价值:淘宝为无法在实体平台上 开店的小商家,特别是农村等偏远地区的商家,创造 了成本更低的创业与发展机会,可以使其超越时间和 空间的限制,接触到在传统模式下完全无法接触到的 客户;同时,淘宝还通过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对商家 的创业和发展提供了助力。淘宝为合作伙伴之一的物 流公司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 丰富、成本更低的产品选择;既创造了新的供给,也 创造了新的需求。淘宝平台与传统的实体平台经营者 和商家存在部分替代关系,限制了他们的规模和盈利 空间,但并未完全替代实体批发市场平台及其商家。 但在现行政策条件下,淘宝平台对政府的税收贡献有 限。 在批发市场经营者提供的实体平台上,商家与客 户之间在小范围内互动,产品选择空间小,条件艰苦 ,盈利有限。 所以可以判定,C2C平台不仅企业价值为正,相 对社会价值同样为正,属于价值创造型平台,政府应 该给予鼓励与支持。 而以天猫为代表的B2C平台,则与实体店产生比 较多的替代。在价值创造的同时,也包含着较大的价 值攫取过程,导致许多实体店的经营陷入困境。 3.2.2 以滴滴为代表的汽车中介服务平台 与滴滴平台对应的是传统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 司通过向司机提供运营资格获得收入,即所谓定额的 “份钱”,并对司机进行管理;同时,向政府及相关 主管机构缴纳税收及特许费,并接受其规制。出租车 公司的成本结构,主要就是管理成本、上缴给国家的 税收和主管部门的特许费,少部分城市如上海等,还 包含车辆折旧费等。 在传统模式下,多数司机通过“扫大街”的方式 随机地发现客户。高峰时乘客找车难,非高峰时司机 发现乘客难。也有部分司机能通过出租车公司的呼叫 中心获得乘客需求的信息。但多数城市的出租车较为 低端,规格基本一致,客户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难 以得到有效满足。 滴滴平台的双边客户包括拥有汽车及闲暇,并希 望能够利用汽车资产增加收入者,以及渴望便利出行 但缺少合适交通工具者。 价值主张与价值创造:通过滴滴出租车、专车、 快车、顺风车、智能巴士、代驾、企业用车等满足不 同层次需求的产品,将乘客的需求和司机的服务通过 平台连接起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升城市运 力,为城市交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相对于传统模式 ,滴滴平台产生了如下效应: 创造了新的供给,通过低成本的中介服务,使市 场上可供使用的资源总量及其多样性显著增加,消费 者的及时性、便利性、舒适性等需求得到了更有效的 满足。 创造了新的需求:从长期看,改变了产权观念和 生活/工作方式,使部分消费者和企业不再以拥有为 目标,降低了固定成本和资源闲置的概率。 不仅为滴滴司机创造了利用闲置的汽车资源增加 收入的机会,也提供了信息服务与支持,使其不需要 像出租车司机一样“扫大街”,降低了发现乘客的时 间成本和能源成本。 通过拼车、顺风车等,产生缓解交通拥堵、改善 城市环境等外溢效应。 平台的收入主要源于乘客付给滴滴司机的价格差 ,但与出租车的“份子钱”不同。份子钱的本质是出 租车司机为了获得稀缺的牌照资源而缴纳的固定许可 费。而滴滴司机向平台按照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缴 纳的费用更多的可以视为一种信息服务费。当然,滴 滴司机愿意支付的价格一般不会超过自己发现乘客的 油费和时间成本。另外,平台可以通过与O2O相关的 社区推广、广告、数据挖掘等获得收入。 平台的成本除了包含平台的设计与运行成本、对 滴滴司机的管理和对乘客的服务(如保险等)成本以 外,最重要的是改变消费者的生活习惯与理念,以及 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所需要的营销投入。 由于消费者存在跨地域的交通需求,所以,跨边 效应为正,即在特定平台上的车(司机)越多,订车 成功率越高,乘客越多;乘客越多,越能吸引更多的 车到这个平台,而且规模收益递增。 我们的基本判断是:从企业价值层面看,滴滴平 台在双边客户没有超过临界规模之前的价值是负的。 因为让客户改变习惯的成本是高昂的。但从长期看, 如果滴滴平台的双边客户超过临界规模,并且构建起 合适的客户黏性,那么,企业价值可能为正。 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出租车模式,滴滴平台模 式未来存在收入流失的风险:乘客与特定地域的滴滴 司机的联系建立起来后,滴滴面临被抛弃的可能。对 乘客的好处是,这有助于降低滴滴达到垄断地位之后 ,滥用支配力量,提高向滴滴司机收取的费用,进而 提高乘客支付的价格的可能性。 但滴滴攫取了出租车司机的部分收入,甚至导致 部分出租车司机失业;剥夺了出租车公司的部分利润 ,也减少了政府的税收。其相对社会价值可能为零甚 至为负,存在显著的价值攫取效应。 政府对滴滴等平台的基本政策,应该是规范竞争 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平台之间通过补贴的 方式进行竞争应给予严格的限制。因为补贴拼的是财 力,而非技术和模式。从长期看,一定会损害消费者 的福利。对于平台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竞争,政府应 该通过向平台征税,以保证不同模式之间的竞争能够 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 P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