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传(精)/邓广铭宋史人物书系

岳飞传(精)/邓广铭宋史人物书系
作者: 邓广铭
出版社: 三联书店
原售价: 68.00
折扣价: 46.60
折扣购买: 岳飞传(精)/邓广铭宋史人物书系
ISBN: 9787108058881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三岳飞幼、少年时期的生活 北宋末年,如前节所描述,是那样一个动荡不安 的历史时期,而我所要传述的这个历史人物——岳飞 ,就恰巧是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内诞生、成长并开始 其初期戎马生涯的。 岳飞是在崇宁二年(1103),也就是赵佶做皇帝的 第三年,夏历二月十五日的晚上,生在当时属于河北 真定府(今正定)路的相州(今河南省安阳县)汤阴县永 和乡的一个村落中。父亲名叫岳和,母亲姓姚。 根据传闻,正当岳飞降生的时候,正有一只大鸟 在这个岳姓人家的院落上空飞鸣而过,因此,岳和就 为这个新生婴儿取名叫岳飞。后来,不知是在什么年 头上,岳飞又有了一个别号,叫鹏举。 飞孙岳珂在《鄂王行实编年》中说,岳飞生未满 月,黄河就在内黄县以西的地方决了口,洪流突然到 了永和乡,姚氏仓皇抱起婴儿,坐到一个大瓮中,任 洪流冲漂下去。但没多时就被冲到岸边,母子都安全 上岸。实际上,这个故事全部是由岳珂虚构的。因为 :一则北宋末年的黄河,并不经行内黄县境之内;二 则在夏历的二三月内,也决非黄河可能决口之时;三 则在许多种记述北宋一代水旱灾情的史书中,全都没 有说黄河在这一年曾在河北地区决口的事。这就足可 把这一故事断然加以否定了。 岳飞家的经济情况是比较穷苦的,他所占有的土 地都比较瘠薄,每年耕种所得,并不能使一家人都吃 得饱、穿得暖。因此,童年的岳飞,从他能够参加劳 动之日起,白天便经常到野地里去拾柴捞草,供作烧 饭和饲养牲畜之用。每到晚上,岳和便教他识字读书 ,也常向他讲述一些历史上英雄人物的事迹。岳飞的 记忆力很强,理解力也很高,凡他读过的书和听过的 故事,不但都能牢记不忘,而且也能从中体会得某些 道理出来。 在体力方面,岳飞也从童年起就具有超人的力量 。当他还没有成年的时候,就已能拉得开吃力三百斤 的劲弓,能够引发吃力八石(约合现今一千斤左右)的 腰弩。他的同乡周同,是一个善于射远的人,岳飞跟 他去学习,很快就学会了他的全套技艺。 岳飞的外公姚大翁,对他这个少年外孙的勇力也 十分赞赏,便又叫岳飞跟一个有名的枪手陈广去学习 “技击”,这使得岳飞在使枪的技术上也成了一个“ 一县无敌”的人。 然而,由于家境的贫寒,不论读书、射箭或使枪 ,都不能作为岳飞可用以谋生糊口的专门行业,而为 了谋生和糊口,他还只能倚靠从事农业劳动。因而, 当他已能胜任农业方面的一些操作技术时,他便到相 州安阳县的昼锦堂韩家做了一名庄客。 岳飞在十五岁那年就结了婚,娶了一个年岁比他 大些的刘姓女子,次年就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叫岳霎 。这大概都是他到安阳县韩家做庄客以前的事。 昼锦堂,是在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做过好几 次宰相和其他高宫的韩琦所修建的一所厅堂宅院。古 代有句谚语说:“富贵不归故乡,如锦衣夜行。”韩 琦是在回到自己家乡做官时修建了这所厅堂的,是富 贵而归故乡,所以就取名为昼锦。这也表明,韩琦专 以自己的富贵向世人夸耀,是多么庸俗的一个人物。 韩琦的一个儿子,在徽宗初年也曾做过宰相。当岳飞 到韩家做庄客时,已经是韩琦的孙子和曾孙们在政治 舞台上活动的时候了。例如韩琦的曾孙韩肖胄,就在 1118年秋季充当了一员出使辽国的使臣,去祝贺辽国 皇帝的寿辰。可能是从这一年起,岳飞到昼锦堂韩家 去做庄客的。 岳飞力能使用劲弓、腰弩,长于射远,长于“技 击”,这都是别的庄客们所不能相比的。而在那时, 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的队伍,在河北地区也正普遍出 现,世代官宦的大户韩家,随时可能遭受到起义群众 的打击,因而,岳飞到韩家之后,除了从事农业劳动 以外,还兼管保卫韩家宅院的事。有一次,有以张超 为首的一小支起义部队,约有百人左右,前来包围了 韩家,要抢取财物。既然负担了保卫韩家宅院的任务 ,在岳飞的头脑当中,除要尽好职责外,再没有任何 其他想法。岳飞爬上院墙,施展自己的长技,引弓一 发,正射中为首的张超,张超当场死亡。受到这一挫 折之后,围攻韩家的起义群众随而四向散开。 保卫韩家宅院的这一职责,使得岳飞能够经常和 韩家的子弟相接触。而在长年累月的经常接触过程当 中,岳飞一方面从他们口中时常听到一些国政和时事 的谈话,另一方面也能随时把自己的文化知识加以提 高。但是,还有关系最为重大的一个方面却是,严重 的封建道德观念和伦理规范,也在这时大量而且深深 地灌输到岳飞的脑海当中,使他此后在考虑和处理任 何问题时,决不再从一个农民立场出发了。而且,无 疑也和经常与这些官僚豪绅子弟的接触有关,岳飞在 这期间还染上了嗜酒的恶习。 在刚满二十岁的那年,不知出于什么因由,岳飞 不再做韩家的庄客,而被差派到相州的某个市镇充当 了一名游徼,即弓手。P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