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江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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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
ISBN: 9787214227317
一、中国的兵 历代史家关于兵的记载 多偏于制度方面,对于兵的 精神反不十分注意。本文范 围以内的兵的制度,《文献 通考》一类的书已经叙述甚 详。所以作者的主要目的是 要在零散材料的许可范围内 看看由春秋时代到东汉末年 当兵的是什么人,兵的纪律 怎样,兵的风气怎样,兵的 心理怎样:至于制度的变迁 不过附带论及,因为那只是 这种精神情况的格架,本身 并无足轻重。作者相信这是 明了民族盛衰的一个方法。 (一)春秋 西周的兵制无从稽考, 后世理想的记载不足为凭。 但西周若与其他民族的封建 时代没有大的差别,那时一 定是所有的贵族(士)男子都 当兵,一般平民不当兵,即 或当兵也是极少数,并且是 处在不重要的地位。 关于春秋时代,虽有《 左传》《国语》内容比较丰 富的史籍,我们对于当时的 兵制仍是不甚清楚。只有齐 国在管仲时期的军制,我们 可由《国语》中得知梗概, 其他各国的情形都非常模糊 。按《国语》: 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 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 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 乡焉,高子帅五乡焉。 这段简单的记载有一点 可以注意,就是工商人没有 军事义务,因为只有十五个 士乡的人才当兵。这些“士” 大概都是世袭的贵族,历来 是以战争为主要职务的。这 个军队的组织与行政组织是 二位一体的。行政的划分如 下: (1)国分十五乡——由乡 良人治理: (2)乡分十连——由连长 治理: (3)连分四里——由里有 司治理: (4)里分十轨——由轨长 治理: (5)每轨五家。 与这个行政划分并行的 是管仲所制定的军政制度: (1)每轨五家,出五人— —五人为伍,由轨长统率: (2)每里五十人——五十 人为小戎,即戎车一乘,由 里有司统率: (3)每连二百人——二百 人为卒,合戎车四乘,由连 长统率: (4)每乡二干人——二千 人为旅,合戎车四十乘,由 乡良人统率: (5)每五乡万人——万人 为军,合戎车二百乘: (6)全国十五乡共三万人 ——全国三军,戎车六百乘 ,由国君、国子、高子分别 统率。 这是“国”的军队,是由 三万家出三万人组织而成。 所谓“国”是指京都与附近的 地方,只占全国的一小部分 。“国”中的居民除工商外, 都是世袭的“士”,并无农民 。工商直到齐桓公时(公元 前685年一前643年)仍无当 兵的义务。农民当初有否这 种义务虽不可考,管仲变法 之后却有了当兵的责任,但 并不是全体农民当兵,而是 拣择其中的优秀分子。据《 国语》: 是故农之子恒为农。野 处而不呢。其秀民之能为士 者必足赖也。有司见而不告 。其罪五。 可见选择农民中的特出 人才“能为士者”是有司的一 项重要任务。 “国”以外的地方统称为“ 鄙”,一定有“士”散处各处 ,但鄙中多数的人当然是人 口中绝对多数的农民。管仲 所定的鄙组织如下: (1)三十家为邑: (2)十邑为卒——三百家 : (3)十卒为乡——三千家 : (4)三乡为县——九千家 : (5)十县为属——九万家 : (6)鄙共五属——四十五 万家。 国中每家出一人,鄙中 却不如此:既然规定选择农 民中优秀的为士,当然不能 有固定的数目。但《国语》 中说齐桓公有“革车八百乘” ,而“国”中实际只有六百乘 ,其余二百乘,合一万人, 似乎是鄙所出的兵额。这若 不是实数,至少是管仲所定 的标准。假定四十五万家中 有四十五万壮丁,由其中选 择一万人,等于每四十五人 出一人当兵。①所以春秋时 代的齐国仍是士族全体当兵 ,但农民中已有少数由法律 规定也有入伍的责任。P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