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真实论(新修版)(中国新闻传播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工程)

新闻真实论(新修版)(中国新闻传播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工程)
作者: 杨保军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原售价: 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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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0325118

作者简介

杨保军,1962年10月生,陕西省富平县人。
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17),教育部第二支持期“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2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支持计划”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大华杰出教学贡献奖获得者(2021),中国人民大学师德标兵(2021)。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曾担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国际新闻界》副主编。
出版学术专著《新闻事实论》《新闻价值论》《新闻观念论》《新闻规律论》等十余部。出版本科生教材《新闻理论教程》(2004、2009、2014、2019、2023)、研究生教材《新闻理论研究引论》(2009)。发表学术论文300多篇。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得者,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八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优秀奖获得者,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获得者,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首届优秀教材奖一等奖获得者。

内容简介

明确了新闻真实指称的对象和范围,也就意味着我们明确了应该在何种意义上讨论新闻真实性问题,即实质上确立了研究新闻真实本质问题的角度。传播态的新闻,是新闻认识的结果,是主观反映、再现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的产物,因而新闻真实的本质只能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我们用来理解新闻真实性的基本理论工具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在辩证唯物主义的视野里,是以真理论中的“符合论”进行阐释的,因而,我们也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符合论”来分析新闻的真实性。
(一)新闻真实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
把新闻真实问题归属于认识论,体现了两个最基本的观点:其一,新闻真实论属于新闻认识论,是在认识论范围内探讨新闻的真假问题(尽管不能离开本体论来讨论认识论问题);因此,其二,新闻真实是个认识论范畴,不是存在论或本体论范畴。在认识论意义上,新闻真实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新闻真实?新闻真实有什么样的特性?新闻真实的具体构成是怎样的?怎样实现新闻真实?如何证实新闻真实?
真实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在哲学家们看来,真实大致有三重规定:一指客体世界本身的运动、变化、发展及其规律性。二指认识的真实性、真理性。在这重含义上,当人的认识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时即谓“真”,否则即谓“假”。三指人所追求的一种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人的思想和行为达到了与规律性的高度一致。第一重真实性可以看作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实,说的是事实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属于“本真真实”;第二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反映的真实乃是认识与对象之间的一种符合关系,属于“认识真实”;第三重则侧重于实践活动的真实,追求认识与存在的现实统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追求真实所体现的善和美的境界,属于“实践真实”或“生活真实”。但应当指出的是,人们一般是在认识论意义上使用“真”“真的”“真实的”这些概念的。本书也是在认识论意义上使用这些概念的(除非有特别的说明)。这一意义上的“真实”含义,与人们日常生活中赋予真和真实的含义并没有本质区别,因而,“‘真’这一概念并不是哲学家专有的、神秘的概念。它就是日常所说的最平凡不过的‘是真的’”。
反映、报道事实世界最新变动状况的新闻活动,本质上属于认识活动。新闻认识活动形成的新闻报道,是传播主体对自己认识结果的一种记述或再现。新闻真实指的就是这种“记述”“再现”(也可以称作“陈述”“叙述”等)的真实性。因此,新闻真实是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我们关于新闻真实性的研究因而也可以被看作一种新闻认识论。
(二)新闻真实是真理“符合论”意义上的真实
真理论中的符合论,尽管不是唯一的真理观,“但它在中西传统哲学中占有主导地位”。“我们平常讲真理,总还是逃不出符合说的大框架,从其思想根源上说,逃不出主客关系的思维模式,逃不出认识论的范围。”新闻是人类认识客观事实世界各种方式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因而,新闻真实与否的标准,在总原则上,与真理论应该是没有质的差别的。如果哲学真理观在新闻真实问题上失去了它的有效性,哲学真理观也就失去了它的普遍有效性。因此,真理观和真实观是统一的,本质上是一致的,有什么样的真理观,就有什么样的真实观。从一定意义上说,真理性的认识就是真实的认识。至于新闻真实与一般哲学认识论中所讲的真理的差别是什么,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所讲的真理的差别是什么,也就是说,新闻真实的个性特征是什么,我们将在后面的相关论述中进行探讨。
真理论中的“符合论”认为,正确的认识就是与认识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即只有与认识对象相符合的认识才是真理,也即符合论把与对象符合与否作为真理的评判标准。“真正的符合论应该讲认识与认识之外的客观现实的符合(所谓认识之外的客观现实,是指存在论或本体论意义上的不依赖认识主体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从认识论意义上讲,客观现实完全可以被认识,从而处于认识之内,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讲其他东西之间的符合则不是符合论所说的符合。”也就是说,认识论意义上的符合,不是物物之间的符合,也不是观念之间、认识之间的符合,它本质上是指“认识”与客观存在的“认识对象”之间的符合。认识活动一旦发生,认识与对象之间的符合关系便建立起来了。可见,在真理符合论中,有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符合关系中的“关系项”,即“谁”与“谁”符合的问题;二是“符合”本身是什么意思,即什么才叫“符合”。弄清这两个基本问题,乃是理解真理符合论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我们理解新闻真实的重要前提。其实,在整个符合关系中,还存在着一个决定符合关系获得意义的认识主体——人,即关系项之间的符合关系,既是由认识主体建构的,又要依赖认识主体去证实。但认识与其客观对象之间的符合关系一旦建立起来,关系项之间到底是符合还是不符合、符合到什么程度,便都是客观的,并不会依赖认识主体而改变。
按照真理符合论的上述基本含义,我们来解剖一下新闻真实问题的实质。首先,论及新闻真实性时,符合关系中的关系项是指“新闻”及其所反映的客观对象“新闻事实”,符合讲的就是它们二者之间的符合。新闻真实与否,就是看新闻与其报道的客观对象是否符合。符合,新闻就是真实的;不符合,新闻就是虚假的。
其次,符合本身的含义是什么?所谓符合,是说认识在本质上可以揭示客观对象的实际面目,达到与对象的相似性或一致性,这种相似性、一致性当然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认识与对象的符合只能是近似的符合、有限的符合。
符合是一个比较概念,在操作意义上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也是一个一直令哲学家们头疼的概念。符合何以可能?解答起来并不那么容易(甚至可以说,在理论上还没有得到令人们普遍信服的解答)。在日常语言中,符合“表示一个东西的两个部分或者更多的东西之间的相同、相通、相似、吻合、一致的关系。这里的‘东西’,可以是物理的,也可以是心理的”。同质东西之间(如物与物或认识与认识之间)的符合比较好理解,也易于被人们接受。比如,两枚硬币之间的吻合或相似,两个概念之间的相通或一致,都是很容易理解的。但一方是精神性质的观念、认识,另一方是物质性的客观实际(客观事物、客观事实等),在这种不同质的东西之间,如何比照它们的相似性、一致性呢?就新闻真实性而言,我们如何比较作为新闻认识之结果的新闻与其对象——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之间的相似性或一致性(即符合性)呢?
这一难题,似乎不像一些哲学家们想象的那么玄乎,实践早已早于理论做出了肯定的回答:认识是可以与其对象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进行符合性比较的。现在的难度在于如何从理论上完美地论证这种可比较的关系。但我们不能因为论证具有难度,就认为认识与其对象的符合性是不存在的。事实上,认识活动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实现的,是通过实践中介打通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界限的,认识结果是主体通过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手段与认识对象“纠缠”的结果,其中必然与客观对象有着“因缘关系,或者相连、相关、相似、相适、相符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除了说甲物与乙物符合、观念与观念相等外,也说言行一致,地图与其描绘的地理位置符合等,很明显,言不是行、地图也不是其描绘的地理位置。但没有谁说言行根本不可能一致,地图不可能与其描绘的地理位置符合。可见,说不同类的东西不能符合在理论上说不通,事实上也不成立”。因此,作为认识之一种的新闻认识的结果——新闻,与其反映的对象新闻事实之间的符合是可能的,并且这种符合性的比较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与方法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