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同族的历史社会学/日本社会学名著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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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家大量出现虽然涉及整个时期,但18世纪上半叶最多,其后的时期分别在10~IPAT。今井村在18世纪中期由于灾害等的影响,村落凋敝,18世纪末逐渐恢复(长谷川等,1991,258-259页),所以P212的动向也许是意料之外的。应该说18世纪下P268半叶或19世纪上半叶分家增多也许是肯定的,但表的数字还是反映了事实。因为,表中18世纪上半叶的划分阶段和18世纪下半叶或19世纪下半叶相比,多出20年左右,考虑到划分阶段的长短,18世纪下半叶分家不会极端减少。当然,即使考虑到这一点,从18世纪下半叶分家没有特别增加也不是不可思议的。从18世纪下半叶到幕末,村落整体发展的沉滞在步步加重,所以即使从洪水引发的凋敝中恢复,也不可能超过18世纪上半叶大量的积极分家。第二,新分家以均分继承的现象出现得也少了。18世纪下半叶本家分家的土地收入比例在二分之一以下的例子非常多,产生了和中期分家出现的存在方式不同的状况。也许本家本位的分家习惯在某种程度上已出现,而且新分家的土地收入在本家的二分之一以下,应该说这是产生在经济上占优势地位的阶层中。近世后期两户人家进行着地主化(同上,259—260页),从这些家产生的四户分家都在此例之中。而这些新分家有10石左右的土地收入。即维持在一般农民阶层以上的水平,所以,绝不是作为经济上必须依靠本家的存在而分家的。这种分家或财产分割的倾向整体上具有和上瓦林村相同的性质。 在这种整体动向的基础上考察同族单位,可以概括如下。而且,关于每家的系谱关系,主要是根据宗门人别改账和五人组账。还存在着若干系谱关系不明、属于哪个同族不明的家,但这些大体上都从考察对象中剔除了。此外,括号内的号码是为了和其他图表对照而表示的家号码。 首先,近世时期作为名主家的A同族的动向如图7—2a所示。其特征在于A1系本家的四郎兵卫家(A1)大量地创造出分家。明P269和时期四郎兵卫的弟弟弥左卫门分家(A1·3),从天明到享和时期,四郎兵卫的儿子们相继分家。特别是在后一过程中,长子清藏(A1)、次子弥五右卫门(A1·4),还有相当于四郎兵卫隐居分家的三子元右卫门(A1·5,图表中以四郎兵卫的名字出现)等各家甚至以连本家分家关系都不明确的形态分家。也许是这一影响,直至今天三家的家徽还不同。但是,通过采访等方法,可以认为开始时P270清藏家是本家,但其后弥五右卫门家实际上起着本家的作用。至此,一直世袭本家的名主职位到文化初年的是清藏家,其后,由弥五右卫门继承。从天明九年(1789)到文化五年(1808)期间,可以从四郎兵卫(清藏)家的土地收入急剧减少推断(即使有向弥五右卫门家或隐居分家分割的部分,但其减少也是过于激烈的),清藏家没有继承本家的能力而倾家荡产,为此,将户主转移到次子弥五右卫门家。这种本家分家地位的逆转在当地似乎不少。因为根据采访,今井村曾经存在着“取代庄屋(即本家)”的婉转说法。分家因经济上的优势而改变地位,并以此为自豪。当然,分家不会因此作为新的本家而统制同族。 四郎兵卫家(A1)后期出现许多分家是因为这个家庭在经济上的繁荣。这个家在中期前的分家忠右卫门家(A1·1)或长左卫门家(A1.2),或者A2系的五左卫门家(A2)中期以后土地收入减少,几乎没有出现分家,这个四郎兵卫家在元禄十七年(1704)的土地收人是25石左右,但在分家出现前的明和时期甚至超过了90石。在大约50年期间,怎么会有这样的急速增长,原因不明,但大概和名主的役收入也有关系。此外,到了幕末时期,成为实质上的本家的弥五右卫门家(A1.4)也和同族内的家一样,成为3石左右的小农,同族成了小百姓的聚合(但只有长左卫门家随着幕末的到来,经济上卷土重来,也出现了分家)。 如下图7—2b所示,B同族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其本家阶层在近世后期灭绝了。B1系的本家半右卫门家(B1)到文化时期户绝,B2系的本家长三郎家(B2)到明和时期已经户绝。不仅如此,在B2系中,由分割继承而在中期出现的八右卫门家(B2·1)、半十郎P271家(B2·2)也在长三郎家户绝前后户绝。在中期形成的这个同族的框架在近世后期完全解体。其中,成为发展新的同族结合契机的是B1系中非亲属的“抱”的身份阶层。权六(B1·2)、权七(B1.2·1)、平助(Bl·3)均属此例。只要是“抱”的身份,那么原则上就不是独立的家(即不是本来的分家),但是这些人可以认为在这个身份之外也是作为B同族的一个分家住在村落里。此外,这些“抱”不是近世初期非亲属的依附农民的残余部分,而是在中期以后作为完全新的依附身份而卷人家的人。所以,也和中期村落社会的构成原理相对应。如第四章所论,虽然,今井村“本百姓”、“抱”的身份制在中世以后没有牢固地维持下去,但依附身份阶层本身在中期以后在村落中也有一定数量。但是,这些非亲属的“抱”也许是因为被置于经济上不稳定的状态,后期半数消失了,残存的权七P272(Bl·2·1)、平助家也在幕末因各种情况离开了同族。 对此,B2系中虽然亲属分家成为系谱关系发展的原动力,但其发展没有那么显著。半十郎家的分家宇平次家(B2·2·1)是靠着均分继承而又产生新的分家,即平左卫门家(B2·2·1·1),其后,从平左卫门家又分出来一户亲属分家。在近世末的B同族中出现的以上结果和中期的结构大相径庭。中期同族的存在方式不是“尾大”式的扩大。在上瓦林村的分析中也曾提及,近世后期的社会变动严酷得不允许同族顺利发展。当然,在这一严酷的条件中,像半右卫门家的亲属分家的市右卫门家(B1.1)那样,在幕末成长为土地收入17石的富裕之家也是有的。P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