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价值与事实/牛津通识读本

法哲学--价值与事实/牛津通识读本
作者: (英国)雷蒙德·瓦克斯|译者:谭宇生
出版社: 译林
原售价: 39.00
折扣价: 24.20
折扣购买: 法哲学--价值与事实/牛津通识读本
ISBN: 9787544732772

作者简介

雷蒙德·瓦克斯,曾任纳塔尔大学公共法系主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现为香港大学法律和法律理论专业名誉退休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和隐私保护。曾多次在BBC普法类节目中出镜。著有《理解法学:法律理论简介》《法哲学》等。

内容简介

第一章 自然法 “它就是不对的。”“它不符合人的本性。”你听到 过几次针对某种实践或行为的诸如此类的看法?这些看法 的意思是什么?当人们责备堕胎行为不道德或者声称无法 容忍同性婚姻时,其根据何在?关于对错善恶,是否存在 一个客观的可确证的标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又如 何能找到这种标准? 道德难题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并成为政治、法律争论的 题材。而且,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各种国际宣言和国际公 约日益反映了国际关系,尤其是人权领域中的伦理趋向。 其中,多数国际宣言和国际公约都诉诸自然法未予言明的 假设,即确实存在一套道德真理,只要我们应用自己的理 性思维,所有人都能发现。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伦理问题就已理所当然地萦绕于 哲学家们的心头。自然法理论的复兴或许暗示着,几个世 纪以来我们在解决这些伦理问题方面并没有多大进展。 按照一位重量级的自然法学家的说法,“对自然法最 好的描述就是它为法律与道德的交点提供了一个名称”。 其主张简单说来就是:本然的即为应然的。约翰·菲尼斯 在他那本脍炙人口的《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一书中主张, 当我们试图解释法律是什么的时候,不管愿意与否,我们 都在假设什么是“善”的: 人们经常认为在对法律这种社会机制进行评价时,要 想做到完全、彻底,就必须对其进行如实的、不带价值判 断的描述与分析。然而现代法理学的发展表明,任何一个 理论家都无法对社会事实进行理论上的描述与分析,除非 他同时进行价值判断并理解什么对于人们而言是真正的善 ,什么是实践合理性所真正要求的。对任何社会科学方法 论的反思也确证了这一点。 这是分析自然法的一个有力的根据。它认为我们在识 别善的时候所运用的智慧与我们在确定何物存在时所用的 智慧是不同的。换句话说,要理解自然法体系的性质和影 响,我们必须承认这种体系揭示出了不同的逻辑。 借用斯多葛学派哲学理论,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有效 地指出了所有自然法哲学的三种主要构成要素: 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的理性;它普适、 恒常、永续……去改变这种法律是一种罪过,也不允许试 图限制它的任何部分,而完全废除它则是不可能的……( 上帝)是这种法律的制定者、公布者和执行法官。 这里强调的是自然法的普遍性和永恒性、自然法作为 一种“更高级别”的法的地位及其可通过理性思考来发现 的特点(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它是“自然的”)。古典自然 法学说曾被用来证明革命与反抗的正当性。公元前6世纪, 古希腊人将人法描述为其重要性源于主宰一切的命运的力 量。这种保守观点很容易被用来证明不公正现状的合理性 。然而,到了公元前5世纪,人们已承认自然法与人法可能 存在某种冲突。 相比自然法,亚里士多德更多地关注自然正义与约定 正义的区别。然而如前所述,正是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特别 关注自然法的概念,因为这里的“自然”之所指与理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