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传(精)
作者简介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别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1**0年起师从康有为。1**5年在北京与康有为发动“公车上书”,参加强学会,旋为上海《时务报》主笔。1**7年任长沙时务学堂总教习。1**8年参加“百*维新”,同年变法失败,逃亡*本,先后创办《清议报》和《新民丛报》。1913年归国,加入共和*,不久又组织进步*,并任北洋**司法总长。晚年在清华大学讲学。 一生著述宏富,涵盖政治、经济、哲学、法学、历史、新闻、语言、**等领域。其著作编为《饮冰室合集》。
内容简介
**章 绪论 天下惟庸人无咎无誉。举天下人而恶之,斯可 谓“**之奸雄”矣乎!举天下人而誉之,斯可谓 “**之豪杰”矣乎!虽然,天下人云者,常人居 其千百,而**人不得其一,以常人而论**人, 乌见其可?故誉满天下,未必不为乡愿(乡愿即人 人都交口称赞的那种人,孔子却说他是道德的盗贼。 在《论语·阳货十三》中,孔子说:“乡愿,德之 贼也!”在《孟子·尽心下》中也有记载,孔子说 :“过我门而不入我室,我不憾焉者,其惟乡愿乎 !乡愿,德之贼也。”——编注);谤满天下,未 必不为伟人。语曰:盖棺论定。(“盖棺论定”出 自于唐·韩愈《同冠峡》诗:“行矣且无然,盖棺 事乃了。”——编注)吾见有盖棺后数十年数百年 ,而论犹未定者矣。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论人 者将乌从而鉴之。曰:有人于此,誉之者千万,而 毁之者亦千万;誉之者达其极点,毁之者亦达其极 点;今之所毁,适足与前之所誉相消,他之所誉, 亦足与此之所毁相偿。若此者何如人乎?曰:是可 谓“**人”矣!其为“**之奸雄”,与为“非 常之豪杰”,姑勿论,而要之其位置行事,必非可 以寻常庸人之眼之舌所得烛照而雌黄之者也。知此 义者,可以读我之《李鸿章》。 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惜李鸿章之识,吾悲李鸿 章之遇。李之历聘欧洲也,至德,见前宰相俾斯麦 ,叩之曰:“为大臣者,欲为**有所尽力,而满 廷意见与己不合,群掣其肘,于此而欲行厥志,其 道何由?”俾斯麦应之曰:“首在得君。得君既专 ,何事不可为?”李鸿章曰:“譬有人于此,其君 无论何人之言皆听之,居枢要侍近习者,常假威福 ,挟持大局。若处此者,当如之何?”俾斯麦良久 曰:“苟为大臣,以至诚忧国,度未有不能格君心 者,惟与妇人、女子共事,则无如何矣。”(此语据 西报译出,寻常华文所登于《星轺*记》者,因有 所忌讳不敢译录也。——作者注)李默然云。呜呼! 吾观于此,而知李鸿章胸中块垒,牢骚郁抑,有非 旁观人所能喻者。吾之所以责李者在此,吾之所以 恕李者亦在此。 自李鸿章之名出现于世界以来,五洲万国人士 ,几于见有李鸿章,不见有中国。一言蔽之,则以 李鸿章为中国***之代表人也。夫以甲国人而 论乙国事,其必不能得其真相,固无待言,然要之 李鸿章为中国近四十年**流紧要人物。读中国近 世史者,势不得不口李鸿章,而读李鸿章传者,亦 势不得不手中国近世史,此有识者所同认也,故吾 今此书,虽名之为“同光以来大事记”可也。 不宁惟是。凡一国**之现象,必与其国前此 之历史相应,故前史者,现象之原因,而现象者, 前史之结果也。夫以李鸿章与**之中国,其关系 既如此其深厚,则欲论李鸿章之人物,势不可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