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史/国别史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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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耳曼尼亚封建化 生活在日耳曼尼亚的日耳曼人原处于原始公社阶 段,在同罗马帝国冲撞和交 融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承袭西罗马帝国的“遗产”之 后,其自身的社会形态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一步跨入了封建社会的行列。 起初日耳曼人以畜牧业为主,但随着生产水平的 发展,定居生活日占上风,家 畜虽然还是主要财产,但耕作也有了比较重要的意义 。这时,土地占有形式成为关 注的重点。与此同时,氏族社会开始瓦解,氏族的界 限被打破,单一的血缘联系逐 渐被地区联系所取代,日耳曼人的领地形成比较牢固 的“区”(Gau)的联盟。在区 域联系的架构下,农村公社成为生产方式的基础,当 时,一个公社大约包含几个村 庄。农地逐渐从公社公有制,转变成个人的私有财产 ,即可以自由转让和继承的自 主地。氏族成员成为独立的小农,他们定期向公社缴 纳一定的财产作为赋税,但是 荒地、森林、草原和水域仍然保留作为公有财产。农 村公社除了有责任维持自己的 边界外,还负责筑路、保障度量衡制度等公共性工作 。它调节农地的利用,指导播 种和收获的时间,惩罚盗窃行为,监管磨坊、烤炉、 酿酒所和其他类似设施的使用 权。公社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由公社大会选举产生, 公社大会同时也是公社的法 庭。很显然,这一制度还保留着早期日耳曼人社会结 构的痕迹。在农民同王权和 贵族的斗争中,农村公社是他们的经济、政治和组织 支柱。日耳曼尼亚地区的封建 化进程比西法兰克王国地区缓慢,其重要原因就是公 社成员能够在古老的部落制 的基础上,通过公社保全自己的独立,迟滞私有财产 制的蔓延。 封建主产生自多条途径。部分来自原来氏族的军 事首领和贵族,他们一旦违 背当初的承诺,在瓜分战利品时,利用职权获取更多 的土地和劳动力,就逐渐转化 成正在形成中的封建主,即国王和公侯,这种现象在 法兰克部落比较明显。而在萨 克森和弗里斯兰,由于战利品较少,阶级分化的进程 较为缓慢,氏族贵族得到保存, 并逐渐演化成封建贵族。但是在法兰克人势力所及的 范围内,产生了大量的服役 贵族,国王的扈从们由于为主子服役而致贵,这些扈 从中也包括少量的氏族贵族残 余。国王为r维持和控制自己的扈从,往往将尚未被 人占有的大片土地分送给这 些人,并授予他们其他经济政治特权,使他们走上致 贵致富之路,进入封建主行列。 另外还有一种土地贵族,他们直接从农村公社中产生 ,往往利用支配依附农的有利 地位,大力开垦荒地,以增加地产并获得权势。 在封建主产生的过程中,封建依附农的数量也在 增加。以往罗马行省中的隶 农,和作为战俘的日耳曼非自由人,在法兰克王国扩 张的过程中被“接收”,并随着 王国的封建化而转化成封建依附农,这一过程是不难 想象的。事实上,由于非自由 人通过起义或逃亡获得自由人的地位,部分非自由人 在为领主服役过程中上升为 陪臣或受宠者,非自由人的数量有所减少。同时,即 使是剩下的非自由人,由于原 先的劳动租税被实物租税所取代,人身不自由现象普 遍消失,他们的社会、经济和 法律地位也有所改善。然而另一方面,不少原先的自 由农民却日渐丧失经济和人 身的自主性,被纳入领主土地所有制的范围,成为依 附农。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有 多种多样。有些是因为封建主贪得无厌,滥用手中的 权力,通过欺骗、阴谋和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