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
作者: 罗翔
出版社: 云南人民
原售价: 68.00
折扣价: 40.80
折扣购买: 刑法学讲义
ISBN: 9787222193727

作者简介

\"罗翔 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读物《刑法学讲义》,随笔集《圆圈正义》等。 除学术研究与授课外,罗翔教授长期专注于法律普及与法考教学。 在校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20年初,因其刑法课视频中所举的案例幽默风趣,意外爆红网络,一时形成“千军万马追罗翔法考”之势。其上课视频截图所制作的表情包在网络上疯传,被称为“一米九的法律男神”。3月9日,受邀请正式入驻bilibili视频网站,6个月粉丝破千万,创造千万粉传说。\"

内容简介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而刑法则是对刑罚的约束。从表面上看,“刑”字从刀,拿人开刀,把开刀的依据合法化就叫刑法,但是如果只是为了惩罚犯罪,真的需要刑法吗? 有一位女士网上发帖,说有两个同村的村民,在她小学7岁的时候就强暴她,现在她才敢出来向公安机关举报。这两个男子在公安机关也承认有过强奸行为,但这个案件已经过了21年,公安机关会处理此案吗? 如果没有刑法,该案能够打击吗?当然可以,法官拍案而起,下令把这 种人渣拖出去,犬决。但有了刑法,该案却无法处理,因为现行刑法规定追 诉时效最长是20年,只有可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才可以报最高人民检 察院核准追诉。而本案并不属于可以核准追诉的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它的追诉时效是15年。 可见,如果只想惩罚犯罪的话,根本没必要制定刑法,刑法往往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 另外一个更经典的案件是1998年深圳的邓某驹案。邓某驹年轻有为,30多岁就当上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不到3年贪污公款2.3亿,包养了5个情妇。凭借我们朴素的情感,对邓某驹应该判处什么刑? 你可能想到了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邓某驹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按照刑法规定,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最终邓某驹也确实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 你觉得,刑法是惩罚了邓某驹,还是保护了邓某驹? 刑法,不仅惩罚罪犯,也保护罪犯 刑法的机能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刑法既要实现惩罚犯罪的保护机能,也要恪守保障罪犯人权的保障机能。 古话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如果刑法的使命只 是打击犯罪,其实没有必要制定成文刑法。它只需存于统治者的内心深处,一种秘而不宣的刑法较之公开明示的法律,更能打击一切所谓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理论也是简单明快的:因为你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你犯 罪了,那么你就要接受包括死刑在内的一切刑罚,至于具体处何刑罚与你无关,这要看法官的心情。这样的话,一切有关谁应该构成犯罪,谁不应该构成犯罪,也就只能依赖于权力者的个人偏好。正如有学者指出,一个国家对 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打击和镇压。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灵活、有效、及时与便利的。如果 从这个角度讲,刑法本身是多余和伪善的,它除了在宣传上有美化国家权力 的作用外,反而束缚了国家机器面对犯罪的反应速度与灵敏度。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 而是国家。也就是说, 尽管刑 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 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历数五花八门酷刑,讲述刑罚从残酷走向人道的过程 ◇超千万人催更的历史课堂,从刑罚的演变历史,看懂人类历史的前进规律 ◇墨刑、宫刑、流放、株连……回首骇人听闻的刑罚制度,珍视来之不易的法治精神 ◇2020年现象级出圈学者,易中天、陈睿、罗振宇、罗永浩都在转发推荐 ◇酷刑把人当作纯粹的工具,是对人的物化,刑罚当然要惩罚犯罪人,但是要把他当作人来惩罚,这种惩罚本身也是对犯罪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