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刑法七十年(精)

我与刑法七十年(精)
作者: 口述:高铭暄|整理:傅跃建
出版社: 北京大学
原售价: 39.00
折扣价: 26.60
折扣购买: 我与刑法七十年(精)
ISBN: 9787301294819

作者简介

高铭暄,1928年5月24日生,浙江省玉环市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1991年开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为新中国刑法学事业和刑事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傅跃建,1958年生,浙江省金华市人。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教授,编审,高级警长。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

内容简介

傅 回到中国人民大学后,您最想干的第一件事 是什么? 高 我回到中国人民大学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直奔 法律系保密资料室,查找当年参加立法时做的笔记和 其他资料。早在少年求学时代,我受陈铎民老师的教 诲,养成了课堂做笔记的良好习惯。参加工作后,我 也善于做笔记,参加所有事关学术的场合都会带着笔 记本,认认真真地做好笔记。如果是重要会议,或者 有人作了重要发言,或者对我触动较深的,还会在第 一时间对笔记进行整理,加上备注和心得。至今我还 保持着这个习惯。当年我加入立法小组后发现,立法 人员结构不合理,学者身份的人很少,政治干部占了 大多数,人员更迭频繁,从刑法草案开始撰写以来. 一直到第三十三稿完稿,全程参与其中的,只有我与 人大常委会法律室的高西江两人。高西江是行政干部 。从某个角度来说,只有我才能从专业学者的角度, 全程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过程。我始 终记得李浩培老师当年恳请保留浙江大学法学院所讲 的那番话: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需要法律。在这 样的立法环境下,我也深感担负着历史性的责任,必 须详细记录刑法立法中每次会议的情况,厘清每个条 文、每个字句改动的前因后果,保留中国刑法发展的 历史印记。尤其是政治动荡的年代,其法治进程的脉 络变化尤为复杂,这些带着历史印记的记录将会给后 人带来更多的借鉴。每次会议结束,我利用业余时间 ,认真地把会议记录整理好,记满了好几个本子。立 法过程需要大量参考资料,人大常委会法律室曾经向 社会各界进行资料征集,发放给参与立法的人员。自 1954年10月刑法立法工作开始以来,到“文化大革命 ”前为止,产生了众所周知的大修改稿33篇,还有无 数改动较小的稿子,这些是立法小组集体智慧的结晶 。这一切,我都认真保存,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所 有材料叠起来的高度大概有一米多。立法工作中断后 ,知识分子下放劳动政策出台,中国人民大学关门停 办,学校发出通知,要求教职员工腾空自己的办公场 所及宿舍。我只能把这些材料交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 系的保密资料室保存,这里一向管理严格,而且存放 的都是重要资料。保密资料室的同志对我们这些被下 放的同事很理解,没费多少口舌,就同意了我的要求 。我仔仔细细地把材料打包,亲自送去。临行时又再 三叮嘱.这些材料事关立法,特别重要,千万不能丢 失!至于那几本笔记本,我原来计划和材料一起放的, 最后又拿出来决定随身带在身边。因为这里面的字字 句句都是大家的血汗积累,我不舍得放手。 知识分子被下放劳动后,报纸上又对“知识私有 ”的“白专”思想进行严厉批判。按照这个批判的精 神,我必须把所有公家发放的资料都返回给组织,包 括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保密资料室的那些材料, 让“知识”与广大群众共享。然而,这么专业的材料 ,广大群众该如何共享?如交出这些材料能物尽其用 《我与刑法七十年》揭示的许多刑事立法背景、重大法律的出台经过、学术争议的焦点、研究成果的产生、学术同仁的友谊、师生的情感、国际学术交流的由来、学术组织的沿革发展等情况大多鲜为人知,是研习和了解我国刑法不可多得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