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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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创立与环境分析 第一节 公司及其创立 一、企业是怎么回事 在国外的教科书上,对企业这样定义:企业就是人们组织起来为居民 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位。它可以是盈利的,也可以是非盈利的。 照他们的这种说法,所有社会上的组织机构,包括政府、军队、学校 等,都可以划入企业的范围之内。 这么说是不是太宽泛了呢? 其实没关系,因为企业发展到今天;已经历了若干历史阶段:目前我 们日常所说的企业,通常都是指“现代公司制企业”,也就是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对这两种典型的企业形式,各国都有着严格的 制度界定。而若是笼统说企业的话,是可以将其范围放得宽一些的。 我国对企业的。般定义是:企业是一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 算的经济组织,并具有经济法人的资格。 二、企业制度的类型 所谓企业制度,是指建立在一定财产组织形态基础上企业各方责、权 、利关系的总和。 无论什么企业,都无非是由出资人、债权人、雇员等多方组成的契约 体。 由于财产组织形态的不同,契约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必然不同 ,从而构成了不同的企业制度。 在市场经济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度, 即业主制企业制度、合伙制企业制度和公司制企业制度。前两者属于自然 人企业,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后者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 1.业主制企业 这种企业又称独资企业(注意和涉外独资企业的区别)。它是由业主一 人出资,自己经营,收入全归自己,风险也由自己承担的一种企业类型。 在这里,所谓无限责任的含义就是,一旦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业主 要用自己的全部家当对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企业诞生在市场经济早期,今天仍普遍存在。当你走在随便一条 路上放眼一看,那些路边的小店铺便都属该种类型。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仍然必不可少,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要补充。 它的优势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即管理学中著名的“两权”)归于一体 ,经营灵活,决策迅速,创立和解散的手续简单,产权可自由转让。 但也很显然,它有更多的不利之处:企业不是法人;经营规模小;受 偿债能力限制,难于从事投资规模较大的产业,最终使企业很难做大。 2.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签订合伙协议联合经营的 组织。它可以由其中的一位合伙人出面经营,也可以由若干个合伙人共同 经营。 在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全体合伙人分享,经营亏损为 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如果出现经营失败、企业倒闭、资不抵债的情况, 每个合伙人都要以自己出资以外的财产按照入股比例承担责任。但如果有 的合伙人个人财产不够索赔标准,事情就有点麻烦,从制度上讲,此时其 他合伙人要代为清偿——这是合伙制企业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合伙人之 间的相互代理制度。显然,这对其他合伙人而言是不太公平的,且具体操 作起来也很不便。所以国外也有过这样的合伙制企业,合伙人中的一部分 人对企业负有无限责任,其他人只负有限责任,也就是所谓的“赚了大家 分,赔了算我的”。 合伙制企业与业主制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企业的创建与经 营活动都是建立在自然人的信誉之上,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个人财产与 企业财产不分离,个人必须用其全部财产为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企业在我国民营经济中有较大数量的出现。 3.公司制企业 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建立的,有独立法人财产、独立法人地位 ,能够以法人财产为基础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公司制企业与前两种企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建立在“资合” 的基础上,而后者是建立在“人合”的基础上。 所谓法人,就是由法律创造的具有人格的实体。法人可以有它自己的 名称、法定住所,可以有权拥有财产,参与社会各种经济活动。法人是法 律概念上的“人”。 公司法人财产具有整体性和延续性。整体性是指公司的财产不可分割 ,股东一旦投资到公司,就不可抽回,只能转让。这使得公司的财产不会 因股东的变化而出现经常性的变动,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同时,股东的 个人生命已经不能影响公司的生命。延续性则是指只要公司存在,公司法 人就不会失去财产权,股东的变动不会影响法人财产权的行使。 公司制企业的最大特点是实行有限责任制度,这是企业发展史上的一 次飞跃。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股东而言,他们以其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对公司法人而言,公司法人以其全部法人 财产对其债务负责。 公司制企业还实现了股东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这意味着可以 不再由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可以将其委托给专门的经营者代为 经营。这也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 在本书中我们所要讨论的,就是公司制企业。 三、公司制企业的种类 在现代社会中,公司制企业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 的共同特点是都具有有限责任制度,同时又各具不同的特点。 1.有限责任公司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如下。 (1)股东数量少。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 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最低注册资本数量要求不高,比较容易组建。我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 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 、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0万元。 (3)公司不发行股票,权益证明不上市流通,但可以在股东内部转让。 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4)公司只在内部向股东汇报工作,不必采取社会公示的办法,有利于 保守商业秘密。 2.股份有限公司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 资本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公司以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 股份的形式筹集资本,出资人以份额形式入股并参与分配和企业治理。这 意味着它可以大量募集社会资金,增大经营规模。 P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