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https://file.mhuoba.com/shop/3/100021/picture/book/20231113/19/20231113194316722.jpg)
出版社: 陕西师大
原售价: 49.80
折扣价: 39.84
折扣购买: 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
ISBN: 9787561340868
第一章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一)徐元庆谋杀案——控方:陈子昂,辩方:柳宗元 唐朝。武则天时代。 这一天,在一家小小的驿站里发生了一桩谋杀案。 按说谋杀案并不稀奇,可这桩谋杀案却吸引了各位高官的注意,就连 武则天本人也把眼光盯了过来。 原因之一是:死者是位中央大员。 官员被谋杀了,这会是怎么回事? 一般人马上就能想到的是:八成是政敌买凶,这种事还少么,没什么 稀奇,凶手就是个收钱卖命的黑道中人,背后的主谋天知道是谁呢! 但这件案子有些不同。 死者名叫赵师韫,是位御史老爷,他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驿站歇脚, 没想到被这家驿站里的一名服务生结果了性命。 乍看上去,这像是一起偶然的凶杀,是呀,一位偶然落脚某家驿站的 御史老爷和驿站中的一名服务生能有什么梁子呢? 而离奇的是,这名服务生,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杀人之后却不逃跑 ,而是主动拨叫了110,投案自首了。据他后来供述,此案并没有什么幕后 主使,完全是自己一人所为,作案动机是:报仇,报的是杀父之仇。 原来,死者赵师韫当年做过县公安局的局长,在任上杀过一个叫徐爽 的人,徐爽有个儿子名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报父仇,于是改名换姓,在 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徐元庆很聪明,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 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总有一天会等到仇人的。 果然让徐元庆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就这么在驿站里送了 性命。 至于徐元庆,父仇已报,了无遗憾,便从从容容地束手待缚。 案情并不复杂,徐元庆谋杀罪名成立,但是,该怎么判决呢? ——这才是本案的难点所在:对杀人凶手徐元庆到底应该怎么量刑? 现代读者恐怕很难理解这点。不管怎么说,徐元庆都是故意杀人,而 且还是蓄意谋杀,死刑恐怕是逃不了的,如果赶上严打期间,平时该判有 期的这会儿也得判成死刑,更何况原本就该判死刑的呢。 如果徐元庆有官职在身那也好办,给个行政处分,记个过,把岗位调 动一下——退一万步说,就算最后还是逃不了死刑,也会有个缓刑两年, 而两年之后,社会热点早就不在这里了,把人不声不响地一放,这也就结 了;就算再退一万步说,再不济,好歹也能落个注射死,不会像平头百姓 一样脑浆迸裂。只不过,徐元庆只是一介小小草民,本来这案子已经是蓄 意谋杀了,再加上一个“草民杀官”的性质,看来砍头都是轻的,恐怕得 凌迟! 如果我是当时的审判官,我很可能会判徐元庆凌迟处死,因为实在是 此例不可开、此风不可长啊,如果不来个雷霆手段,草民们会以为杀官的 后果不过如此,真再多来几个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还了得!更何况,我 自己也是个官啊,保护整个儿官员集团的利益也就等于保护我自己的利益 ,虽然死鬼赵师韫曾经是我仕途上可恶的绊脚石,我早就巴不得除了他, 可我和赵师韫的矛盾说到底都属于内部矛盾,当我把目光转向草民们的时 候,赵师韫和我就变为同盟军了,所以,在这个时候,维护赵师韫的利益 也就是维护我自己的利益。我想,同僚们也都会支持我的,因为我维护自 己的利益也就是维护大家的利益。——别骂我哦,我只不过把问题想得比 较现实罢了。 那么,如果你是当时的审判官,你会怎么判呢? 如果是在条文法的社会,徐元庆恐怕必死无疑,判决依据是:他的行 为触犯了刑法第某某条,于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条的规定,应该判处死刑 。 如果是在普通法系的社会(简要而言),徐元庆却有可能逃得一命,我 相信陪审团的成员们很容易会站到徐元庆这边的。再想一想,如果武则天 时代真的有陪审团,并且判案过程公正的话,那么徐元庆无罪释放的可能 性也是有的的。 为什么呢? 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为父报仇,而在当时,为 父报仇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天经地义的。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 入人心,成为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主导思想,而对于为父报仇这种事应 该怎么做,儒家经典里可是有明确记载的,而且还是大圣人孔子的金口玉 言。我们看看《礼记•檀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shan-1),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 反兵而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师的对话。子夏问:“对杀害父母的仇 人应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决不跟仇 人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上。不论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 应该马上动手杀他——腰上别着家伙就抄家伙,没带家伙的话,赤手空拳 也要上!” 孔子在这里说的“弗与共天下也”就是俗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的原型。所谓“反兵而斗”,是说发现仇人的时候身上正巧没带家伙,于 是掉头回家去取。——连这孔子都觉得不应该,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抡拳 头上! 子夏接着又问:“那么,对杀害亲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不和仇人同朝为官。如果自己奉国君之命出使外国, 在外国遇见了仇人,不能跟他动手,要以公事第一。” 子夏又问:“那么,对杀害叔伯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自己不带头报仇,如果死者的亲儿子或者亲兄弟找仇 人动手,那就拿着家伙在后边助威。” ——这是儒家经典里的经典语录,是孔圣人的话,把杀父母之仇、杀 兄弟之仇、杀叔伯兄弟之仇的报仇方法讲得清清楚楚。圣人的话是不会错 的,而且是治国之大纲,这样看来,徐元庆谋杀赵师韫,一点儿都没错啊 ! 关于父母之仇,《礼记》里还有一段话,见于《礼记•曲礼》, 说得很简洁: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意思和前边那段稍有出入,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害兄弟的仇 人一旦遇到,不管手里有没有家伙,应该立马就上;至于杀害朋友的仇人 ,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 《礼记》里的这两段虽然内容略有出入,但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这一点上还是完全统一的。 P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