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鹅欧洲史·罗马帝国的遗产:400—1000
作者简介
克里斯?威克姆(Chris Wickham),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牛津大学中世纪史荣休教授。他的研究领域包括13世纪早期以前的意大利史、中世纪早期的欧洲史、社会法律史、社会经济史、比较历史学、欧洲的历史记忆、社会史与考古学等。 威克姆于2005年出版的《建构中世纪早期》(Framing the Early Middle Ages)是综合研究中世纪早期欧洲的巨著。他采用比较视野,结合文献档案和考古成果,改变了中世纪早期研究的范式。该书获沃尔夫森历史奖、多伊彻纪念奖,以及美国历史学会颁发的布雷斯特德奖。《罗马帝国的遗产:400—1000》在《建构中世纪早期》的社会经济史之外更进一步,将中世纪早期欧洲的文化、宗教、知识进展也包括在内,完整呈现了罗马帝国制度、记忆的遗产是如何在欧洲延续和变迁的。
内容简介
第23 章 总结:欧洲历史的规律,400—1000 本书提出了一个观点:中世纪早期不仅在整体上需要在当时的语境下分析,存在于这个时期的每一个或大或小的社会也都需如此,不能做事后诸葛亮。有鉴于此,再做总结似乎已无必要,因为我在书中始终强调各地的差异。我在全书中所做的工作大多是对比,而不是归纳,其目的是尊重这些差异并指出这些差异的意义。事后诸葛亮式的分析往往用道德批判的方式对待中世纪早期的历史,我反对这种分析,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需要认为那个时代的人“和我们一样”,更不应该对那个时代抱有什么不切实际的怀旧情结。这是因为中世纪早期显然和我写书的时代—21 世纪的西欧—截然不同。当代的一些价值观,如自由主义、世俗主义、宽容、讽刺性、对他人观点的兴趣等等,无论在我们的社会里是多么根深蒂固,在中世纪早期的时候都是压根不存在的,最多也就是刚有了一些苗头。实际上,这些价值观在过去的绝大多数社会中都是不存在的。中世纪早期的人无疑是有幽默感的,但是他们的笑点(大部分是嘲弄式的模仿或者令人不快的双关语)跟我们的完全不是一回事。他们也会讽刺,但风格往往相当粗野刻薄。那个时代的几乎所有作者—包括那些信奉《新约》或《古兰经》中平等主义思想的严守教义者在内—都认为社会的阶层分化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贵族阶层天生具有道德上的优势。这些作者自己大多来自贵族阶层。下等人对上等人的奴性,以及上等人对下等人的自觉压迫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甚至被认为是美德。男人也(就我们掌握的情况而言)被普遍认为天生就比女人优越。当今社会的各种恶行之中只有一样是在中世纪早期找不到的,那就是本质主义的种族主义,不过中世纪早期那种认为异族人低等且愚蠢的泛沙文主义思想填补了这个空白。我在写这本书的时候想过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古典时代晚期或中世纪早期的所有作者中,是否有人能让我在与之在见面时不感到厌恶。这样的人屈指可数:居鲁斯的狄奥多勒、大格列高利、艾因哈德,或许还有萨拉戈萨的布劳略,奥古斯丁也勉强算一个,这是因为他惊人的智慧和自我认识,而不是因为他的宽容。但是,正因为中世纪早期和我们的时代截然不同,这个时代以及其中各种不同的现实状况才显得有趣。我在本书中尽最大努力描述并展现的,正是这些有趣的地方,而不是这个时代笼统的结构性规律。如果要展示笼统的结构性规律,那么这本书就会变成一本元史学(metahistorical)著作,而当今的元史学叙述大多捏造成分很大,这么说的理由已经在本书第一章里提过了。 不过,中世纪早期的欧洲历史中确实存在趋势,最后一章的任务就是把这些趋势提炼出来并解释清楚,尽管本书中已多少提及所有这些趋势。在本书所涵盖的六个世纪的历史中,我认为有六种重要的变化(或称转折),三种在西方,两种在东方,一种在北方。我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来分析它们。此外,我还想在本章的最后重点分析一系列基础结构,正是这些基础结构支撑起了这个时代所有的政治和社会体系。 第一个转折,也是最重要的转折,还得说是西罗马帝国的解体。我们已经讲过,以前的历史学家喜欢用道德主义的眼光解读“古典文明的终结”,而近几十年来,人们更倾向于强调5 世纪从始至终的连续性,尤其是在文化和宗教行为方面,政治观念上也存在一定连续性。这些连续性的确存在,因此,认为罗马文化被可怕的日耳曼蛮族清除殆尽(在天主教教会人士的庇护下,罗马和日耳曼随后发生了“融合”)的传统观点已经过时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5 世纪的西方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见前文,以第4 章为主)。罗马帝国的财政基础是土地税,而在后罗马时代的各个王国里,土地税逐渐退出了中心舞台。这个过程即使没有在5 世纪完成,也一定是在6 世纪就完成了。除了东哥特人的意大利的情况可能有些特殊以外,所有这些王国都没有尝试在较小的规模上复制罗马帝国的模式,阿拔斯王朝覆灭后的各个伊斯兰政权也没有做过类似的事(见第14 章)。西方的现实情况就适合简单的政治体系,在具体的做法上,各个地区逐渐走上了不同的道路,只有政治文化的军事化是一个在拉丁欧洲普遍出现的趋向(见第5—6 章)。地中海西部的经济统一瓦解了。贵族变得越来越地方化,通常也越来越穷,绝大多数地方的物质文化出现了简单化的现象(见第9 章)。中世纪早期政治和文化行为中常见的“因地制宜”,正是罗马的模式和资源分崩离析(见第8 章中的例子)的自然结果,尽管分崩离析后的各部分在很长时间内仍能维持运转。因此,我才在第2章和第3 章解释了罗马帝国晚期的世界是如何运作的,从而为分析其后的世界打下必要的基础。在罗马分崩离析的情况下,这些“因地制宜”都是很有创造力的,也是很有必要的。在中世纪早期很多世纪内的政治和社会活动中,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西方在5 世纪发生的转折相对应的是东方最关键的转折点,也就是636—651 年间阿拉伯人的征服行动(见第11—12 章)。这导致东罗马/ 拜占庭世界陷入了长达两个世纪的危机,实际上也将拜占庭永久推上了不同的政治轨道,比西方更集权,也更军事化。当然,阿拉伯哈里发国是纯粹的新鲜事物,尽管有观点认为它的结构根基和拜占庭一样接近于罗马。哈里发国的财富和7 世纪时拜占庭的虚弱(西方诸王国就更弱了)使政治活动的中心从近千年来一直保持最重要地位的地中海地区逐渐东移,先是转移到叙利亚,公元750 年之后又转移到伊拉克。公元800 年左右之后,地中海的中距离贸易活动开始复苏,其中心埃及与东方的贸易几乎和与北方、西方的贸易一样多(这一点和罗马帝国时期不同,见第15 章)。东方在7 世纪及之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政权结构方面保持了连续性,因此,其在公元640 年之后的变化不像西方5 世纪的变化那样彻底。但是,东方的变化更为激烈,可以说比本书提到的其他变化都更可怕(对胜利者和失败者而言都是如此)。哈里发欧麦尔一世和奥斯曼主导了不可逆转的政治和(最终到来的)文化巨变。在这一方面,本书所述时代中的任何人物都无法和他们相提并论—即便是查理曼都不行,盖萨里克和克洛维这样的5 世纪的征服者就更不行了。西方的第二个重大转折发生在文化领域:西方发展出了明确的道德化政治行为。这一变迁主要发生在780—880 年。当然,基督教政体从罗马帝国晚期开始就有道德化的传统(见第3 章),但那时的道德化与世俗政治计划之间还没有直接的联系。西哥特人的西班牙(见第6 章)可能是第一个发展出道德化政治的政体,但查理曼和他的继承者们(见第16—17 章)首先创造出了一个以带领全体人民走向宗教救赎为目标的完整政治计划,并将这个计划覆盖到了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加洛林王朝让国家政权和半自治的教会建立起了更为紧密的伙伴关系,这种关系成了之后两个多世纪里西方拉丁世界的常态。直到格列高利七世(Gregory VII,1073—1085 年在位)之后,教皇们才开始尝试与国家政权再度分离,但他们只取得了部分成功—而且,在16世纪欧洲北部的宗教改革之后,这部分成果也再次丧失了。加洛林王朝所做的另外一件事可能更有意义,那就是它创造了这样一种理念:国王们和他们的行为应该在道德层面上接受教会人士的监督。这种监督在9 世纪时就已让虔诚者路易和洛泰尔二世等人吃到了苦头,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也给欧洲的许多当权者造成了麻烦(包括从10世纪开始的英格兰,见第19 章)。这一系列变化是加洛林王朝的原创,在那之前只有一些临时性的先例。西方的政治行为也正是从此开始走上一条不同的发展道路。拜占庭帝国和哈里发国在宗教方面的信心并不亚于加洛林王朝,但是我们在第17 章末尾已经讲过,加洛林政治计划的急迫性是那两个东方大帝国无法相比的。穆斯林政治世界中的救世主义行为贯穿了整个7 世纪,并且在747—750 年(于北非)和10世纪再次出现,但这些行为更关注谁应该成为哈里发,而不是制订一个精确的计划。因此,这个转折是西方世界所独有的。西方的第三个转折是加洛林世界的终结,但这并不是指法兰克政治体系在7—9 世纪之间所维持的统一走向瓦解,因为即使是当时的人也不认为这个体系能持续下去。真正的变迁在于这个体系内某些部分的公共权力结构的瓦解,尤其是在公元1000 年前后的西法兰克和(某种程度上的)意大利(见第18、21、22 章)。这一瓦解标志着本书的终结,并使欧洲大部分地区从11 世纪开始呈现出了与此前极为不同的基本范式。我稍后再讨论这个变化带来的一些影响。与5 世纪的那次转折一样,这次转折也遭到了道德主义者和其他浩劫论者的过分夸大,同时被持连续性观点的人过分质疑。我们必须认识到变化的真实情况,避免让自己陷入情绪化的状态。 东方的第二个转折与西方类似,那就是哈里发国在10 世纪早期的崩溃(见第14 章)。我们提过,哈里发国的国家结构比西罗马帝国的结构更容易在地区层面上复制,而后阿拔斯时代的各个政权也确实保留了这些结构。这样,王朝瓦解对阿拉伯世界的改变可能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即便如此,阿拉伯政权还是失去了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因为其分裂程度肯定还是太高了。这使得刚刚获得稳定的拜占庭帝国在10 世纪中叶开启了为期一个世纪的军事辉煌期,并在它周边的政权中建立起了霸权(见第13 章)。自从安达卢斯在公元1009 年之后因内战而陷入分裂状态,巴西尔二世就成了当时欧洲最强大的统治者,而且可能也强过了地中海南部的穆斯林法蒂玛王朝。直到11世纪后期,拜占庭的势力才被东方的新征服者—塞尔柱突厥人—破坏,而地中海地区伊斯兰世界的统一更是要等到16 世纪奥斯曼人的征服行动后才得以重建。从某种程度上说,奥斯曼人重建了查士丁尼的帝国,让君士坦丁堡/ 伊斯坦布尔重新成为地中海的中心,而且其保持这一状态的时间比查士丁尼时期还要长。但是,由于这两个时代之间相差了1 000 年,这种重建最多也就是一个历史学层面的有趣现象而已。两者在宗法上的联系远远不如它们在结构上的巨大差异重要。这种差异从7 世纪就开始出现,并于10 世纪进一步扩大。 北方的重要变化主要发生在10 世纪:在南部的法兰克和拜占庭两大帝国之间的广阔区域内,以及极北部森林中的狩猎— 采集者人群中,稳定的政治和社会阶层分化稳步扩展。第一个利用这方面机会的是8 世纪的盎格鲁— 撒克逊国王们(见第7 章和第19 章),丹麦人、波兰人、波希米亚人和罗斯人在10 世纪时也加了进来,但斯堪的纳维亚的其他地区以及威尔士和爱尔兰仍相对滞后(见第20章)。我认为,造成这个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法兰克人和拜占庭人(以及延伸出来的英格兰人和稍后的丹麦人)的稳定和扩张野心,这使得北方各政权既以他们为榜样来学习,也为了对抗他们的威胁而完成自身的重新组织。在北方的绝大多数地方,王权的集聚和阶层的分化都是永久性的。这个事实本身证明,由西方的查理?马特、丕平三世和查理曼,以及东方的反圣像运动和马其顿王朝诸帝王在中世纪早期后半段创造的政治体系是坚固的。在西方,这种坚固性甚至在加洛林王朝解体后仍然延续了下来,因为在东法兰克,奥托家族及其继承者们在斯拉夫和斯堪的纳维亚人的土地上建立的霸权比查理曼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从750 年左右到中世纪早期结束,法兰克和拜占庭加在一起主宰了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其控制范围不亚于300 年前的罗马帝国。它们没有罗马帝国那么强大,而且它们在东南方的敌人—阿拔斯哈里发国(在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可称世界最强)—要比罗马帝国的敌人们强大得多。但是,它们对北方邻居们的冲击超过了罗马帝国。 这样,欧洲和地中海地区从公元400 年到1000 年的政治发展就可分成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大体可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割开来。在第一阶段,罗马帝国统治着欧洲西部、南部,以及地中海地区,而在北方则完全没有对手。当然,这一阶段于5 世纪在西方终结了,尽管查士丁尼在地中海西部地区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逆转。在东方,这一阶段一直持续到7 世纪早期。第二个阶段是多极化的时代。在公元700年时,西方有3 个主要政权:墨洛温的法兰克、西哥特的西班牙,以及伦巴第的意大利。三者实力相当,而且都比各自的其他邻居强大得多,与扩张中的倭马亚哈里发国和命悬一线的拜占庭帝国形成了制衡。第三个阶段则是法兰克、拜占庭和阿拔斯三足鼎立的阶段,到公元950 年时又发展成法兰克和拜占庭两强对立,其中法兰克正在衰落,而拜占庭的实力则在增强。这两强在8 世纪末时就是欧洲的霸主,在公元1000 年或晚些时候以前促进了其北方各个政权的发展。我在前面比较过这第三个阶段中三大强国所表现出的惊人自信。它们都知道自己比前一代政权更加强大,也比中国以西的任何政权都要强大。而且它们认为,这种强大恰恰证明了自己的道德优越性,也证明继续扩张是正当的。由此带来的直接结果是,不仅加洛林人有优越感,拜占庭人和阿拉伯人也有,只不过方式有所不同。此外,这三者都给后世留下了长久的影响。但是,这并不能抹杀第二个阶段中诞生的小规模创新,例如墨洛温王朝把巴黎— 莱茵河地区建设为政治活动的中心(这个创新的成果一直延续到今天),西班牙7 世纪时的宗教政治,以及拜占庭的反圣像运动,等等,最重要的则是倭马亚王朝的政治和解。 任何人在研究了上述史实之一(就更不用说全部史实了)之后,都不可能得出“中世纪早期在‘真正’的历史叙事之外”的结论。而且,现在也不会有人得出这样的结论了。 *** 支撑上述政治体系和政治变迁的,是本书涉及的所有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结构体系。这些体系不是中世纪早期所特有的,实际上,有观点认为它们存在于资本主义出现之前的绝大多数时期。但是,要想理解这个时期,就必须认识到它们的存在。我将分三财富的聚集、政治的制度化,以及公共文化。下面,我就来分别简述这三点。在本书所述的时代,绝大部分财富和权力建立在土地的基础之上。一个人能够从土地中获取的东西越多,从农民那里收取的地租或税收越多,他就越富有,能操纵的资源也就越多,还能支持更多的武装人员,拥有更多的权力。剥削农民和土地价值的最可靠手段就是征税,因为从理论上说每个人都需要缴税,而不仅仅是佃农向地主缴税—因此,拜占庭和哈里发国这样的征税国家就相对强大一些,而后罗马时代西方的那些国家就相对弱小。但是,即使是在西方,尤其是在法兰克,国王们也可以通过在广阔的王室土地上收租而致富,即便是在7 世纪后期他们无法从邻居那里取得财富的时候也是如此。这个逻辑也适用于每个政治体系中的贵族阶层。富裕的贵族一般会帮助统治者,因为在中世纪早期的政治环境中,绝大多数贵族和国王/ 皇帝走得很近。国王能赏赐的财富越多,就越能吸引精英阶层的支持者,因而也就越强大。这样,政治上的联合加倍强化了财富的聚集。唯一突出的例外是哈里发国,在那里,地方贵族相对来说和政治权力的关系不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哈里发们的财富都十分可观,因此贵族的问题还无关紧要。但是,贵族的问题最终还是成了导致阿拔斯王朝解体的因素之一。 财富和权力的联系意味着国家必须依靠剥削农民才能强大。对于农民来说,我们很难确定他们喜欢下面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是大多数强力统治者都能给予他们的安定(这种安定只是相对而言的:查士丁尼、查理曼和巴西尔二世在位期间,都有清晰的证据表明当时存在着地方暴力和反抗活动),还是像10 世纪以前不列颠、斯拉夫和斯堪的纳维亚世界的那些弱小政权里的绝大多数农民一样,保持自治,并缴纳更低的地租和贡金?当强大的入侵者前来袭扰或者劫掠奴隶的时候,这种自治会让农民陷入危险。我们没有相关的信息,也就不知道农民会如何选择,实际上,中世纪早期的绝大多数农民自己也不知道。这样,哪种情况更好的问题,恐怕就要依赖个人的判断了(我想他们会更喜欢自治)。但是,富人的财富和权力确实是与对穷人的剥削,以及对农民生活的种种限制相伴而行的。就像我们刚才提到的,北方的农民所受的限制在很长时间内都相对较小。在西罗马各行省的部分故地上,或许还有拜占庭帝国的部分地区,农民们在6—8 世纪(在拜占庭是7—9 世纪)享有的自治程度比之前和之后都要高。中世纪早期刚开始时,国家和贵族总体来说都弱于加洛林王朝或马其顿王朝时期。更强大的势力出现后,其对本地农民的控制也越来越强。在西方,这种控制甚至在加洛林的权力崩溃后继续保持加强态势,并向北贯穿了欧洲大陆。 与财富相伴而来的是贸易。富有的贵族(以及教会和国王)有了更多可支配的财富以购买手工制品,从而使手工制品的产量得到提升,销售范围也更广,有时甚至会卖给农民。在贵族较穷、农民自治程度较高的地方,专业化生产的发展水平就相对较低。罗马帝国的生产和交换活动要比它解体后的那些西方国家复杂得多,也比8 世纪的拜占庭复杂得多。再往后,法兰克北部的墨洛温王朝核心地区的生产和交换活动虽然不如罗马帝国复杂,但是要强于英格兰和北方的日耳曼/ 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加洛林王朝的贸易活动再次在法兰克境内扩张,但还是达不到罗马或伊斯兰世界中那些活跃经济体的水平。一方面是贵族财富和剥削农民之间的紧密联系,另一方面是经济的复杂性,这种情况在中世纪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大规模生产随处可见、产品销售对象范围不断扩大,以至于贸易可以靠农民—而不是贵族—的需求得以维持的时候,这种现象才开始弱化。在欧洲和地中海地区,这种弱化最早开始于公元1200 年,而在很多地区还要晚上许多,只有埃及的情况可能是例外(但是,我们对那里的研究还在进行,无法在这个问题上给出答案)。在本书所述的时代,财富集中、剥削、贸易和政治权力都是一环扣一环的,每一环都可以(在应有的谨慎态度下)作为其他环节的参考—考虑到史料的残缺不全,这种参考往往是很有用处的。 我要在这里强调的第二个因素,就是权力扎根于永久性政治模式的深度。国王拥有土地资源当然是好事,但如果他的权力仅仅建基于手下武士的忠诚—这种忠诚从来都不是白得的—那么,除非他能一直扩大自己控制的土地范围,否则土地早晚有送光的那一天,权力也会随之而去。马克?布洛赫认为这是公元900 年后西方封建社会的一个永恒趋势,我们在本书中也好几次看到“土地政治”所带来的问题,其中出现时间最晚的例子发生在10 世纪西法兰克王权崩溃的背景下(见第18、21 章),这都是能够反映出上述规律的经典事例。统治者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毕竟,除了罗马帝国覆灭后的不列颠和爱尔兰等高度个人化且规模很小的政治系统之外,中世纪早期的统治者们即使不断把自己的资源封赏出去,也确实经常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维持一个庞大而运转得当的国家。 对于罗马和拜占庭帝国,以及绝大多数伊斯兰政治体等征税的国家来说,要做到这一点相对容易。在这些地方,税收是国家资源的主要基础,可以用来供养职业军队,而国家则大体上不需要依赖贵族的支持,国王还可以大手笔地封赏那些忠于王室的人。通常情况下,贵族会在统治者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拉近自己和统治者的关系,只有在极端的危急情况下(例如5 世纪的西方,或11 世纪第二个十年时解体的安达卢斯)才会考虑自治。征税国家要完成征税工作,还需要一个复杂的官僚阶层体系,这个体系与军队的阶层体系一起,形成了一整套稳定(尽管往往不成熟)的机构体制,为那些有政治野心的人创造出了升迁路径。这种政治行为的体制化是拜占庭和哈里发国直接从罗马帝国(以及萨珊王朝)继承而来的。这两个时代的国家政治体制都足够复杂,能维持两个彼此独立的精英阶层,一个是文官阶层,另一个是军人阶层。在罗马,文官阶层地位最高,对拥有土地的贵族的吸引力最强。在罗马解体后的那些政权里,军人阶层占了统治地位。但是,无论国家处于哪种状态,其基本的结构都是相当牢固的,拜占庭帝国在阿拉伯人的征服行动后依然幸存就是明证。 在罗马帝国解体后的西方,绝大部分官僚层级体系和税收系统一起解散了,军队则成了军事贵族们的集合体。但是,精英阶层并没有彻底消失。法兰克、意大利和西哥特人的西班牙仍然有伯爵、公爵和宫廷官员,而且这些职位都是非常有利可图的(官职与土地挂钩),人们对职位的争夺也非常激烈。加洛林王朝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在一段时间内为官员封赏“荣誉”,荣誉可以包括官职、王室土地和对修道院的控制权。几乎每个政治人物都有某种官职,或是像艾因哈德样,与国王有非常亲近的私人关系。同样,脱离王室而自治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在一些政治边缘地区例外,例如6 世纪时的西班牙北部山区,以及6—8 世纪时库尔附近的阿尔卑斯山东部地区。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这个政治共同体中的人物还会定期地在公共大会、教会大会、军队集会以及国王的朝廷上相聚。没能参加这些聚会的人就可能会失去土地,至少是失去那些国王赐予的土地。这些聚会足够频繁,使得它们即使在法兰克和西班牙这样庞大而松散的政治体中都能像官僚体系一样重要,并起到支撑体制化政治行为的作用。我们在第5 章和第16 章里已经讲过,法兰克的政治人物—包括居住地离朝廷很远的人—都需要知道国王的动向。庇护和派系斗争都需要国王的支持,有时就连履行公共责任也要看国王的意思。当时的人们知道,那些对国王不忠的人即便暂时平安无事,早晚也会得到惩罚。这种认知强化了国王—或者国王年幼或被边缘化时的朝廷,例如在7 世纪晚期的法兰克—的中心地位。在贵族阶层的政治考量中,恐惧心理强化了利己主义的倾向。这两方面的强化合在一起,对后罗马时代各主要国家的政治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这种政治逻辑最迟到10 世纪时就已传到英格兰,而其中一些方面更是在8 世纪就在英格兰出现了。 与此相关的,便是我想在这里强调的中世纪早期政治体系中的最后一个要素,也是从罗马时期继承最多的要素,那就是公共文化。罗马帝国对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有很明确的区分,而公共空间起着国家角力场和社会共同体的作用。当时的公私界限与今天不完全相同,公与私之间也没有严格的对立关系,但是他们对“公共”(publicus)一词的使用与我们今天的用法类似。这种公私之间的区隔在征税国家是比较容易维持的,因为税收用于公共空间,支持着公共空间的运转。拜占庭原封不动地沿袭了罗马时期的公共空间概念,而穆斯林政权虽然使用的语汇不同,但也将资金用于法律、集体祷告等同等重要的“公共”功能。后罗马时期的西方各政权也保留了公共角力场的理念。 在西哥特、伦巴第、墨洛温和加洛林的政治活动中,公共空间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中世纪早期的拉丁语文献中,王室财产、法庭、王室官员,以及或大或小的大会都经常被描述为“公共”的。我们从西方的史料中得到一个明确的感觉,那就是王室权力的世界也是所有人(自由男性)的公共世界。我之所以在本书和其他地方始终用“国家”(state)这个词来描述西方的这些政治体系,这就是我能想到的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公共空间的一大重要资源—税收—到7 世纪时就已经萎缩了,但是从北方日耳曼部族中引入的重要政治活动—大会—则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斯堪的纳维亚以及相当长时间内的英格兰,政治权力结构几乎完全依赖国王(或领主)与其亲密随从之间的私人关系,而其中唯一的集体元素就是大会。而在法兰克和其他罗马— 日耳曼王国里,在原本完全继承自罗马的公共空间意象之中,外来的大会成了一个关键的组成部分,并且实际上拓展了公共空间,因为它至少在理论上把国王和所有的自由男性直接联系在了一起。这种现实政治同样建立于国王对不断变化的派系斗争以及私人关系的操纵上,这些因素也没有被从公共空间的概念中移除。实际上,在加洛林王朝的巅峰时期,国王和王国的整个道德计划—也就是对忠诚者们的“修正”运动—就可以被描述为一项(或唯一的一项)公共事务(res publica)。从这个层面上说,秃头查理在起草法令时770 原样照搬罗马法律条文,这样的做法并不意外。罗马时期对政治系统性质的理解仍然是完全适用的。对于那些有政治野心的人物来说,这一点无疑凸显了王室政治的重要性。至于“私人”(privatus)这个词,它在这个语境下出现的时候并不是指任何一种“私人的”政治行为,而只是指那些“无权者”。因此,即便罗马公共世界的资源已经不再适用,公共权力仍是公共世界的全部。 这种意义上的公共世界的弱化在西方发生于10 世纪,在11 世纪也很突出,主要是在西法兰克的土地上。我们在前面几章中讲过,政治活动的要素发生了变化。领主强制权出现后,地方领主接管了旧有的公共权力。他们将其视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是可以遗留给继承人或分割出去的。得到领主权的人可能从来没有见过国王,在有些地区,任何足够强大的人都可能获得伯爵头衔并传给自己的继承人。在12世纪的时候,法国和意大利各城市的国王还使用“公共”这个词,但他们必须从零开始建构公共世界,因为此时的所谓公共空间只是各种私人依附关系和共同目标的大杂烩,与罗马的公共世界之间已经没有什么相似之处。这个更加“私人化”的世界并不比加洛林王朝或之前的政治体更糟糕,因为无论在哪个世界里,贵族的行为都很恶劣:对贵族同僚是如此,对自己的(和别人的)农民也是如此。但是,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公共空间和(所谓的)私人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已经不复存在。领主们在其城堡周围的村庄里所行使的地方权力不再与国王的公共法针锋相对,摆脱了非法或半非法的地位,成了新的合法权力。这种现象在法国尤其突出,某些地区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只有领主权力,而没有公共权力。我们把公元1000 年前后作为中世纪早期的终结点,这对欧洲的一些地区来说是合适的,对另一些地区不太合适,对拜占庭则完全不适用。在欧洲的另一端,这个时间点对安达卢斯很合适(对阿拔斯哈里发国也不错,不过这里的分界线划在950 年更准确)。在斯拉夫和斯堪的纳维亚世界的大部分地区,10 世纪后期也出现了一次转折,那就是稳固的国家形态的诞生。在东法兰克/ 德意志和英格兰,加洛林王朝的政治特征轻松存续到了公元1000 年以后(实际上,这些特征在英格兰一直都没有消失),因此用公元1000 年来划分时代就不是很合理。这个时间点对西法兰克/ 法兰西来说正合适,但是对意大利来说就早了一点(公元1080 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因为那是公共空间消失的时间。公共空间中至关重要的司法大会比较容易地存续到了这个时候)。换句话说:把时间的界限划在哪里都不完美。我选择公元1000 年,只是因为我既想探讨10 世纪后加洛林时期各个继起国家的不同走向,以及后阿尔弗雷德时期的英格兰,又不想涉及11 世纪塞尔柱突厥人的崛起,或是“格列高利改革”的问题,以及我在第1 章里抨击过的那种以道德水平提升为线索的宏大叙事。但是,以政治权力概念的根本转变为终结标志看起来还是有道理的,哪怕这种转变只发生在欧洲的少数地区。罗马帝国的遗产至少在那些地区一直延续到了公元1000 年左右,在那之后就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 1. 企鹅出版集团力邀欧美史学大家,十余年打造的多卷本欧洲通史 作为大众图书出版的一大标杆,八十多年来,企鹅出版集团以高品质的图书为数代人的智识生活奠定了根基。自2004年起陆续出版的皇皇九卷“企鹅欧洲史”,是企鹅出版集团打磨了十余年的雄心之作,被誉为“绝妙结合广度与深度”的“当代出版界巨制”。 “企鹅欧洲史”系列由普林斯顿大学历史学教授戴维?坎纳丁主编,集九大学者之力,以其完整、可靠、亲切成为多卷本欧洲通史的典范之作。其完整,在于呈现从古典欧洲的诞生到当今欧盟的动荡,从公元前1750年到公元2017年这近4000年的欧洲历史;其可靠,是基于九位史学界支柱性学者的真确认知,他们对各段历史的认知经过反复的打磨和历练,呈现的不仅是可靠的史实,更有对历史趋势的精辟把握;其亲切,在于用平易的语言、抓人的叙事,将历史的大势与细节呈于纸面。 《企鹅欧洲史?罗马帝国的遗产:400—1000》是牛津大学中世纪史荣休教授克里斯?威克姆的集大成之作,填补了中世纪早期研究的巨大空白。他视野宏大,驾驭复杂的文献档案和考古成果,不断挑战常识和流俗的见解。在他笔下,西罗马帝国陨落后的中世纪早期绝非“黑暗时代”,而是欧洲各处继承、改变帝国制度与记忆遗产的异彩时代。 2.为历史研究与写作设立新基准的史诗巨制,结合学术品质与大众阅读的惊喜之作 为“企鹅欧洲史”系列执笔的九位享誉世界的欧洲史学者,分别任教于牛津大学、剑桥大学、谢菲尔德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知名学府,其中多位具有英国皇家历史学会会员、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的身份。他们以在各自领域深耕数十年的积累与见地,在历史学界众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用独特的谋篇布局、明晰的主线,传达出对各段历史的体认,描画出欧洲近四千年演进历程背后的动力。 史家的责任与学养使他们书写的历史可靠、可信,而他们合力撰写的“企鹅欧洲史”系列,又是面向大众的写作。摒弃学术体例和学界行话,用闪烁着洞见的叙述,将历史的洪流与涓流、大小人物的境遇和事件的发端及余波编织到一起,连缀成各个历史时期的全景图。通过主线把握发展大势,用细节与时人共情,带出有兴味、有乐趣、有冲击、有所得的阅读体验。如此写作,让读者不需要学术背景,也能从学术共同体多年来研究、思辨的成果中获益;不需要复杂的知识储备,就能直接进入历史,看欧洲如何改变世界,又被世界改变。 3.访昨日欧洲,知今日世界。反思欧洲历史,将成为我们应对动荡世界的根基、想象未来的起点 我们所生活的现代世界曾被欧洲创造、为欧洲所主宰。对于以现代缔结者之姿强力闯入世界各个角落的欧洲,它行动的理由、强大的基础,衰落的缘由,都能在历史中找到线索。从公元前1750年到公元2017年,欧洲历史步步展开,改变、撼动整个世界,也被世界改变和塑造。它曾是文明的标尺,以古代希腊罗马立下文化之根,用信仰和理性塑造人类的精神世界;它也被视为罪恶的渊薮,酝酿搅动世界的战争与冲突。依靠工业文明、帝国扩张,欧洲曾雄踞世界之巅,也在权力的竞逐中,将世界一度拖入黑暗的深渊。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如今这般格局的动摇、世界的动荡,在欧洲与世界交互演变的历史中,都有线索可循。完整、可靠、亲切的“企鹅欧洲史”系列,是建立整全认知坐标系的开始,对历史的审视与再思,可以成为应对动荡世界的根基、想象未来的起点。 4. 欧美主流媒体力荐:透过这套书,才能真正读懂欧洲! 2004年,“企鹅欧洲史”系列的开篇作、普林斯顿大学威廉?乔丹教授的《中世纪盛期的欧洲》问世,被誉为这一出版界巨制的恢宏开篇。自那以来的十几年中,“企鹅欧洲史”系列备受期待,每有新作推出,无不大受赞赏,不仅在学界广受推崇,还深得大众认可,获得《经济学人》《金融时报》年度好书、《星期日泰晤士报》年度历史书等多项赞誉,被视为“代表学术精神的典范”,“仿佛站在奥林匹斯山上俯瞰近代欧洲的历史”,“一百年后还会有人读”,“几十年未见的历史佳作”。透过这套书,才能真正读懂欧洲。 5. 翻译、编校、审读层层打磨,遵循高品质标准将这套恢宏巨制译介中文世界。 “企鹅欧洲史”系列皇皇九卷的汉译工程,借力包括两名联合国翻译在内的译者,经两年翻译,两年编校,学者审读,以高品质的译文和高标准的译校,去除语言的隔阂,以求呈现翻译品质经得起考验的欧洲通史,将历史的丰盈、名家的洞见、学界的真知带入中文世界。北京大学彭小瑜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刘林海教授、南京大学陈晓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