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戡与护国运动

戴戡与护国运动
作者: 李恭忠//苟晨曦
出版社: 中国社科
原售价: 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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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戴戡与护国运动
ISBN: 9787520321495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第二章 走向共和:帝国转型与地方脉动 戴戡在外游学、成长的同时,中国正在酝酿一场 划时代的变革。清末自上而下的立宪改革,以及自下 而上的民主革命两股潮流相互激荡,从北京、上海、 广州等政治和文化中心向全国扩散,推动着延续了两 千多年的传统帝制向民主共和逐步转型。僻处西南的 云、贵两省,也受到这两大潮流的影响,出现了改革 和革命的脉动。在这种形势下,戴戡的人生道路面临 着新的不确定性。 一 立宪改革 从甲午战败到八国联军侵华、再到日俄战争,清 政府一次又一次受到强烈的震撼,不得不开始筹备政 治体制改革。日本近代化过程中,曾于明治十五年( 1882)派遣伊藤博文等五人前往欧洲考察宪政。有鉴 于此,清政府也在1905年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 考察。次年,五大臣上书建议进行“立宪之预备”, 并说明实行立宪有三大好处:一是皇位永固,二是外 患渐轻,三是内乱可弭。清政府斟酌后予以采纳, 1906年9月1日颁发《宣示预备立宪谕》,决定先从改 革官制人手,仿行立宪。 1907年,奕勖、孙家鼐上书清廷,提出关于机构 调整及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计划按省区 渐次推行,预计15年内完成地方官制改革,形成政令 畅通的新型官僚体制。遵照清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贵州的新型官制在光绪、宣统 年间逐步确定下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立地方审判和检察机构,推进司法独立。 1907年,将原先统管一省刑名事务的提刑按察使司改 为提法使司,专管一省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 1909年,设置贵州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贵阳设 地方和初级审判厅、检察厅,实行四级三审制。 二是推进新式教育。1906年,撤销提督学政,改 设提学使司。学政原为中央钦派各省主持学务和学校 考试的差遣官,不受督抚节制,三年任期结束后回京 任职。提学使则不再回京任职,归督抚节制,掌理全 省教育行政,“稽核学校规程,征考艺文师范”。其 下分设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六科, 又设视学六名,负责巡视全省各学校。 三是建立警政体系。1907年年初,署理贵州巡抚 岑春萁奏设警察学堂。此后贵州成立巡警总局,各府 、直隶州/厅设立巡警局,各散厅/州、县设立巡警 分局。1908年,贵州设置巡警道,专司全省警政,并 将巡警总局系统改组为警务执行机构,各州县分局于 1910年改为警察局。 四是提倡发展实业。1908年5月,贵州裁撤粮储 道,改设劝业道,内设总汇、农、工、商、邮传五科 ,各厅、州、县分设劝业员一名,接受省劝业道及地 方主官指挥监督,办理当地实业和交通等事宜。 随着官制改革渐次推进,立宪问题也日益引起关 注。到了1908年,立宪潮流已经发展为“国会之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