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的开端(精)/民盟智库

强国的开端(精)/民盟智库
作者: 储安平
出版社: 群言
原售价: 50.00
折扣价: 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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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02565548

作者简介

储安平,江苏宜兴人。中国学者,知识分子。曾任新华书店总店副总经理,中央出版总署发行局副局长,《光明*报》总编辑。以“实亦因为****这仅有的一点正气,却寄托在我们肩上,虽然刀*环绕,亦不能不冒死为之”自许。

内容简介

在精神上,中国的行政院和英国的内阁虽极相似 ,而在事实上,彼此究有很大的差异,兹再作检讨如 左。 **,英**阁向国会负责,中国行政院向国民 *负责,但在两者间的关系,彼此不同,“负责”的 性质亦不相同。在中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中 央政治委员会,或**之国防*高委员会)与行政院 的关系,是一种主从关系;在英国,内阁与国会则立 于平等的地位。国会在英国之据有*高的**,人所 尽知,故吾人亦不能谓内阁之地位犹在国会之上,但 内阁既有呈请英王解散国会之权,故吾人亦不能谓内 阁位居国会之下。英国政制,本主实用,初不易绳以 一定之理论,故英国之内阁与国会,谓其互相制衡固 可,谓其互相贯通亦可,两者之间,并无高下之分。 在法律上,国务员无须必为国会议员,故一九一七年 夏至一九一八年冬,既非国会议员又非国务员之 **uts将*代表南非联邦参加不列颠战时内阁,此虽 属战时例外,要亦不能谓之违法;但在习惯上,则国 务员大都为国会上下两院中任何一院之议员,其有非 议员而被任为国务员者,亦常于任命后设法之被选为 国会议员,俾他得以出席国会参加讨论,参加表决。 内阁对于其所信奉而未为国会所通过之政策,不肯放 弃时,且可解散国会以为对抗之道。凡此各端,均与 中国情形迥异。在中国,行政院除对于*,**处于 一种服从与接*的地位,它须听命于*而**的指挥 与支配。它既不能违**的意志,*无与*对抗之权 利。行政院中次长以次的政务官,并非个个是*的中 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政治委员会的委员,他们虽然也 可参加中央执行委员会,但其性质与英国国务员之出 席国会,固不大同。同时,按照前引的戴雪的解释, 英**阁的国会负责,其性质是一种宪典的,但中国 行政院之向***负责,其性质则为一种法律的。这 一层分别殊属重要,因为行政院对*的负责,既是一 种法律的,故行政院如不服从*的指示或不接**的 决议,其行动即入于违法状态;*对行政官吏可以决 议任免之,如官吏抗不*命,其行为亦即是违法的行 为。英国国会希望内阁辞职,其所用的方法,则较中 国为间接,它固不可举行不信任投票,同时也可用拒 *通过内阁所提的预算案及重要的法律案,或通过一 种反对内阁建议的提案,以促内阁去职。在习惯上, 国会中发生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内阁如不解散国会, 即须自行辞职,但此究系一种政治惯例,假使国会中 虽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形,而内阁并不辞职,吾人亦 不能谓之违法。惯例的效力虽有时与法律等,但惯例 必定不是法律。成文宪法**的美国,也有许多不成 文的宪典。总统不连三次,自华盛顿以来,久成美国 的成规,但这次罗斯福连任三次,虽打破宪典究不能 谓为违法。所以英之内阁向国会负责,**是政治道 德的性质,行政院向*负责,则是一种法律的行为。 P205-P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