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弃疾传辛稼轩年谱(精)/邓广铭宋史人物书系

辛弃疾传辛稼轩年谱(精)/邓广铭宋史人物书系
作者: 邓广铭
出版社: 三联书店
原售价: 59.00
折扣价: 40.60
折扣购买: 辛弃疾传辛稼轩年谱(精)/邓广铭宋史人物书系
ISBN: 9787108058850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但既然担任了一路的帅守之职,也就必须努力把 这一路的事情办好。 1179年湖南的秋收不好,次年春季可能发生饥荒 。辛弃疾在1180年初便请得朝廷的同意,动用本路各 卅『官仓的米谷,募工浚筑陂塘,因以赈济。这样。 既可使官米真正为贫苦的劳动人民所食用,而陂塘修 成之后也有利于农作。 在辛弃疾担任湖南路安抚使以前,发生于湖南地 区的好几次武装暴动,虽然先后都被镇压下去了,但 如何能使这类事件不致再起,如何使湖南境内各族人 民都能相安无事,如何把湖南境内的封建社会秩序安 定下来,却还是摆在身当湖南一路最高事任的安抚使 面前的重要课题。新近接受了安抚使任务的辛弃疾, 觉得必须从这类课题上考虑他应该致力的工作。 湖南地区之内,从潭州以至郴州、连州、道州、 桂阳军等地,旧来全都有一种名为“乡社”的武装组 织,有的叫做“弹压社”,有的叫做“缉捕社”。组 织在社内的民户数目,少的有二三百家,多的达五六 百家,其统领人物则都是一乡的豪酋。存在于深山穷 谷之中的这样的一些乡社,事实上就是各地土豪劣绅 用以欺压乡民的一种机构。湖南各州县政府当推行政 令时,也时常因为遭受到这类乡社的抗拒而致不能贯 彻,这些乡社有时甚至起而武装反抗,公然与南宋政 府为敌。从70年代以来,到湖南做地方长吏的曾有好 几个人提出了整编甚至解散乡社的意见,他们的着眼 点,只是因为乡社是贯彻政令的一种阻力之故。辛弃 疾现在是湖南一路的最高长官,当然也和他们具有同 样的感觉。而在此以外,从辛弃疾《论盗贼疏》中的 论点看来,他还很清楚地认识到这般豪酋对各地农民 欺凌压榨的罪恶。因而,要把这些乡社完全解散,在 辛弃疾更应是完全赞同的吧,然而事实竟不尽然。当 时,辛弃疾大概还存在着一种顾虑:生怕解散之令行 不通,反而会激使这般豪酋群起反抗。所以他向南宋 政府提出的,是一项折衷的意见:按照各乡社和豪酋 平素表现的好环,分别作不同的处理,坏的乡社即予 取消,好的仍旧存留。存留的乡社也一律化大为小, 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并把这些乡社一律隶 属于各县的巡尉,放在各县令的直接统领支配之下, 所有兵器也都由县政府检查管理。在南宋政府同意了 辛弃疾这一建议之后,湖南地区的乡社便都依照这一 原则进行了一番整顿。 南宋的军队,不论是朝廷上直辖的部队或是地方 上的部队,其风习和纪律全已败坏不堪,这在辛弃疾 更是知道得很清楚的。湖南地区的地方部队,和其他 地方的完全一样:节制和统帅等事权不统一,大部分 的士兵被统兵将校私自占用,搬运土木,营建第舍, 更甚的则统兵将校出资使为商贾,或负贩于各地,或 坐列于市区。士兵们也只有被某一将校占为私有,然 后才能奔走公门,饱食暖衣,生活上有个着落。然而 因此也就无所谓教骑习战,操练技勇;也就谈不到部 队中应有的规矩和纪律。于是逃亡者不追,冒名者不 举,干脆不成其为武装部队了。 既然要防范武装暴动事件之再起,要使湖南一路 内各族人民都能相安无事,在地方政府之下没有一支 可以起镇压作用的军队是不行的。为此,辛弃疾便在 1180年向南宋朝廷建议,要依照广东路摧锋军、福建 路左翼军的先例,创立一军,以湖南飞虎军为名,遥 隶于南宋政府的枢密院和侍卫步军司,就近则专听湖 南安抚使的节制和调度。南宋政府批准了他的建议, 而且下诏给他,“委以规画”。 P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