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成交更简单(精)

懂法律成交更简单(精)
作者: 游森然
出版社: 中信
原售价: 60.00
折扣价: 39.00
折扣购买: 懂法律成交更简单(精)
ISBN: 9787508689777

作者简介

游森然 中国保险讲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保险**论坛CICF**讲师。 西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保险法方向),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金融理财规划师、税务筹划师、演讲家。具有寿险组训、商业银行**产品经理从业经验,在做律师期间,常年活跃于各大银行私人银行部门以及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能从法律、行政法规、产品、司法判决、保险公司两核管理综合考虑,给客户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内容简介

第二节 用法律知识唤起客户需求 在我初入保险行业时,很多公司代理人都在讲“保险可以避税、避债、隔离资产风险”,但对如何利用保险达成这些目的,没有人能给出一个合理的方案。随着市场成熟度越来越高,我们面对的客户的综合素质也越来越高,只想用一两句口号就促成交易显然是不现实的,没有理论依据做支撑的观点都是不切实际的。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和动物的*大区别是制造和使用工具。法律就是诠释保险*好的工具。许多营销高手都喜欢讲观念,或用感性的话语博得客户的好感,但我认为这样的方法还可以被运用得*好。我们要做的是,学法、懂法、用法。 这样做的前提是保险公司要存在。保险公司如果破产或者宣布解散,如何处理此公司客户所购买的保险?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转让。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接*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益人的合法权益。 不难看出,某保险公司就算是破产或者解散,客户也可以在**的协调下去另外一家保险公司领取原来保单中约定的所有利益。 有句话在业界广为流传:保险公司不能破产。这句话其实是错误的。保险公司当然可以破产,但是保险公司破产与银行破产、证券公司破产是不一样的:证券公司破产,一分钱都不赔;银行破产,50万元是赔偿上限;保险公司破产,客户买多少赔多少。 如果有**A保险公司破产了,客户只要把A公司保单拿到B公司做理赔就可以了,保单上面的钱一分都不会少,可能分红会略*影响,但是生存金、理赔金、重大疾病金、养老金一分钱都不会少,客户只不过是换了一家公司拿钱而已。你也许会问,B公司没有收保费,怎么会有钱理赔? 首先,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责任准备金;其次,中国也有再保险机构,也就是保保险公司的公司。在实践中,有客户这样问我:万一《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被修改了怎么办?从理论上讲,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毕竟《宪法》满足一定条件时,也是可以被修改的。但是在讨论修改之前,我们先要弄清楚为什么《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会这样规定。不难发现,任何一个金融机构健全的**,都有证券、信托、保险和银行四大金融支柱,这四大金融支柱的社会职能各不相同。其中保险的一个重要职能是辅助社会稳定。你炒股票亏了,炒房赔了,**是可以接*的,但是**不能接*,你买了商业保险但因为保险公司破产了,你罹患重大疾病后就没有钱看病,身故以后就没有丧葬费了……社会职能不一样,破产的相关制度就不一样。因此,代理人在实践中应做到: **,激发客户对保险的刚性需求。打个比方,我相信*大多数人不会迷恋**的味道。那么,既然我们大多数人都不喜欢喝**,为什么大多数人都喝过**? 许多人的答案是**有用,但我认为真正让你喝**的原因不是你认为**有用,而是当年能够控制你的那个人相信喝**对你有用,而且他能够买得起**。在我8岁那年,我还不知道**是什么,就被外婆带去看中医。回来以后,她谨遵医嘱,将三碗水煎成一碗,然后把药端到我面前让我喝。开始我坚决不喝,后来外婆利诱我,对我说“喝了药,我就给你10元”。所以我毫不犹豫地把药喝完了,我外婆的劝说成功了。 在销售的整个链条里,我喝**这个结果和我认不认同**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只是因为**,我外婆认同**;第二,我外婆有钱买**;第三,我外婆当时能够控制我。正是这三点促成成交(我喝下了那服**)。 在保险实践中,道理也是一样的。只要客户认同保险,有钱买保险,买保险的人能够控制被保险人,这三点就可以促成成交。 将保险和**进行类比,你会发现一个共同点,人们不会主动购买它们,**不是卖出去的,而是这个世界上的人需要治病,**作为一种可以治病的工具被顺便销售出去的。保险这种金融工具就是为了解决生涯风险而存在的。 保险如何解决这些生涯风险?首先,代理人要把保险的安全属性讲好,保险是刚需,但它是一种隐性刚需,必须要有“激发”的行为才能开启客户的认知。也就是说,代理人要将不同的场景、不同的法律条款发挥到**,并以此“激发”客户需求。 前面我们分析过,产品很重要,但它不是*重要的。接下来我将展示一段经常被代理人运用的营销话术,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 如果现在有两个丁克(不生育人群),若想给这样的人推销保险产品,*好从感性的角度出发,这对于他们来说也许是*有效的: 虽然我没有参加过你们两个人的婚礼,也没有见证过你们两个人的相爱过程,但是我知道你们其中一个人一定对另一个人说过,会照顾他或者她一生一世,但是这句话只停留在口头上,**我可以让你们把它写在纸上,并将它变为现实。 这是一段**感人的话,按照正常的保险销售流程来看,接下来的做法一定是夫妻互保。 在这个过程中,这两个人购买的是一份普通的养老年金,但二人如果*后负债了,那么他们怎么办?届时,保单会被当作共同财产被执行,因为它是理财险,不具备生命保障利益,属于能被执行的财产。 这份保险既然被执行了,怎么能用来照顾对方一生一世? 我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买养老年金就是创造一个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但如果夫妻离婚了,这份保单被分割了(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理财险,离婚以后是要被分割的),那么如何还会有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 所以我们如果用这些美好的愿景来解决问题,就会发现,**的客户越来越理性了,他们想要的不仅是一个愿景,而且需要你提供可以达成这个愿景的法律依据。 现在,大额险消费群体的主力是“70后”,再过5~8年,“80后”会成为主力,客户*教育的程度会越来越高,市场也会变得*加理性。保险营销人员若想用冲动消费的方法,小额保单还有成交的可能,但是真正的大单就很难做成了。 我们既需要法律,也需要话术,并把它们落地到销售,营销知识必须由法律做支撑。当然,一切都要以建立信任为前提。 第二,锻炼营销技艺。每一年保险公司都要开展“开门红”的活动,在“开门红”期间,具备理财险购买能力的客户处在哪个人生阶段? 这些客户显然处于满巢期(32~58岁,有了孩子,孩子出生到独立),因为如果客户处于筑巢期(25~32岁,夫妻结婚到孩子出生),他们的收入是无力购买保险的。如果客户处于离巢期(58~70岁,孩子独立到夫妻双方退休),他们的收入水平有限,而且年龄也大了,承保困难。 确定了人生四期以后,再来看一下职业四象限吧(关于二者的划分,详见第三章)。这样的客户一定不在E象限,E象限(打工象限)的人属于打工族,购买力有限。S象限(自由职业象限)的人也很少,因为从事律师、会计师和税务师这样的职业的人**精明,而且他们相当理性,所以想从S象限中挖掘大客户的可能性很小。B象限(创业象限)是个体老板、企业主,他们是主要客户群。四象限中I象限(投资者象限)的客户的购买力和需求是*旺盛的。不过,很可惜,在正常的情况下,个人险代理人无法接触到此类人群,因为这些客户的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这时,个人险代理人*大的竞争对手是银行私行的理财经理,只有打败他们,代理人才能顺利地把保单签下来。 一些保险营销大腕儿在分享销售经验的时候,经常以自己为例,将自己过去的成功经验告诉大家。 这些营销大师的演讲就好像乔峰当着一群普通人的面,打了一套降龙十八掌,降龙十八掌威力无穷,但其真正的威力在于打出这套掌法的人名叫乔峰,不是每个人都拥有乔峰那样深厚的内功。 于是乔峰的掌法打完,围观的100个人都被掌力所伤,纷纷倒地。但是当普通人看完以后,他们照猫画虎地去练,即使掌法练得出神入化,打完以后,同样围观的100个人一个都不会倒下。 这就是内功的差别。保险营销大师分享的经验,是基于他们的人生经验和工作经验的积累,这些经验是不可复制的,而且是能够带来业绩的。这就好像不练内功的人,无论如何刻苦地学习招式,都无法拥有乔峰的掌力。 在保险营销中,话术就相当于招式,法律条款才是内功,招式不是不重要,但并非*重要。你只有从基础的内功练起,才能一步步地练就举世神功。在平时学习和培训的时候,我觉得讲师应该“重辅导、轻分享”。所谓辅导就是讲师不仅要能讲明白,而且要负责用系统的培训方法将学员教会。这样的培训才有价值。学员不要只是一味地盲目跟风,只要是营销大师的讲座就去听,结果大师是讲完了,但是自己学会了什么? 当不知道一个字的读音或者意思时,我们就需要按照笔画或者拼音的方式把这个字找出来,结果就一目了然了。本书所讲的法商思维与寿险营销知识,我希望各位代理人在遇到难解决的问题时,能够像查字典一样将本书拿出来查找问题的答案,用法律解决问题,并佐证保险的功能。 法律判例处在不断*新中,各大保险公司的险种也在一轮又一轮的演进中,而且这两年会发生*大变化。我会继续努力将本书的内容与时俱进,*大限度地帮助代理人。 《懂法律,成交*简单》告诉你,保险是顺便被卖出去的,只要你懂法律。 懂法律,高净值客户*信任;懂法律,大保单销售不再难;懂法律,缔造保险销售新思维。保险业**讲师,手把手教你法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