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中国传统民俗文化文化系列

中国古代婚姻/中国传统民俗文化文化系列
作者: 王俊
出版社: 中国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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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448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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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买卖婚曾是古代的主要婚姻模式,它对协调统治 阶级关系,维护夫权、 父权以及封建宗法观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体现了 他律型婚姻的特点,压 抑和扼制了自律型婚姻的发展。它也是迫害妇女的一 大枷锁。 当父系家庭公社开始解体、逐渐演变为家长奴隶 制家庭之后,生产资料 和奴隶归奴隶主占有。商品和货币交易的发展,使奴 隶主能把奴婢和妇女当 作交易对象进行买卖。如《春秋传》将六礼中的纳征 直接称为“纳币”;《礼 记·曲礼》上有“非受币不亲”,这说明当时男女之 间从提亲到结婚都离不开 货币。《礼记·曲礼》说:“女子许嫁,缨。”《仪 礼·士婚礼》说:“主人人, 亲脱妇之缨。”就是说,男方交付财物之后算是买定 了这个女子,被订购(许 嫁)了的妇女就要戴上“缨”,作为已经卖出的标记 ,必须等到男方亲迎到她 家时,买主(男方)亲自摘掉这个“缨”,别人是没权 力动这个标志的。显 而易见,这是买卖婚姻的象征。 封建社会的买卖婚姻则完全以经济考虑为转移, 以彩礼的方式来进行。 封建宗法势力愈益强大之后,官僚地主阶级觉得直接 买卖妇女不如媒人介绍 聘娶为好,于是,“聘则为妻”、“无币不相见”便 成为不可动摇的婚姻原则。 聘娶之“聘礼”,成了嫁女的身价筹码。 婚嫁六礼,其中五礼贽雁,雁在嫁娶过程中的地 位十分突出。聘礼越重, 买卖的性质就越浓。这么一来,聘礼就成了买卖婚姻 的代名词。 各个时代的聘礼均有其不同的特色。自先秦到后 汉时多至30种,都是贵 重物品,有实用的,也有象征性的。《通志》有纳征 聘礼三十物说: 后汉之俗,聘礼三十物。以玄缥、羊、雁、清酒 、白酒、粳米、稷米、 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 欢铃、金线、禄得、香 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 蒲、阳锩钻,凡二十八 物,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东方之始,共三十物, 皆有俗仪。 聘礼三十物,物物都有深刻含义:或取其吉祥, 以寓祝颂之意,如羊、禄 得、香草、鹿等;或取物的特质,以象征夫妇好合, 如胶、漆、合欢铃、鸳鸯、 凤凰等;或取物的优点、美德,以资鞭策激励,如蒲 苇、卷柏、舍利兽、受福 兽、鱼、雁、九子蒲等。从礼物的意义来看,在这三 十物中,虽然都有经济价 值,但用作纳彩礼物,则并非重金主义,它表明人们 的一种美好愿望。 汉代,“嫁娶必多取资”,索重聘。《汉宫仪》 云:“皇帝聘皇后黄金万 斤。”西汉末年,平帝娶王莽之女为后,有司奏请应 给黄金两万斤;王莽立杜 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这种奢靡之风到了 东汉依然未变,据《后 汉书·献烈梁皇后纪》云:“于是依孝惠皇帝纳后故 事,聘黄金二万金。”诸 侯王纳妃则身价大有减少。《汉书》载,宣帝子淮阳 宪王刘钦,愿纳舅父张博 女为妃,一次出聘金200斤。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时 ,听说皇甫规的遗孀, 年纪尚轻而容貌美丽,聘时以耕辎百乘,马20匹,以 及大量的奴婢和钱帛去 迎娶。至于下级官吏或庶民百姓虽家境贫寒,无力拿 出聘金,但因汉代嫁娶 奢靡成风,也不得不借贷或赈助交出聘金。西汉陈平 娶妻,曾“借货币以 聘”。又据《太平御览》载,东汉时议曹史展允,笃 学贫苦,慈孝推让,年将 知命,未成婚配。他的长吏李固乃不得不向僚属为展 允征集聘金二三万钱, 才了结他的婚姻。 晋代王、侯、大夫三级婚姻聘礼差别十分明显: 皇帝大婚纳征用玄、缥、 束帛,加上畦和马2驷(8匹),王侯用束帛加璧、乘马 ;大夫用缥、束帛加 羊。孝武帝纳皇后时,纳征礼:羊l头,玄缥束帛3匹 ,绛2匹、绢200匹、 俪皮2张,钱200万枚,玉璧1个,马6匹,酒米各12斛 。太子纳妃之纳征 礼:玉璧1个,俪皮2张。为什么晋代要在聘礼中增加 硅璋璧呢?原来他们 认为兽皮五色斑斓以象征威武,而硅璋璧三者为美玉 ,象征尊贵。南北朝与 隋唐之际,聘礼增加了钱财,减少了物品,在九种礼 品中,“棉絮”和“双 石”是新添的。棉絮取其“调柔”,即有希望新妇温 顺之意,而双石象征夫妻 双方坚定不移。 到了元明清时,聘礼更重,并明文规定聘礼的等 级和数量。如元典规定: 上户要出聘金一两,银四两;下户无金,银三两。实 际上,聘礼往往比规定 的要多得多,因为除金银外,还有锦缎、布匹和首饰 之类,花费很大,这些 并无规定数额。元代郑介夫曾指出:“受财者则易其 名日聘礼,实为价钱。” “婚姻聘财,今之嫁女者重要钱财,与估卖牲口无异 。”郑介夫的话揭穿了聘 娶婚的虚伪装饰,道破了婚姻聘礼实为变相买卖婚的 本质。 P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