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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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宋濂方孝孺评传(精)/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
ISBN: 9787305031801
赵映林 1946年生,湖南邵东人。毕业于苏州大学历史系。现为江苏省工运研究所科研处主任、副研究员,全国工会学研究会理事。著书多部,近年出版的代表性著作有:《威慑万民之法——法家与法制建设》、《旷世鬃王——古耕虞大传》。发表论文、文化史、人物传记作品120余篇。 王春南 1941年4月生,江苏丹阳人。19**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1967年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元史)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新华*报社、人民*报社编辑。现为江苏古籍出版社编审、《民国春秋》杂志副主编。著有※书圣王羲之》、《书法家成功之路》、《中华民国文化史》(合撰)、《中国百年风云录》(合撰)等。其中《中国百年风云录》1994年获中国图书金钥匙奖三等奖,1995年获首届中国青年**图书提名奖。发表《抗战时期中国的留学教育》等论文50余篇。
朱元璋认为元失在宽,为防重蹈覆辙,须行猛政:“胡元以宽而失,朕 收平中国,非猛不可。”但他在与群臣议论这个问颢时。有时说法似有所不 同。 洪武元年(1368)正月,朱元璋与刘基等讨论用法轻重问题,他说,自淮 右起兵以来,见横罹锋镝者多,常恻然于怀。“今民丧乱,犹出膏火之中, 非宽恤以惠养之,无以尽生息之道”。刘基说:“自元氏法度纵弛,上下相 蒙,遂至于乱,今当维新之治,非振以法令不可。”朱元璋否定了刘基的观 点,说道:“夫经丧乱之民,思治如**之望饮食。创残困苦之余,休养生 息犹恐未苏,若*殴之以法令,譬以药疗疾,而加以鸩,将欲救之,乃反害 之。……”朱元璋与刘基的观点看似有分歧,好像一个主轻法,一个主严法 ,实际上只是谈论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朱元璋自始至终讲的是“治民”, 主张恤民、安民。刘基讲的是“治官”,认为要吸取元朝因纪纲废弛、官吏 上下相蒙导致天下大乱的教训,用重法整肃吏治。只有对官吏严加管束、整 饬,才能保护民众,以利安养生息。所以刘基、朱元璋两人所言并不矛盾。 在这之后,洪武元年八月,刘基还说:“宋元宽纵失天下,今宜肃纪纲。” 可见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观点错误,并没有放弃自己的观点。 朱元璋在另外的场合也讲过与刘基的观点大体相同的话。他对皇太孙说 :“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故《明史》云:“始**惩元纵弛之后,刑用重典”。 朱元璋用重典,打击的重点对象是贪赃枉法的官吏。他起自社会下层, 了解民间疾苦,对贪墨之吏害民,异常痛恨,决心“以极刑处之”。同时, 他又深知贪吏是元末社会一大祸害,元朝就亡于吏治*败,所以即位之初就 向贪吏开刀。 洪武元年正月,天下州县官来朝,朱元璋告诫他们:天下初定,百姓财 力俱困,要实行安养生息的政策。他说:“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 不可摇其根。天下始定,才力俱困,夫惟廉者能约己而利人。”希望他们做 清廉的官员,“约己而利人”;不要做贪官,“?人而厚己”。 洪武四年(1371)十一月,朱元璋下令:“自今官吏犯赃罪者无贷。”关 于下达这道命令的背景,《明实录》有如下一段话:“初,元末政弊,仕进 者多赂遗权(要),邀买名爵,下至州县簿书小吏,非财赂亦莫得而进。及至 临事,辄蠹政鬻狱,大为民害。上深知其弊,尝*:‘此弊不革,欲成善治 ,终不可得。’故有是令。”朱元璋以法律手段“重绳赃吏”。他要求将各 衙门犯贪赃罪的官员的名字书于“申明亭”,以警戒众吏。又命刑部:“凡 官吏有犯,宥罪复职,书过榜其门,使自省;不悛,论如律。”犯了贪污罪 ,免于处分并复职的,要将他们的犯罪事实书于门上,使其警省。如若再犯 ,则按律严惩。 从以下几例,可以看出朱元璋是怎样用严刑峻法惩治贪吏的。明律规定 :贪污银子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还要“剥皮实*”;*贿枉法者,1贯 以下杖70,每5贯加一等;20贯杖60,徒1年;45贯杖100,流2000里;满80 贯处绞刑;监守自盗,1贯以下杖80;7贯500文杖60,徒1年;20贯杖100, 流2000里;满40贯处斩。又规定,官吏外出,乘坐官府的车、船、马匹等, 携带私人物品不得超过一定数量。如乘官船、官车者,私载物不得过30斤, 违者治罪。轻则笞10下,重则杖70。 明初对贪吏的惩治是雷厉风行的。朱元璋不手软,不徇情,不瞻前顾后 、畏首畏尾,不担心清出贪吏会“损害”朝廷形象。一批又一批的赃官被绳 之以法。如洪武九年(1376),“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谪屯凤阳,至万数” 。可见被查出并置于法的贪吏数量之大。 明初惩治贪吏,对其余的官员起到了很大的惩戒作用。《明史》云,“ 其时吏治多可纪述”,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朱元璋在惩办贪赃奸吏的同时,还注意选用良吏、廉吏。“每旌举贤能 ,以示劝勉,不专任法也。”洪武元年(1368)闰七月,征天下贤才为知府、 知州、知县等,敕命厚加赏赐以“励其廉耻”。当时天下府、州、县官廉能 正直者,朱元璋必派遣使者持敕命前往慰劳,增秩、赐金。这种做法一直延 续到仁宗、宣宗时代。……P16-19,以示劝勉,不专任法也。”洪武元年(1368)闰七月,征天下贤才为知府、 知州、知县等,敕命厚加赏赐以“励其廉耻”。当时天下府、州、县官廉能 正直者,朱元璋必派遣使者持敕命前往慰劳,增秩、赐金。这种做法一直延 续到仁宗、宣宗时代。……P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