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亲历记

东京审判亲历记
作者: 梅汝璈|整理:梅小璈//梅小侃
出版社: 上海交大
原售价: 68.00
折扣价: 44.90
折扣购买: 东京审判亲历记
ISBN: 9787313150806

作者简介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16年考人北京清华学校,在校学习期间曾与同学施混,冀朝鼎等组织了进步团体“超桃”。1924年赴美国留学。1926年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人“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上学位。在此期问,曾与同学施混、冀朝鼎等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的北伐革命。1929年春游历英、法、德、苏等国家后回国,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讲授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还担任过国民政府内政部参事兼行改诉愿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委员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同时任教于复旦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院校。1946年至1948年,受当时的国民政府派遣.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审判对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大规模侵略战争负有主要责任的日本战争罪犯。

内容简介

审判大厅内部设备和布置的大概情形是这样的: 在大厅的上首方、靠厅壁的高台上是一条长长的 桌子,桌子后面摆着十一张高大的楠木沙发椅,椅子 后面紧靠墙壁地方是一个大木架,木架中插着参加审 判十一国的国旗——这便是法官座席台。开庭时十一 位法官鱼贯而入,沿梯登台,各自就座自己的席位, 庭长居中,其他法官按照美、中、英、苏、加、法、 荷、新、印、菲次序分别左右就座。 在法官席前面,位置稍低之处,又是一条长长的 桌子及若干把椅子,这是供法庭的登记官、书记官和 法官私人秘书坐的。 遥遥面对着法官座席、在大厅的下首方紧靠墙壁 处是被告座席台,这个台分为高低两层,28名受审被 告战犯分为两行就座于此。这些当年不可一世的元凶 巨憝在开庭时经常成为观众视线集中之焦点。 在靠近法官台的前面设有一张稍高于地面的小小 的斜面站台。这是供检察官或被告辩护律师向法庭发 言之用的。由于同时不能有两个人发言,所以这个站 台是很小的,只能供一人使用。台上装有扩音器和红 信号灯。发言正在被翻译时,红信号灯便亮着,等到 红灯熄灭以后,发言者始可继续发言。这种扩音器和 信号设备在庭长座席上也有设置,因为庭长也是时常 要代表法庭发言的。 在靠发言站台的左边是一个高于地面的小小的证 人座台。由于不能有两个证人同时作证,所以这个座 台也很小,只能供一人之用。 检察官或辩护律师发言时必须站立在发言站台上 ,而证人发言时却安坐在证人座台中。这并不是由于 法庭对证人特别尊敬或优待,而是由于证人们除了陈 述自己的证言之外还时常要答复检察和辩护双方那冗 长、烦琐、几乎永无休止的询问、反诘、再询问、再 反诘。例如,伪满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出庭作证时便 被诘问达八整天之久;如果要他站立八整天,那便无 异于变相的“体罚”,未免太不近情理了。因此,证 人发言时是被允许坐着的,而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发言 时则是站立的。 在证人座台上也设有扩音器和红灯信号设备。红 灯开时表示证人的发言正在被翻译着,须俟红灯熄灭 后他才可以继续发言。 在发言站台的两旁分别设置着两张长方大桌,每 张约可围坐十人,左边的一张是供检方出庭人员之用 ,右边的一张是供出庭的辩护律师之用。法庭的检察 官(包括助理检察官)不下数十人,而辩护律师(日 本籍和美国籍的)将近百人,每日在这两张桌子围坐 的只是当天有任务的少数,其余的则散坐在他处或者 根本不必到庭。 在证人座席与检察官座席之间又是一张长方桌。 值日的翻译人员便围坐于此。他们是口齿流利、精通 英日语文的一群人。凡是用英语向法庭发言的,他们 便要立刻口头译成日语,凡是用日语发言的,他们便 要立刻口头译成英语(有时证人或律师系用汉语、俄 语或他种语言,他们还要把它译成英日两种语言)。 在供他们使用的桌子上装有扩音器和红信号灯操纵器 。在他们翻译开始时便扭亮红灯,翻译完毕便把它关 熄,以便发言者可以继续发言。 在法庭的所有座位上全都装有“译意风”耳机。 每一听者只需扭动一下他所戴的耳机便可听到他所能 懂或愿听的语言,英语或日语,有时还有俄语和华语 。 语言翻译始终是法庭的一个困难问题,经常引起 当事人的争辩。因此,法庭设有一个三人的“语言仲 裁委员会”,又名“语言仲裁小组”。这三个人在开 庭时必须到庭,以便随时执行职务,他们的座席是设 在贵宾旁听席的下面。 在翻译人员座席的后面,设有一张小桌,担任开 庭记录的速记人员就坐于此。速记是用速记机器进行 的,而不是用手写的。 P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