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基础

伦理学基础
作者: 黄正华
出版社: 社科文献
原售价: 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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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0136686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第一章 自由的根据 第一节 自由与决定论 当人们要求一个人做出合理的行为时,或要求一个人 承担责任时,他通常相信这个人有自由或是自由的。如果 人没有自由,他身不由己,其一切行为都是被决定的,那 么要求他做出合理的行为或断言他的行为是合理的就显得 没有意义了,他也无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许多人相 信,自由是区分行为合理与不合理、施予惩戒或荣誉、追 求正义以及获得救赎的基础,它是道德、法律、宗教存在 的前提,因而往往也是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等实践科学 的前提。 古往今来,人们对自由问题有过众多繁复的讨论,不 过,这些讨论所伴随的纷争远多于它们所取得的共识。这 种情形的出现与“自由”一词存在多种含义是分不开的。 在正式介入对自由问题的讨论之前,有必要对这里所说的 自由做一初步的说明。一般来说,这里的“自由”是指, 那具有自由的事物,其当前状态并不完全为其他事物以及 此事物之前的状态所决定,而其后的状态也同样如此。它 之所以处于当前状态,是它自己选择的结果。只要它愿意 ,它也可使自己处于其他状态。特别地,如果人具有自由 ,那么他当前所做的行为就并不完全为其他事物以及他之 前的状态(如行为或思想)所决定,这是他自己选择的结 果。只要他愿意,他也能做出其他的行为。洛克曾说:“ 一个人如果有一种能力,可以按照自己心理的选择和指导 ,来思想或不思想,来运动或不运动,则他可以说是自由 的。”洛克所说的自由与这里所说的自由是类似的。 人们一般不太关注世界中其他事物是否自由,而主要 关注人是否自由。人的这种自由,有时也特别地称为意志 自由。这种称呼与对心灵的某种流行看法是密切相关的。 “意志”一词的产生似乎主要归功于奥古斯丁。包括奥古 斯丁在内的许多人认为,意志并不是指人的心灵,而是指 心灵的某一部分或某种能力。他们进一步指出,心灵可分 三个部分,除意志之外,还包含情感与理性。按这种看法 ,如果受心灵之外的事物的影响,那么某种情感将不可避 免地产生,而它又决定性地影响人的行为,因而可以说, 情感是外部事物决定人的行为的一种中介。不同人的情感 可能完全不同,但理性与之不同。理性的一个目的是获取 真理,由于真理具有客观性,因而至少一些人的理性是相 同的,甚至所有人的理性都是相同的。意志不同于情感, 也不同于理性。意志可决定人的身体做出某一行为,而其 自身却不决定性地受心灵之外的事物的影响,它是一个人 所具有的自主选择行为的能力。由于意志具有这样的特征 ,支持这种看法的人们相信,意志是自由的,并用“意志 自由”与“自由意志”来表达自由与意志。按照这种看法 ,尽管理性可对人的行为提出要求,但这种要求要成为现 实,还需要借助于意志,因为意志有能力支配人不按理性 的要求行事。 尽管上述流行看法建议把心灵区分为不同部分或不同 能力,但它不一定是可靠的。人们难以察看到他人的心灵 ,对于自己的心灵,他也感到它并非如面前的桌子一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