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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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上海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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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5202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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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西雅图第一学区案”简介 案件名称 “社区学校家长诉西雅图第一学区 案”[Parents Involved in Community School v.Seattle School District No.1 551 U.S._,127S. Ct.2738(2007)]。 案情陈述 1998年,西雅图学区采用了一个学校选择学生的 分配方案。在升入九年级之前,学生被要求选择本学 区的十所高中,并按优先次序排列。如果太多学生将 某所高中列为第一选择,学区就将使用三轮“平局裁 决”的方法来决定谁将获得被超额选择学校的入学名 额。大法官罗伯茨这样描述这些“平局裁决”: 第一轮选择那些在所选学校已有兄弟姊妹在读的 学生。第二轮取决于所选学校的种族结构和各个学生 所属的种族。在该学区公立学校中,在读学生中大约 41%是白人,剩下的59%的学生由所有其他种族构成, 西雅图为了进行分配,将其归为非白人一类。如果被 超额选择的学校超出该学区总体白人和非白人种族比 例差额的10个百分点,学区即要求该校“积极整合” ,利用平局裁决的方法挑选那些“将有助于学校种族 平衡”的学生。如果经过这轮种族平局裁决,仍有必 要为学校再挑选学生,那么,下轮平局裁决就要看学 校与学生住所在地理上的远近程度。 由于种族“平局裁决”,本案起诉方,白人,被 他们优先选择的学校拒绝。3000名九年级学生中大约 有300名因为各自的种族会打乱他们首选学校的“种 族平衡”而被这些他们更愿意就读的学校拒绝。根据 西雅图第一学区向法院所作的诉讼摘要:“超过一半 通过整合式平局裁决进入西雅图北部学校的非白人学 生居住在西雅图以非白人为主体的中部或南部社区。 ”此外,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注意到热门学校的种族构 成受平局裁决影响很小。例如,巴罗德高中采用种族 平局裁决后,其种族构成比例从原来的62.3%下降到 56.4%。根据西雅图第一学区的诉讼摘要,如果未采 用种族平局裁决,则九年级学生被其首选学校接受的 总体比例只会增加十分之一个百分点,即从80.3%上 升至80.4%。法院未曾发现西雅图第一学区在法律上 犯有种族歧视罪。因此该案件完全不受“废除种族隔 离计划”这一法院指令的管制。 另一方面,肯塔基州的杰斐逊县公立学校曾按照 法院指令的废除种族隔离计划运作直至2000年。随后 ,该学区被宣布已清除原种族隔离政策的所有痕迹并 不再受司法监督。此后,该学区采用志愿式的学生分 配方案(在法院被废除司法管辖权之前批准的同一方 案),即本诉讼案所质疑的方案。简而言之,小学的 学生被分配给某些特定学校,但他们被给予一种选择 权,能在一“组”同类型的学校中选择从这所无吸引 力的学校转移到另一所。如果某位学生的转移申请扰 乱了某所学校的种族平衡,那么申请就会被拒绝。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