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抗辩研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抗辩研究
作者: 杨文明 著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原售价: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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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0230346

作者简介

"杨文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长期从事竞争法、网络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尤其在反垄断法、网络规制研究方面取得较多成果,在《法学论坛》《经济法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私合作背景下的网络平台规制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互联网违法信息的私人规制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反垄断法中的正当理由抗辩规则研究》等省部级以上课题6项。 "

内容简介

"? 本书研究的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看,由于反垄断法研究必须密切关注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市场竞争状况的千变万化也造就学术研究的巨大空间。虽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研究层出不穷,国内外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具体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抗辩”这一命题,相关研究却极度匮乏,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研究的繁荣现象形成鲜明对比。因而以此为题进行研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价值。第一,一定程度上填补研究空白。第二,一定程度上提供知识增量。第三,一定程度上推动理论创新。 ? 本书的研究方法 本书主要采用了四种方法:1. 法解释学方法。法解释学方法是研究法学问题最基本的方法。本书运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价值分析、利益衡量等方法深入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抗辩规则自身内容,分析该规则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规则、反垄断法经营者抗辩规则以及法律责任规则的关系。2. 经济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不仅仅局限于成本—收益的分析思路,它的重要性还在于提供了合理原则,这就为本书研究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供了基本思路。3. 比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首先比较的是制度或规则本身的异同。例如,就本研究而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正当理由抗辩的程序规则在各国明显不同……分析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度环境和本土资源。4. 案例分析方法。通过整理、归纳不同的案例,发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中经营者正当理由的共同之处,从而摆脱案例的个体性,为正当理由类型化研究提供基础。通过分析案例也可以发现法官或者执法者裁判的思维轨迹,从而在研究中贴近实践,摆脱理论的空洞性。通过分析案例,还可以对不同时代、不同地域进行比较研究,使不同研究方法相得益彰。 ? 本即是主,本源决定了传统中国的生存论 儒家哲学具有一个本源(原)论的传统。它或者以自然人性为本,如孟子、王弼、朱熹、王阳明等,或者以人文教化为本,如荀子、董仲舒等。无论是性本论,还是人本论,皆承认本源。而本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却具有重要的地位。 对本源的追问,从存在的角度来说,是对决定者、主宰者的寻找,并力图由此掌控生存或存在。这便是古人的知性,知天而知命。知性的目的并非出自对认知的爱好,而是为了知晓天意,并由此而掌控命运。这便是古人的现实企图。 ? 正当理由抗辩规则的形成 正当理由抗辩表达的是经营者就自身行为具备正当性、合理性而抗辩规制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控的规则体系。在这一规则体系中,核心概念当属“正当理由”,它是正当理由抗辩规则的内容要件。而“抗辩”概念则为经营者对抗规制机构的指控提供了程序指南,构成了正当理由抗辩规则的程序要件。当然,正当理由抗辩规则生成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这是笔者研究这一问题的制度背景。 ? 正当理由抗辩的功能 正当理由抗辩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的重要规则,一方面具有规范性和周延性,能够在反垄断法规则体系中合理地将经营者抗辩事由纳入正当理由范畴;另一方面它还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吸纳伦理、经济与社会因素作为经营者抗辩理由正当性判断的依据。 试读: 本书的研究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22条规定,搭售、拒绝交易、差别待遇、独家交易以及掠夺性定价等行为的认定均附有“不公平”“没有正当理由”等前置要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更是明确经营者可“以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为由进行抗辩”。这一规定并非我国法律所独有,在美国《克莱顿法》、欧盟《欧盟运行条约》、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法》、德国《反限制竞争法》、韩国《垄断规制与公平交易法》、巴西《反垄断法》、马来西亚《竞争法》、南非《竞争法》、瑞士《联邦反卡特尔和其他竞争限制法》以及加拿大《竞争法》等国家或地区立法中都有类似规定。上述规定乃正当理由抗辩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直接渊源。 但是作为一项法律规则,正当理由抗辩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其一,人们的反垄断思维存在误区。被称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私法上不过是当事人意思自治、行为自由的正常表现。虽然反垄断法具有超越私法的功能,但是在理论和实践当中,人们往往将反垄断法与私法的对立绝对化,因而,私法与反垄断法的内在联系也被割裂。这种割裂一方面表现为忽视经营者行为的权利正当性,认为凡具备反竞争效果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皆违法;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拒绝普通法上的“合理原则”向反垄断法的自然演进,忽视经营者行为的合理性分析。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正当理由抗辩被忽视。其二,正当理由抗辩规则本身具有抽象性、模糊性。正当理由内涵缺乏解释,内容尚未澄清。所谓“正当”的理由缺乏判断标准和进路。并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多样,不同行为的正当理由是否具备一致性?经营者实施正当理由抗辩的程序也亟待理顺。正当理由抗辩的法律后果也需要明确。正当理由抗辩对垄断行为违法性认定的影响,对其法律责任的影响,都需要作出科学的评估。因此,从总体上来讲,正当理由抗辩仍然是一项粗疏的法律规则。 基于这一判断,本书研究旨在解决以下四大问题。一是为正当理由抗辩规则建构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作为正当理由抗辩规则的内核,正当理由概念必须予以澄清,确定分析正当理由的标准、进路与方法。为便于实践,有必要通过类型化分析,确定正当理由的具体类型。三是理清正当理由抗辩的程序问题,将其构建为可供实施的法律规则。四是分析正当理由抗辩的法律后果,进而检视正当理由抗辩规则是否有效。 " "反映《反垄断法》中正当理由抗辩的使用情况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搭售、拒绝交易、差别待遇、独家交易以及掠夺性定价等行为的认定均附有“不公平”“没有正当理由”等前置要件。基于这一判断,本书旨在解决四个问题。一是为正当理由抗辩规则建构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作为正当理由抗辩规则的内核。三是理清正当理由抗辩的程序问题,将其构建为可供实施的法律规则。四是分析正当理由抗辩的法律后果,进而检视正当理由抗辩规则是否有效。 ☆全书介绍了国内国外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的研究现状,条理明白,论证清楚,有助于读者了解和掌握该问题。丛书简介: 西政文库以集中出版的方式体现西南政法大学的学术传承和创新,展示该校在“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精神指导下取得的各学科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