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讲义(修订版)

民法总则讲义(修订版)
作者: 梁慧星著
出版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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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50862

作者简介

梁慧星 1944年1月生,四川眉山青神人。1962年,毕业于眉山县青神区中学;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10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至1988年,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1990年,获得国家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88年至1998年,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99年至2013年,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2006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1年至2007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12年起,任第六届、第七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2013年起,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 曾任第四、五、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成员)、法律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如下:独著《民法总论》《为了中国民法》《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读条文 学民法》《民事解答录》等;合著《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等;主编《民商法论丛》(已出版70卷)、《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100部)、中国法学学术文库等。

内容简介

民法总则,不仅是中国《民法典》的总则,甚至不仅是包括《民法典》及《民法典》之外的民商事特别法的中国私法的总则,而是当今中国法律体系的总则。 学习民法的传统方法,系以民法概念体系为对象。即所谓教义学方法。是现今法学院民法课堂教学采用的方法。通过这种学习方法,可以掌握一整套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奠定知识基础。但法官裁判案件、律师办理案件,所面对、所理解、所解释、所适用的,却不是民法理论,而是民法条文。于是,须将在法学院所习得的民法理论体系,转换为民法条文体系。这是作者提倡以民法条文体系为对象的学习方法的缘由。 本书初版于2018年5月,时值《民法总则》施行之际。内容为对《民法总则》重要条文的解读。此次修订,除对初版内容作了订正外,增加了对初版未解读条文的解读。亦即修订版对《民法典》总则编全部条文作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