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语写作教学的多维研究

二语写作教学的多维研究
作者: 张洪芹
出版社: 中国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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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4770165

作者简介

张洪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英语写作教学与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认知语言学与二语语用学研究。著有专著三部,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主持并参与各类科研课题十余项。

内容简介

"三、学术语篇互文类型及其功能探讨—以美国《统一商法典》 为例 (一)引言 法律英语语篇是普通法国家(common-law countries)在立法、司法和执法 中使用的一种语类,既关涉法律、法规、合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中的书 面语,也关涉在法庭、审问等场合下使用的口语。法律英语语篇彰显了职业性 篇章的独特性:从内容上看,它体现出较强的专业性,如法律、法律条文、法 规、规章、决定、国际公约、协定等;从语体上看,它“呈现出独特的语域表 征,如古体词的运用、外来语的运用、语言冗长枯燥。 法律英语,是最难学习的专门用途英语之一”(Mellinkoff, 1963)。法律英语 语篇也表现出互文性,“立法条例尤其彰显篇内互文关系(intertextuality)与篇 际互文关系(interdiscursivity),法律语篇所使用的互文关系之压倒性、多样性 与深度是其他类语篇无可比拟的”(Bhatia, 1993: 2)。 本部分以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UCC)语篇为例, 拟分析立法语篇的互文性诸表征及其功能,探讨其语篇性的成因,也可为法律 语篇的可读性、可写性、可译性提供研究模式,以期对于互文性在规范性法律 文本中的相关研究有所贡献。 (二)互文性理论 互文性这一概念源自法国符号学家 Kristeva的《词语、对话和小说》,她 认为某一文本与其他文本之间存在对话关系,或某一符号系统与其他符号系 统之间存在换位关系。文本间存在多种互文手段,如模仿、复制及转换等, 这不仅涉及典故、模仿或混杂,还涉及文本与语言的改写。互文性研究见仁 见智,呈现不同的研究视角:从横纵排列(permutation)关系上,分为物质 (material)互文与结构(structural)互文;从功能关系(Lemke, 1992)上,分 为主位(thematic)互文、定位(orientational)互文与组织(organizational)互 文;从融合方式上,分为序列(sequential)互文与嵌入(embedded)互文、 主动(active)互文与被动(passive)互文(Hatim and Mason, 1990);从程度 上,分为强(strong)互文与弱(weak)互文(Jenny, 1982)、表层(surface) 互文与深层(deep)互文(Fairclough, 1992a: 119)、显明(manifest)互文与构 成(constitutional)互文(Fairclough, 1992a: 104)。虽然研究视角不同,但是研 究者在这一点上达成了一致:文本不是无中生有的,而是相互交织、互涉互 渗的,文本间存在着吸收与转化关系,这种关系产生于写、读、说、看、听 的过程中,呈现为语篇内外的平面与立体两类链接关系,概括为篇内互文与 篇际互文。 从检索到的相关资料来看,互文性研究主要涉及理论与方法论两方面。理 论方面,比如基于索绪尔的语言符号观与巴赫金的对话理论,主要研究者有 Kristeva(1986)、Bakhtin(1986)、Jenny(1982)、Culler(1981)、Fairclough (1992a)等。方法论方面的研究侧重对语篇实践方法的探讨,其中,涉及批 评话语分析的主要研究者有 Fairclough(1992a、1995b、2003)、Beaugrande 和 Dressler(1981)、Lemke(1985)、Bhatia(1995、1997、2004、2010)、辛斌 (2000)、秦海鹰(2004)等;涉及体裁分析的主要研究者有 Bhatia(1993、 2004、2010)、辛斌(2001)等;涉及语用分析的主要研究者有肖薇和陈新仁 (2013)等;涉及认知研究的主要研究者有冯志国、郭印(2014)等。互文性 研究话题广泛涉猎文学作品与公共话语。文学作品方面的研究主要关注挪用 的复杂异构性和互文性。在公共话语研究方面,武建国和颜璐(2015)主要 关注对广告、电视剧、网页等大众媒体的交际分析。然而,目前学界对互文 性的职业话语研究不足,对立法语篇及法律语言的互文性研究较为缺乏。而 法律文本尤其是法律法规文本所彰显的横纵多元的互文关系,是其他类别文 本无法比拟的。本书拟以 Bhatia(2010: 34)的互文性理论为基础,分析UCC 语篇特征,揭示其互文关系及其功能。 (三)学术文本互文性分析模式 Bhatia(2004: 125-128;2010: 47)认为,UCC语篇包含以下要素:语篇、 体裁、专业实践与社会文化,并呈现两种类型:篇内互文及篇际互文,前者 指涉篇章符号资源的挪用(appropriation),后者指涉语类资源的挪用。UCC语 篇的要素与特征如图 2-4所示。 图 2-4 UCC语篇的要素与特征 篇内互文与篇际互文是法律语篇的显著特征(Bhatia, 2004: 42),UCC语 也具有这一特征。篇内互文与篇际互文均可凸显语篇的语境内涵和再语境化 功能,是语类分析的有效工具。但两者也存在不同:研究对象不同与研究程 度不同,前者关注语篇(discourse),后者关注语类(genre)与文体。篇内互 文表征语篇空间,具有语篇内部特征(text-internal factors),指实际的语言元 素出现在其他语篇中,显现跨语篇的挪用关系,涉及前语篇向现语篇的转换, 以及引用、提及前话题、前事件等互文手段,主要关注语言资源的挪用,一 般涉及语篇表层资源,如词语、小句、句子、段落、章节。篇际互文关注语 类(genre),呈现语类空间,涉及跨语类资源的挪用,以话语实践、专业实 践与文化实践(Bhatia, 2010: 32)的方法,呈现语篇的外部关系(text-external factors),表征社会行为。总之,两者是同一现象的不同视角,从研究对象到 研究层次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UCC语篇的两个互文过程均指向语篇的能产性、能解性,并涉及跨语类 特征,强调语篇交际的多层面,蕴含语篇的多学科、多维度、多视角。互文 性理论视语篇为混杂体(hybridity),并视其为语篇交际意图的再现,包括私 人意图及社会意图。总之,UCC语篇是语篇资源、社会结构、专业实践的结 合体,体现了语篇的能产性(productivity)(Fairclough, 1992a: 270)。语篇的 能产性也包括其能解性,互文性视角下的阅读就是写作,写作也是阅读。 (四)学术文本篇内与篇际互文类型 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UCC)被誉为英美法系 历史上最伟大的成文法典之一,“许多规定反映了当代商业和交易的最新要 求,是国际上承认的准则”(洪德,1986)。其语言呈现一定的立法典型性, 可视为法律英语的代表。UCC是一部非官方的立法。1940年开始酝酿、起草, 1952年正式公布。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改和修订,形成了数个不同的正式文本, 内容及结构日臻完善,成为美国商业贸易领域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也对 国际商事条约及各国和地区的商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UCC是美国商事惯例的汇集。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世纪商事立法在 美国的复苏。表现为法典的主要渊源是商事习惯和惯例;法典规则是在商事 习惯和惯例进行细致考察的基础上确立的而不是凭空制定的;在实用主义法 律观念的推动下,美国法官在审查商事案件的事实时,开始对僵硬的法律规 则进行改造并逐渐承认商事交易中的习惯规范,进而确认贸易习惯和商事惯 例的法律效力。UCC是按照商业流程的自然程序制定的。具体分为总则;买 卖;商业票据;银行存款与收款;信用证;大宗转让;所有权凭证;投资证 券;担保交易;生效日期及废除效力。 互文性是立法语篇的显著特征(Bhatia, 2004, 2010)。UCC语篇中的篇内 互文主要涉及挪用和预设。这表现在立法语篇的规约性,指涉语类、专业实 践与专业文化(Bhatia, 2010: 35)。UCC语篇中的篇际互文主要涉及体裁混合 型和程序镶嵌型两类。 1. 篇内互文性及其功能 UCC语篇是制定法与判例法的混合。从本质上讲,UCC语篇呈现较为显 明的互文特征。法律文本存在广泛、典型的互文性关系,而UCC文本是对法 律文本先例的吸收与转换,涉及先例话语、类似话题、元话题、显性主位的 参照性、交易话题、知识背景的预设、先例情景等。显性互文的获得有多种 途径(Fairclough, 1992a: 117),本部分主要阐述UCC语篇中的两类:挪用互文 与预设互文。 (1)挪用互文的关系及其功能 篇内互文的一种显著现象是挪用互文,涉及对他类语篇词语的借用。互 文关系中,借鉴和复制其他作品的修辞手法称为挪用(appropriation)。UCC 语篇挪用互文的一显著表现是引用概念或词汇,即把外来语与古体语词汇通 过调用(transportation)的方式纳入现代文本。Mellinkoff将经常使用的法律语 言词汇分为以下几类: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稀有词、 拉丁词和短语,普通词中不包括法语词、法律专业术语、专业行话、正式词 语、多义词语及极端精确表达词语。对UCC语篇进行穷尽性的搜索可以发现, UCC语篇中也呈现这些词汇类型,涉及广泛的挪用互文现象,既涉及对古词 语的引用,又涉及对现代词语的引用,即对财会、金融、法律等跨学科词汇 的引用。 古(中)英语词语的挪用如 hereunder(据此)、thereunder(依据)、 thereof(由此)、hereof(关于)、therein(在其中)、thereafter(其后)、thereby (因此)、hereby(特此);外来词语中有相当多的拉丁语和法语,拉丁语的挪 用如 pro rata(按比例)、pro tanto(至此)、seriatim(逐一地)、testimony(证 词)、et sequentes(以及下列)、prima facie(初步印象、乍看的)、bona fide (真实 /诚的)、status quo(现状);法语词的挪用如 suit(诉讼)、plaintiff(原 告)、attorney(律师)、bail(保释金)、bailer/bailee(委托人/受托人)、verdict (裁决)、consigner/consignee(发货人/收货人)、assignor/assignee(委托者/受 托人)、mortgagor/mortgagee(抵押人 /承受抵押人)、lessor/lessee(出租人 /租 户)、memorandum(备忘录)等。 除了古(中)英语词语与外来词语外,UCC语篇还包含跨学科术语, 如商业术语:beneficiary(受益人)、indorser(背书人)、lien(留置权)、 dishonor(拒付)、claimant(索赔人)、transferor(转让人)、reconsignment(改 变原提货单上之交货地点或运输路线、收货人等);会计术语:unliquidated (未结算的)、mortgagee(承受抵押人);法律术语:estoppel(禁止翻供)、 replevin(取回被扣押物)、obligor(债务人)、warrantor(保证人,担保人)、 infringement(违反)、encumbrance(债务负担)、assignee(受让人)等。 词汇键入具有再语境化作用,这些词成为日常英语词汇,保留拉丁语、 法语、古(中)英语的原型,使法律英语的行文语义明确,结构紧凑,又不 失庄重感。 (2)预设互文的关系及其功能 预设是指假定已经建立或者给定的语言现象。对预设现象的研究关注前 文本与现文本之间互参、互照的关系(Fairclough, 1992a: 120)。UCC语篇中 的大量细则呈现存在式与条件式预设,依据 Fairclough(2003: 58)的观点,这 些预设可以分为三类:命题式条件预设、指称式存在预设、价值式存在预 设。UCC语篇中的预设互文如表 2-3所示(基于UCC语篇关键词搜索的数据 结果)。 表 2-3 UCC 语篇中的预设互文 ①命题式条件预设的关系及其功能 命题式条件预设是UCC语篇中一个主要的互文现象。在UCC语篇中,if 从句(条件状语从句)使用频繁,约占全文句子的 20%,且绝大多数为直陈 条件句(indicative conditional sentence)。法律条件句的引导词包括 if、where、 when、in case、provided、providing等(李克兴,2008)。UCC语篇中,命题式条 件预设所使用的引导词类型较多,如表 2-3所示,包括 unless、but、whether、 even though、as if、although等。在它们引导的从句中,if从句占绝大多数,一 般呈现为法律逻辑结构形式,如例 1至例 4所示。 [例 1] An action is taken seasonably if it is taken at or within the time agreed or, if no time is agreed, at o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例 2] Goods or conduct including any part of a performance are“conforming” or confirm to the contract when they a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例 3] It is ineffective unless the buyer seasonably notifies the seller. [例 4] “Financing agency”also includes a bank or other person who similarly intervenes between persons who are in the position of seller and buyer in respect to the goods. 例 1至例 4包含的直陈条件句(if、when、unless、who为引导词),前提部 分(antecedent)与结论部分(consequence)均为一般现在时态,如例1中的is taken与is agreed、例 2中的 confirm与 are“conforming”、例 3中的is ineffective 与 notifies及例 4中的includes、intervenes与 are。 引导词if、when、unless、who引导的内容明确界定了贸易交易中的诸项限 制性条件,如例 1中if引导的从句规定了协议达成的时间,明确了及时性行 为;例 2中 when引导的从句界定了交易行为的限制条件;例 3中 unless引导的 从句强调了买卖的效力,除非买方按时通知卖方,否则交易无效;例 4 中 who 引导的从句界定了金融机构概念的条件或职责。Who引导的从句也可视为条 件式的一类变体,比如“other person who similarly intervenes...”可以改写为“if other person similarly intervenes... ”。 UCC语篇中的条件性从句可概括为两类结构,即“provision Y when provision X”及“provision Y if/unless provision X”,表示条件的延续或停止。前 提条件(if/when/unless provision X)与结论(provision Y)皆可单独断定真假, 即只有买卖双方均同意条件的前提是真(假)值,同时也承认结论的真(假) 值,前提条件的实现结论才可生效。若某义务的实施受到某一条件的制约, 那么该义务承担者就应尽力遵守条件要约。 命题式条件预设的互文性既有语义功能也有语用功能。 从语义功能上说,直陈式条件句可以表征无时间限制的事实情景,表 达三层意义:法律主体(legal subject)、法律行为(legal action)与限定条件 (qualification)(Bhatia, 1983: 50)。例 2呈现“XYZ”结构,X表示限定条件, 即履约的任何货物或行为需要符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Y代表法律主体,即 货物或行为;Z代表法律行为,即合同得以确认或生效。对于时间状语从句来 说,其主要目的是推迟付款至某具体时间,这取决于雇主支付承包商这一特 定践行事件;对于条件式条款句来说,雇主支付的意图依赖其支付的可能性 而非依赖对付款时间的推迟,这样未付款的风险便由主要承包商转移至子承 包商。若某义务的实施受某一条件制约,那么义务承担者就应尽力达成条件, 使其变为事实。法律主体之法律行为的达成依赖法律限定条件的满足。条件 状语从句所表达的条件是主句行为能够实现的直接条件,即主体是否“及时” 行动。这一断言的真假值直接依赖从句中的条件,即“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 做出行为或在合理时间内做出这一行为”(如例 1所示)。因此,条件预设投射 了语用功能。 从语用功能上说,条件状语从句能够表征阐述类(representatives)间接 言语行为,传递断言语力(the force of assertion)(Levinson, 1983: 240, 266)。 UCC语篇中的条件言语行为包括断言、命令、劝说等,阐述了买卖贸易中的 权利与义务,旨在进行法规宣传(advocacy)与推进法治( the rule of law)。 阐述式断言条件状语从句属于直陈式类型(DeRose and Grandy, 1999: 405), 呈现零条件(双现在时条件式)特征,断言条件与结论的关系:断言买卖合 同及其违约与补救的限制条件,规定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 下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即是违约,并规定了买卖双方的 补救方法。UCC语篇中的条件状语从句体现了条文制定子句的功能,表征间 接言语行为,是立法条文的间接阐述方式。UCC条文中,条件状语从句部分 表达事实情景,结论部分表达法律陈述(statement of law),预设买卖拟发生 过程中状语对真实条件的制约,或在时间限制内,或在法规允许范围内,例 1至例 4中,法律文本利用语言预设将带有意识形态倾向的意义或信息表达为 公认的事实,使其易于被读者接受,因为相关的预设是未被阐明的,有时不 易发现或质疑预设命题。言者传递条件命题的真实性法律行为,即阐释条件 句内容的立法概念,预设对承诺内容的绝对控制力。UCC语篇中,劝说式条 件句含有情态动词 may、can、might等,命令式条件句含有情态动词 must和 should。条件状语从句包括内容与文体两大类型(Quirk, et al., 1985: 1072)。表 内容的法律条件句阐述了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表文体的法律条件句体现了 法律英语在文体上的周密性特征。 ②指称式存在预设的关系及其功能 指称是UCC语篇的一种重要互文措施,主要体现在章节、标题、头衔等命 名方式上,预设相关部分的信息来源(Sebeok, 1986)。在UCC语篇中指称修辞 手法呈现为词汇预设类,如 shall、there of等;亦呈现为短语预设类,如指称预 设类(the X、N’s X 、X of Y)。 [例 5] In addition Article 1 contains general definitions and principles of constr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applicable throughout this Article. [例 6] If words or numbers are added to an incomplete instrument without authority of the signer, there is an alteration of the incomplete instrument under Section 3-407. UCC语篇中存在大量的内容互文现象,大多涉及同文本内的互文关 系,如例 5及例 6中的重复词语,如 definitions and principles、constr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及 words or numbers。篇内互文的主要方法是重复,如例 5出现在 UCC语篇的每一章,共出现了 10次;另一互文方式是指称的普遍使用,如 例 6中出现多种指称手段,如头衔 authority of the signer、标题 Section 3-407 UCC复杂短语具有主题组织功能(topicalizers),建构语篇线性衔接内涵。 ③价值式存在预设的关系及其功能 价值式存在预设在法律语篇中应用极广,它能够明示法律语篇的背景基 础,展示其法律权威(Bhatia, 2010)。UCC语篇中的价值式存在预设标志词 是介词或介词短语,如“依照、按照”(in accordance with、subject to)等,这 些词组指明了权威性功能。例如,相关的 under短语有:under a preexisting contract/Article/Section 2-505/the circumstances/Reservation of Rights/protest/this Article/such a term/any rule of law/provisions/paragraph/commitment/usage of trade/ the criminal law等;相关的 with介词短语有 with Article/the lease agreement/the course of performance/ the knowledge of merchants/the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the specifications/regard to the right and obligations/its provisions/due allowance or excuses /voidable title等。 预设命题是融合先文本的主要方法(Fairclough, 1992a: 120),它具有语境 效应,能够表征背景知识内涵,句子的语用预设假设读者与作者一样有着共 同的信念及共知常识(Stalnaker, 1973)。这一相互共知关系既是作者与命题的 关系又是读者与背景的关系。语用预设把某一语篇与其他语篇联系起来,透 视作者的潜在意识形态或文化背景。价值系统及相关假设属于政治话语等特 定语篇,以“效率及适应力”的提升或可得性为目标。存在预设或命题预设 也可以是特定语篇,其假设涉及条件情形、可能性及必要性,表征一定的意 识形态,与霸权及通用化(hegemony and universalization)相关(Fairclough, 2003: 58)。预设命题有助于宣传立法规范。 2. 篇际互文性及其功能 篇际互文指构建现有语篇的规约资源的配置(configuration),其互文形式 涉及语体、语篇、语类(Fairclough, 1992a: 104)。篇际互文挪用了其他篇章的 语言资源,呈现其他文本的体裁或语篇类型规范的复杂关系。篇际互文关系 涉及语类挪用特征,UCC篇际互文主要包括体裁混合型(mixed)与程序镶嵌 型(embedded)两类。 (1)体裁混合型 篇际互文关系涉及特定方式下不同语类、语篇及文体的融合与建构 (Fairclough, 2003: 38),呈现杂合或多声现象(Bakhtin, 1981),具有体裁互 文特征。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几乎所有的语篇都会具有多种体裁特征 (辛斌,2001: 348)。 UCC语篇混合了庄重体、正式体、简约体等子体裁( Bhatia, 1983)。体裁 混合(genre mixing)在职业或学术交际中尤为常见(Bhatia, 1997: 192),“构 成混合型篇际互文性的体裁,话语和风格等规约成分一般混合得比较复杂而 较难辨认”(武建国,2010)。体裁混合主要涉及各级别的语类资源,包括词 汇语法混合层面、修辞结构层面、篇章组织层面等,呈现纵横两种视角。 ①UCC学术语篇呈现学术语类资源。立法语篇呈现多项学术特征,如 名词短语、复杂介词短语、句法缺乏连接性,双项或多项名词表达特征 (Bhatia, 1992: 226)。其中,名词短语是学术科技语篇主要的信息载体,学 术科技语篇也常常使用名词性复合短语、名物化及复杂名词性短语(Bhatia, 1992: 222)。这些线性特征在UCC语篇中很普遍。 [例 7] A shipper guarantees to the issuer the accuracy at the time of shipment of the description, marks, labels, number, kind, quantity, condition, and weight, as furnished by the shipper, and the shipper shall indemnify the issuer against damage caused by inaccuracies in those particulars. 例 7中使用了复杂名词性短语,斜体部分所示的复杂名词性短语可概括 为“(N)(N)(N)(N)(N)(N)(N)(N) ...”结构体。UCC语篇中这类结构形式的数量远远 超过向心式线性结构,如“(Det)(adj.)(adj.)(adj.)(adj.)…H (Q)”,及合成名词短语 结构“(M)(M)(M)(M)(M)(M) …H (Q)”。各类名词性复杂短语常常被用在学术及职 业语类中(Bhatia, 1992: 263)。名词化结构是浓缩小句,是相同句子的后接引 用,用于增加立法规定的精确度,避免含混模糊(Bhatia, 2004: 7)。 另外,UCC语篇中使用了大量复杂介词短语(complex prepositional phrases),其典型结构为 PNP(Preposition-Noun-Preposition),如 with respect to、in accordance with、in connection with、in the absence of、for the purpose of、 in respect of、by virtue of等。法律语篇很少使用单个介词(如 under),而常使 用复杂介词。专家们认为,“单个介词可能导致模糊,缺乏透明度”(Swales, 1990;Bhatia, 1983;Bhatia, 1992: 197),这也不无道理,因为复杂介词短语表 征复杂概念的整合。 ② 学术语篇呈现简约类资源。UCC语篇是语类混合体,涉及三类文体: 庄重体、正式体、简约体(plainess)。庄重体如拉丁语、法语、古(中)英 语等,其法律语篇涉及合同、协议、保险单等,而外来词汇要么属于学者语 言 , 要么属于法律英语专业术语 , 它们也都使法律英语在语体上更加正式 , 从 而使法律英语更加庄严肃穆 , 富有权威性。法律语篇在立法、规章、条例的 呈现上均为正式体。UCC语篇的文体亦呈现简约性。普通法律英语从冗长 (verbosity)到简约的转变是 1977年以来美国法学界的一个显著现象,Wydick (1978)提倡用自然而简单的词或短语替代律师用语,提出了缩短子句的方 法:避免拙劣的小句结构,避免使用复杂介词,如将in accordance with改为 under等。Bhatia(1983)提出使用词语 easification指代法律英语文本中的“简 约性”或“普通性”,如例 8所示。 [例 8]“Person related to”, with respect to an individual, means:     (A) the spouse of the individual;     (B) a brother, brother-in-law, sister, or sister-in-law of the individual;     (C) an ancestor or lineal descendant of the individual or the individual’s spouse;     (D) any other relative, by blood or marriage, of the individual or the individual’s spouse who shares the same home with the individual. 例 8是一个典型的条款式结构,小标题点明了该结构的语义内容,并采 用条款式名词短语的平行结构作为“means”的四个平行宾语。这种平行结构 的使用简化了冗长的句子结构,减少了句子的数量,彰显了简约英语的特征, 同时也确保在同一语境中信息的完整性。条款式结构在UCC法律语篇中十分 常见,条款的排列形式呈演绎性,包括综述与分说两种,形式上呈大单位到 小单位排列,如篇、章、条、款等。 (2)程序镶嵌型 程序嵌入是指某一法律程序内容涉及另一法律程序内容的情况,程序镶嵌 型侧重语篇结构。例如,构成UCC语篇镶嵌型篇际互文性的体裁、话语或风格 等规约成分,评论等特殊成分被嵌入由另外一种常规性成分形成的模板之中。 UCC语篇是由功能文本块拼贴而成的,它们在语义上彼此渗透、相互对 话和指涉,体现了程序式镶嵌特征。如前文所述,UCC语篇注重前后层次、 埋伏照应、结构严谨、简详得当并具有严格特殊的程式,呈现出结构互文 性(structure intertextuality)。UCC语篇中同时有综述结构与分述结构,由总 则、章、节构成,主要涉及概述与主要条款。按照事件发展的逻辑顺序组织 并镶嵌程序块,按照说话人的认知顺序来组织语篇与镶嵌文本。在UCC语篇 中,由每篇的总则部分引领全篇,即“第一章一般定义和解释原则也适用于 整篇”;每篇的前言部分统摄整篇;篇下为章、章下为节、节下为条或款等。 前面的内容是后面内容的基础,后面的内容一般是前面内容的发展。前后章 节形成互渗、互透、互借的互文关系。 (3)学术文本的篇际互文性功能 互文性具有社会实践属性(Fairclough, 1992a: 63),表征一定的社会文化 特性。从互文理论来看,任何语篇均可看作对社会、文化及历史语篇的吸收 与转换,因此,立法语篇体现一定的文化互文性(Bhatia, 2004: 36)。UCC文 本的互文性表征多重法律文化内涵。 立法文本的目的在于既施加义务又赋予权利(Bhatia, 2004: 105)。法律语篇 的语类具有混合性、镶嵌性,其混合特征是由其应实现的目的所决定的,主要 取决于个体的意向与社会交际目的。法律篇际互文语篇具有以下功能或目的: 通知(informing)、劝勉(exhorting)与教育(instructing)(Bhatia, 1997)、宣传 (advocacy)、封闭(closure)与法治(the rule of law)(Wetlaufer, 1990: 1589)。篇 际互文常被用来实现命令与劝诫的功能。UCC语篇体现了立法体系的特点,通 过统一合同法保护交易、鼓励交易、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起到调控作 用,以及规范公民自我行为、体现国家权力意志,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规定 卖方的责任担保与义务,保证合同的约束力等作用。 互文性与霸权两者之间有重要的关系(Fairclough, 1992a: 102)。互文关 系的建构旨在“揭示隐藏的意识形态意义和社会权力关系”(辛斌、赖彦, 2010),间接揭示了体裁规范的潜在意义。建构该语篇所形成的典型结构,既 是话语实践的实例,又是社会文化实践的实例(Fairclough, 1992a: 4),潜在地 反映着社会意识形态。概言之,互文性潜在地影响着社会实践的定位,是人 们在语篇互动时的社会建构,涉及人际过程,如提议、认可、解释互文性的 意义及后果。互文语篇的建构或阐释能够彰显社会文化的制约力。法律英语 语篇类型已经成为法律文化规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学术文本互文性对语篇实践者的启示兼结语 我们分析了UCC语篇的互文资源及其功能:篇内关系呈现显性互文特征, 如词汇挪用、表达或结构重复、预设等;篇际关系呈现隐性互文特征,如语 类的混合、镶嵌等;UCC语篇有三类互文功能,包括揭示线性常规资源、唤 起结构图式、揭秘法律文化。多元文本能够生成多元意义与多维视角,而符 号互文性是我们理解文本意义的基石(Lemke, 1991: 13),语篇互文性分析旨 在增加语篇的能产性与能解性。法律语篇丰富的互织性有助于唤起实践者的 互文意识。从互文性阅读来看,实践者可以用已有文本的经验来阅读新语篇, 寻找互文线索、辨认互文关系、认识语篇的指涉等。在文书、合同等的互文 性写作上,互文关系对实践者也有一定的帮助:文本间的挪用与插入、职业 体与简约体的混合、线性结构与逻辑结构、语篇与社会文化的关系,尤其是 高信息密度的名词结构、多变体的条件句结构及表格式和条款式的固定格式 的语篇结构,对这些进行有效的模仿、转借将有助于新语篇的形成,这也是 实践者可以有意识使用的一种修辞手段和语用策略。" "《二语写作教学的多维研究》是一本深入探讨二语写作教学的好书,作者在大量写作样本的基础上,全面揭示了我国二语学生的书面语语篇误区,并基于多年的教学经验,强调文化实践和思维借用实践,以诸多实例证明了其提出的理论与方法有助于提升学生的二语写作水平,有助于丰富教师的教学方法、开拓教学思路,值得一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