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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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3300988
王占郡先生,某天使投资机构总裁,平衡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早期教育宣讲团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曾就读于中国科技大学,毕业后南下深圳创业,后移居北美留学,获美国劳伦斯科技大学MBA学位。回国后,致力于改变中国家庭教育现状,正筹备成立“咱孩子教育基金会”。 曾经由于忽视了孩子的教育而懊悔不己,为了弥补,花费十余年的时间,研究出适合中国家庭的教育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效果。 他所提倡的以孩子一生快乐最大化为目的的平衡教育,主张应该超越考学和就业,在一个更高和更宽的视野上去实施对孩子的教育,最终追求孩子一生的成功而不是一时的成功。他认为。孩子的成功是如何成为最可能的自己,而不能仅限于考学、就业,更不是出人头地。平衡教育的关键词是尊敬孩子、发现孩子,解放孩子和点燃孩子。
4.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 你若爱她,让你的爱像阳光一样包围她,并且给她自由。 ——泰戈尔 一个人被人爱是幸福的。 婴儿躺在妈妈的怀里,那是他最温暖,最安全,最舒适的地方。小学生 回家,有关心他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在门口张望。他也许不懂得这份爱的 可贵,但,一旦他流落在街头,像安徒生童话里卖火柴的小姑娘,一定会感 到被人爱有多幸福。 爱是幸福的源泉,是力量的源泉,是家庭和社会的粘结剂。可是如果爱 的方法不对头,爱也可能带来怨恨,甚至带来悲剧。这是多么可悲啊,幸福 和力量的源泉怎么会变成了怨恨的呢? 这样的例子一点也不少见。父母要子女学工科,可是子女想要学文科; 父母要子女寻找符合他们标准的对象,但是子女另有所欢。特别是牵涉到恋 爱等感情强烈的问题,冲突可能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酿成悲剧。梁 山伯祝英台的故事,今天还不断在重演。更多的是因为婚姻观点不同,闹到 父子母女反目成仇。父母爱子女并没有任何私心,都是为了子女能过上好日 子。可是事与愿违,谁能料到事情会发展到对一切人都不利的结果呢! 就拿婚姻作例子,父母的眼光未必永远是对的。当然子女也未必都对。 但侵犯别人的自由永远是错的。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用一个未必正确的理 由去做一件一定是错的事,结果多半是很糟糕的。 彼此尊重不可少,尊重什么?尊重对方的自尊心。如何才算尊重了对方 的自尊心?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不妨碍对方的自由。父母为什么会干涉子女的 自由?因为父母总认为子女比自己低一等,管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所谓管 ,就是限制人的自由。可以说,干涉人的自由和不尊重人是同意语,反过来 也是对的。尊重别人一定不会去干涉人的自由,很少有子女干涉父母自由的 事,因为子女总认为父母是应该被尊重的,所以尊重人,确切地讲,就是给 人以自由。 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这里没有什么深奥的道理,即使没有文化的 人也容易懂得。可是在中国这块有几千年人身依附传统和等级观念非常顽固 的土地上,要让每一个人都明白这一点却远非易事。 孔子告诫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圣经里有一句类似的话:“己 所欲,施于人。”从表面上看,前一句话是后一句的否定形式,似乎二者并 不矛盾。但细分起来却有重要的差别。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道德信条的基础。它的意思连小学生也 能解释:’每个人不要对别人做他认为讨厌的事。这一信条特别高超的地方 是,它告诉人不要做什么,而不是应该做什么。它是从消极的一面叙述了人 的道德守则。它强调了每个人无权干预别人的事务,尤其不能对人做他自己 都不喜欢的事。它隐含着人与人平等的观念。这与当今的人权观念有内在的 联系。人类历史上发生过的各种罪恶,人压迫人,人剥削人,损人利己,不 都是违反了这一简单的信条吗?如果人人做到了这一信条,就会相安无事, 天下太平。 “己所欲,施于人”是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对别人做好事,是从积极的 方面去推行道德守则。好的道德守则,似乎不应该是消极的,更应该是积极 的。一般而言,这样的想法并不错,然而这里有一条根本的困难,即你未必 知道别人需要什么。万一你错误估计了别人的喜好,就可能好心办了坏事。 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则有所不同。即使你错误估计了别人的喜好,你 只是“勿施于人”,并不会对别人有所伤害。 “己所欲,施于人”造成对别人的伤害,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敬酒也许 是我们最经常遇到的一例,自己喜欢吃肥肉便叫他人也吃,也是一例。这些 都是小事,无伤大雅。 (小组里的一个妈妈20年来要求一吃韭菜就恶心的 儿子吃韭菜,则是另一个例子。——编者) “己所欲,慎施于人”恐怕是一个比较适当的信条。 人权是与特权相对立的观念。一部分人有了特权,其他人便无了人权。 拥有特权的人不但“己所欲、施于人”,而且己所不欲也施于人。如果人人 都有了人权,意味着没有任何人有特权。所以人权能成为法律和道德的基础 。(从而也应该成为家庭关系的基础。——编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儒家道德的信条,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实践 考验,而今愈益显出它的哲学智慧。人云:半部论语治天下。现在看来“己 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句话,就可以使天下太平。 用仁的精神处理家庭关系,应该贯穿互爱的原则。尽管长辈爱下辈和下 辈爱长辈的具体方式不同,但那是年龄的差别所致,而不是因为地位的不平 等。可是在中国的专制主义道德中所提倡的三纲五常却规定了君为臣纲,父 为子纲,夫为妻纲。于是维持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成为道德规范的基本功能, 人间的悲剧由此而生。无论君王如何昏庸,臣子只有服从的份儿,君臣间的 矛盾激化时,唯一合于三纲五常的解决办法就是臣民的自尽,而不可以造反 叛逆。子女孝顺父母用后来二十四孝的标准,必须做到自侮自戕违反人性的 程度。妻子服从丈夫也是无条件的,甚至要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非但没 有独立的人格,连做人的起码权利都丧失了。 这种道德要求并非孔孟的本意,孟子就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 为轻”(《尽心》)。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确切含义是君王 必须按君王的规范来对待臣下,因而臣下也必须以相应的规范对待君王。否 则君若不君,则臣可以不臣;父若不父,则子可以不子。所以君臣、父子, 他们虽然地位不对称,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称的,这里暗含着平等的原则。孔 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充分平等的概念,他从来没有说帝王和 老子可以例外。将儒家的平等仁爱改造成三纲五常是西汉时的董仲舒,从此 儒学就变成了儒教,它不再是一种学说,而成了一种强加于百姓头上而且不 容怀疑的信仰。 有人把自由理解为为所欲为。这是很大的误解。恰好相反,自由是不干 涉别人的自由。不论从家庭,社会,还是国际的范围里来看,一个人的自由 并不需要以减少他人的自由为代价,所以自由可以成为人的基本权利。所以 我们要再次呼吁: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 P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