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历史本体论(上中下)(精) 共3册

人类学历史本体论(上中下)(精) 共3册
作者: 李泽厚
出版社: 人民文学
原售价: 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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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020123315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自由意志的**性 至少从存在主义开始,当然也可以从Kant算起,哲 学重心已经转移到伦理学。但伦理学**实际也已一分 为二, 即以“公正”(justice)、“权利”(human rights)为主题的政治哲学-伦理学,和 以“善”(goodness)为主题的**哲学-伦理学。本 文暂不谈这一区分。总之,近代哲学从Kant起,伦理道 德被认为是人所以为人(人的本体)之所在。它高于认 识论所对应和处理的现象界。从而,这个崇高的“伦理 本体”,作为我所谓的“文化心理结构”中的“自由意 志”,究竟是什么,便应是伦理学的重要问题。 我以为,作为人类伦理行为的主要形式的“自由意 志”,其基本特征在于:人意识到自己个体性的感性生 存与群体社会性的理性要求处在尖锐的矛盾冲突之中, 个体*终自觉牺牲一己的利益、权利、幸福以至生存和 生命,以服从某种群体(家庭、氏族、**、民族、阶 级、集团、**、文化等等)的要求、义务、指令或利 益。可见,**,它是个体自觉意识的行动、作为和态 度。动物也有为群体生存而牺牲个体的事例,但不可能 有这种自觉的具有理性认识在内的“意志”。第二,由 于它常常是相悖于个体生存的利益或快乐,因而是不顾 因果利害而如此行为动作的。由于它不屈服于利害因果 的现象世界,所以说它是“自由”意志。动物自然也没 有这种“自由”的意志。这里的关键在于,人的这种“ 自由意志”本身具有崇高价值,它为人类对自己和对他 人(包括对后人)培育了具有社会文化内涵的普遍性的 心理形式,使人获得不同于动物界的社会性生存。这就 是所谓高于现象界的“伦理本体”。 拙作《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下简称《 批判》)曾举儿童教育中的“勿”(勿贪吃、勿贪玩等 )为例指出,社会对个体行为的伦理要求,是从小起便 培育用理性的自觉意识来主宰、控制、支配自己,这就 是中国人讲的“学做人”(learn to be human)。从 孔老夫子讲“克己复礼”、“立于礼”,直到**许多 中国人教训儿女,都是这个意思,都是指出:人 (human being)并不只是一个生物体而已;要成为一 个人,必须有内在的自觉的理性品德。概括到哲学上, 这也就是塑造作为“伦理本体”的“人性”心理,也就 是我所讲的“内在自然的人化”中的“自由意志”。可 见,这“自由意志”不在天理,而在人心。此“心”又 并非神秘的感召、先验的理性或天赐的良知,而是经历 史(就人类说)和教育(就个体说)所形成的文化心理 积淀。Kant的重要贡献就在于,他把人的伦理行为这一 理性主宰的特征,以“**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崇高话语表达出来,并以之为**因果 现象界的先验的普遍立法原则。于是,伦理话语有如神 的旨意,即使无理可说也必须**服从。有了它,人便 无所畏惧,也无所希冀,处变不惊,一往无前,“富贵 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据说Kant讲伦理 学时,曾使听众落泪。正由于他**准确地揭示了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