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百花洲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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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一带一路倡议视角下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研究
ISBN: 9787550026919
李晓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的研究,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司法部等多个省部级项目,在CSSCI等期刊公开发表十余篇论文,出版《打击跨国腐败犯罪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比较研究》《不纯正不作为犯研究》等个人专著。
世界外交已经进入了中国时刻。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既是一项公共产品,也是一个广大的开放平台。“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参与国家之间深化开放与合作,需要在发展战略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相互适应。为扩大收益、规避风险,参与国家需要坚持互惠准则,“一带一路”不是中国的单边工程,互惠合作是其存在的前提。互惠原则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法和外交方面处理国家关系的既定原则。请求国如果曾经要求被请求国提供过某一类型的协助,今后会向被请求国提供同类协助,这是一项基本承诺。“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中国的全球影响力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一带一路”已经成为中国展示给世界的又一张高含金量的“新名片”。习近平主席提出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目前我国学界对“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的必要性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如何实现法治化尤其对“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反腐败制度重构尚在探讨之中。本书认为首先要厘清“一带一路”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辩证关系。 一、反腐败国际合作是“一带一路”的建设目标 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这是习近平主席对未来共建“一带一路”表达的期许,各国必须共同应对挑战,加强合作,才能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使任何国家都不能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在于促进区域合作。反腐败机制的有效运行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的引领和保障。几个世纪以来,着重强调各国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律秩序已经在不同的浪潮中受到冲击,因为它与国际政治中的不平等现象并不协调,因为它与民主和民权方面的理想相冲突,因为它阻碍了更有效解决国际社会中问题的方法的发展。传统的国际公法被认为无法为全球化的世界中的挑战提供急需的解决方案。随着各个国家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而且越来越容易受到全球性挑战的冲击,一个为了保护国家自由而以牺牲公共政策为代价的秩序是落伍的。传统形式的国际公法已经无法应对这种挑战。首先,由于其基于合意的结构(比如国际陆地法法庭和国际法院),所以它对全球公共物品的有效行动存在结构性偏见,尤其是当前有如此多的主权国家。而且,批评者们也在促使修改国际法律秩序,他们都支持采用一个更加有效的问题求解机制且该问题求解机制能够用各国政府所使用的方式应对免费搭乘问题。公共物品是指在消耗方面不具有排他性和冲突性的物品。在单一民族国家框架中已经讨论过公共物品,但是最近我们将此概念延伸到国际范畴,这就表明不同的公共物品可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全球活动和行动的影响。与私有以及某些集体物品不同,公共物品通常是供不应求的。不仅是因为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很高,而且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许多人都想要不劳而获。在国内环境下,这些问题通常可以由政府采取强制性措施解决,比如征税权。但是,在分散管理的国际政治环境中,与公共物品相关的集体行为问题就更加严重了。由于在未来几十年内,全球公共物品会变得更加重要,我们所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就是设计出一个能够克服对现状的偏见以及在危及生命问题中当前国际公法的自愿性质。即使是独自努力能够获得的物品也依赖于其他国家的资金投入,因此也需要能够解决世界外交已经进入了中国时刻。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既是一项公共产品,也是一个广大的开放平台。“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参与国家之间深化开放与合作,需要在发展战略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相互适应。为扩大收益、规避风险,参与国家需要坚持互惠准则,“一带一路”不是中国的单边工程,互惠合作是其存在的前提。互惠原则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法和外交方面处理国家关系的既定原则。请求国如果曾经要求被请求国提供过某一类型的协助,今后会向被请求国提供同类协助,这是一项基本承诺。“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中国的全球影响力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一带一路”已经成为中国展示给世界的又一张高含金量的“新名片”。习近平主席提出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目前我国学界对“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的必要性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如何实现法治化尤其对“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反腐败制度重构尚在探讨之中。本书认为首先要厘清“一带一路”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辩证关系。 一、反腐败国际合作是“一带一路”的建设目标 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这是习近平主席对未来共建“一带一路”表达的期许,各国必须共同应对挑战,加强合作,才能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使任何国家都不能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在于促进区域合作。反腐败机制的有效运行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的引领和保障。几个世纪以来,着重强调各国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律秩序已经在不同的浪潮中受到冲击,因为它与国际政治中的不平等现象并不协调,因为它与民主和民权方面的理想相冲突,因为它阻碍了更有效解决国际社会中问题的方法的发展。传统的国际公法被认为无法为全球化的世界中的挑战提供急需的解决方案。随着各个国家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而且越来越容易受到全球性挑战的冲击,一个为了保护国家自由而以牺牲公共政策为代价的秩序是落伍的。传统形式的国际公法已经无法应对这种挑战。首先,由于其基于合意的结构(比如国际陆地法法庭和国际法院),所以它对全球公共物品的有效行动存在结构性偏见,尤其是当前有如此多的主权国家。而且,批评者们也在促使修改国际法律秩序,他们都支持采用一个更加有效的问题求解机制且该问题求解机制能够用各国政府所使用的方式应对免费搭乘问题。公共物品是指在消耗方面不具有排他性和冲突性的物品。在单一民族国家框架中已经讨论过公共物品,但是最近我们将此概念延伸到国际范畴,这就表明不同的公共物品可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全球活动和行动的影响。与私有以及某些集体物品不同,公共物品通常是供不应求的。不仅是因为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很高,而且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许多人都想要不劳而获。在国内环境下,这些问题通常可以由政府采取强制性措施解决,比如征税权。但是,在分散管理的国际政治环境中,与公共物品相关的集体行为问题就更加严重了。由于在未来几十年内,全球公共物品会变得更加重要,我们所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就是设计出一个能够克服对现状的偏见以及在危及生命问题中当前国际公法的自愿性质。即使是独自努力能够获得的物品也依赖于其他国家的资金投入,因此也需要能够解决搭便车问题的合作形式。在国际公法中,并不是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公共物品可以与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法律秩序的契约结构的联合物品捆绑在一起(但是不包括在内),可以提高搭便车的成本。此外,不一定非要在国际层面上寻找解决方案。我们也可以通过多中心体制完善解决方案,即在不同层面采用不同形式。尽管如此,在许多案例中,如果条约并不是适当的工具或者需要非合意性解决方案,那么对合意的需求就会阻止问题的解决。由于越来越迫切的全球合作问题,更确切地说,由于全球公共物品问题,对合意的冲击仍然有增无减。在全球公共物品的概念以及向输出合法性转移中体现出的对于解决全球问题的迫切性已经将合意以及主权平等置于更紧张的局势。通过软法律和非正式制度,能够提高决策的设计、制定以及实施的速度和灵活性,而且有时可以为决策的执行做准备,以便于单方面地 处理全球公共物品。所以,此方法在近几年成为全球治理的主要方式。对于想要应对全球挑战却在国际法律制定的正式途径中遇到障碍的国家,这些选择可能为它们带来机会,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帮它们采取正确行动。恐怖主义融资的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因为它涉及金融市场和安全领域中的极度不对称,但是又不像强国一样拥有影响变化的能力,因为它需要依赖其他国家的行动。 综上,我国需要加快完善反腐败国内法建设并积极缔结国际条约,影响国际规则制定,更好地为“一带一路”服务。本书第二章的各项国内机制重构、第三章反腐败配套措施、第四章法理深化都是从不同维度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反腐败国内法制。 ……搭便车问题的合作形式。在国际公法中,并不是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公共物品可以与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法律秩序的契约结构的联合物品捆绑在一起(但是不包括在内),可以提高搭便车的成本。此外,不一定非要在国际层面上寻找解决方案。我们也可以通过多中心体制完善解决方案,即在不同层面采用不同形式。尽管如此,在许多案例中,如果条约并不是适当的工具或者需要非合意性解决方案,那么对合意的需求就会阻止问题的解决。由于越来越迫切的全球合作问题,更确切地说,由于全球公共物品问题,对合意的冲击仍然有增无减。在全球公共物品的概念以及向输出合法性转移中体现出的对于解决全球问题的迫切性已经将合意以及主权平等置于更紧张的局势。通过软法律和非正式制度,能够提高决策的设计、制定以及实施的速度和灵活性,而且有时可以为决策的执行做准备,以便于单方面地 处理全球公共物品。所以,此方法在近几年成为全球治理的主要方式。对于想要应对全球挑战却在国际法律制定的正式途径中遇到障碍的国家,这些选择可能为它们带来机会,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帮它们采取正确行动。恐怖主义融资的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因为它涉及金融市场和安全领域中的极度不对称,但是又不像强国一样拥有影响变化的能力,因为它需要依赖其他国家的行动。 综上,我国需要加快完善反腐败国内法建设并积极缔结国际条约,影响国际规则制定,更好地为“一带一路”服务。本书第二章的各项国内机制重构、第三章反腐败配套措施、第四章法理深化都是从不同维度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反腐败国内法制。 …… 本书特点是融合政治学、经济学、国际刑法等学科进行综合研究。在借鉴美国FinCEN机制、新加坡反洗钱机制、日本打击地下钱庄法等域外先进制度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跨境反腐制度提出了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