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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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1767766
法学博士,曾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金融机构法务、公司律师,现任教于山西师范大学,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裁判方法、法经济学。在《法学家》《人民日报》(学术版)等报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编《民商审判前沿:争议、法理与实务——“民商法沙龙”微信群讨论实录》丛书。 知名法律经济学家。经济学博士,曾任教于台湾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在华人经济学界,熊秉元与张五常、黄有光、林行止并称为“四侠”。已出版《正义的成本》(繁体中文版获“金鼎奖”)、《解释的工具》、《优雅的理性》、《生活的经济解释》等著作十余部。曾在《南方周末》等多家刊物上撰写专栏。《喜怒哀乐的经济逻辑》一文曾被选入2018年上海市高考语文试题。
引言 十个法学问题 本书主要是为三类读者朋友而写:第一类,是法学界的朋友,包括法学院的师生、实务界的公检法律人员等;第二类,是经济学界的朋友,他们希望了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及如何把经济学运用到法学这个领域;第三类,是对于社会科学有兴趣,对抽象思考和智识活动有好奇心的朋友。不论是哪一类背景的朋友,在阅读本书之前,不妨先在脑海里琢磨一下,自己对这本书的期望是什么,随着本书的进展,可以阶段性地检视书中的内容是不是达到了自己的期望。 书是“法律经济学”,顾名思义:内容是运用经济分析的框架,探讨法学问题。因此,很明显,内容有两个重点:经济分析和法学问题。而且,希望通过各种资料,能够慢慢地雕塑读者朋友,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形成抽象思考的能力。全书内容和目前法学院里的上课材料,有很大的不同。以下,我们将提出十个问题,或许能够稍稍地反映全书的风格和走向。对于这十个问题,读者朋友不妨自问:我的答案是什么,而理由又是什么。 问题一:众所周知,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非常密切,可是,追根溯源,道德是由何而来的呢? 问题二:延续前一个问题,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那么,在这二者之间,到底是先有道德,还是先有法律? 问题三:在历史上,关于性善和性恶,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断断续续,持续了好几百年,那么,到底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人之初,性本恶呢?对于这个问题,有没有明确而且令人心服口服的答案呢? 问题四:在法学界,有一句话广为人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仔细想想,这句话成立吗?还有,这句话是从美国法律学者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的作品翻译而来的,那么先不论这句话是不是成立,伯尔曼的原意真的如此吗? 问题五:在大陆法系,民法里界定了两种基本权利—物权和债权。可是,在英美法系社会里,并没有区分物权和债权,司法体系一样正常运作;在经济分析里,也只会区分买方和卖方,也没有物权和债权。 那么,为什么民法里要区分物权和债权呢? 问题六:除了民法的物权和债权,法律里还有很多其他的权利,譬如工作权、生存权、姓名权、商标权等。可是,如果追本溯源,权利到底是由何而来的? 问题七:无论中外法学界,对于“天赋人权”的学说都耳熟能详,朗朗上口。简单地说,天赋人权是指上天赋予了人们的权利。可是,什么是“上天”呢?谁又能够代表“上天”,赋予人们权利呢?“天赋人 权”说,真的有说服力吗? 问题八:关于一个人的自由,英国哲学家密尔(J.S.Mill)有一句话广为人知:“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这句话听起来明快有力,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上,根据这句话,能够有效地界定自 由的界限吗? 问题九:西方有一句谚语,也常被司法界的人士所引用—“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可是,这句话的实质内涵到底是什么?在真实世界里,这句话成立吗? 问题十:诺贝尔奖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在1960 年发表了论文《社会成本的问题》。 在经济学和法学的文献里,这篇论文都是被引用次数最多的,科斯定理也因此而诞生。那么,科斯定理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为什么科斯定理会在法学界造成很大的影响呢? 这十个问题,在法学理论和智识上,都是重要而且有趣的。各位读者朋友,在这里不妨暂停一下,回过头来再读一次,并记下对每个问题的想法。然后,三不五时把问题再放到脑海里,反复琢磨。随着阅读的深入,我们将陆续探讨这十个问题。兼听而聪,兼视而明,各位读者不妨对照一下,自己的想法和本书所提供的分析,是不是有明显的差别?对于几乎必然有的差别,自己是不是又能顺藤摸瓜,在分析和思考 上能够更上一层楼。 在内容上,本书有几点特色,值得稍稍说明。 特色一,一般法学院的法理学或法学绪编,介绍的是西方哲学和各个法学流派。学生听得云里雾里,不知西东,也不知所云。相形之下,我们将建构一个非常简单明确的理论框架,再以这个框架来分析法学问 题。这个理论框架,能够呼应各位读者的生活经验,而不是抽象的道德 哲学,也不是空中楼阁。 特色二,大多数的法学院,会强调法律条文,教学重点也是法律条文。可是,条文背后的道理,却往往简单带过,甚至略过不谈。相对而言,在引述法律时,我们一定交代清楚:法律背后的道理是什么,法理何在?法律条文当然重要,但是法律背后的原理原则,更不应该忽视。 我们希望,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特色三,在书里,我们将介绍很多案例;中外的案例,都将是我们论证说明的材料。而且,对于著名案件或是突发的热点事件,我们也会正面探讨。本书所做的分析,刚好可以和一般媒体、法律学者所做的分析彼此对照。著名的“小悦悦事件”、“南京彭宇案”、“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徐玉玉诈骗案”,以及“8.27 昆山持刀砍人案”等,都将在后文一一分析。 由经济分析探讨法学,也就是“法律经济学”,目前法学界还有许多人是持保留、怀疑,甚至是敌对的态度。在引言的最后,不妨提供一点事实,供大家参考。我曾经两度受邀,到吉林大学法学院讲授“法律经济学”的密集课程;每次累计24个学时,为期一个月,对象是40位硕士生和博士生。吉林大学法学院有很强的法理学传统。学生们对于法律经济学的“入侵”,当然不仅仅是“不友善”三个字所能概括的。在课程结束的时侯,我问法学界这些优秀的年轻朋友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学了这门课,认为对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帮助的,请举手!40位研究生里,大概有六七位举手。第二个问题:在法学院里把经济学当作必修课,认为是一个好主意的,请举手!40位研究生里,除了一位以外,全部举手。39/40,是 97.5%,这可以说是非常高的支持率。而且,在课后的心得报告里,不止一位博士生提到:“一个月里所学到的,要超过 7 年法学教育所学的。”各位读者不妨想想,在短短的一个月里,面对经济分析,接受传统法学教育的法学生,由怀疑敌视,到挣扎犹豫,最后是欣然接受、喜不自胜。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转变呢?原因很简单:在他们的工具箱里,多了一套强而有力的工具;在智识上,他们也享受到经济分析所带来的惊奇和喜悦。 欢迎各位读者有备而来,有的放矢;盍兴乎来,与我们同行。 熊秉元 导读 法律经济学:为何学、如何用 要不要学点儿经济学的思维和方法?怎么学?学了有没有用?这可能是法律人接触、畏惧或者是抗拒经济学以及法律经济学必然的三问。 通常看来,像我这种本硕博学的都是法律专业的法律人,似乎是法律业界的科班,容易有法律专业、法律思维的“领地意识”,不一定愿意倾听和接受法律经济学的知识、思维和方法。不过,因为我在本科阶段学过一年经济学的基础课,经济学的思维和方法几乎是和法律同步建立的,所以不仅没有对经济学的天然排斥或者畏惧,倒是在内心当中,会对二者有潜在的比较。 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工作中,我先后经历了法官、公司律师和高校法学教师等不同的法律职业,再来看、学、用法律经济学的时候,对法律思维和经济分析又有了更多的思考和体会。一句话概括就是,经济分析的方法可学、能用、好用,对法律人而言,可以多一种非常有力的思维工具和论证工具。 这本书就是为了帮助法律人了解、学习和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而写。核心介绍四个问题: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法律经济学的具体分析方法、用经济学的视角来认识法律(制度),以及如何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论证疑难案件(具体法律问题)。其中,前两个部分主要解决为何要学法律经济学的问题,两个部分主要解决法律经济学的运用问题。 在正式进入本书的正文内容之前,有必要向法律人澄清两个流行甚广的对经济学的误解。 误解之一:不懂高等数学,就无法学习经济学。 对经济学的这种流行甚广的误读,阻遏了法律人学习经济学的兴趣和行动。事实并非如此。 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的多数论文里,并没有微积分、线性代数的内容,经常只有几道简单的计算,但他仍以对制度、交易成本的洞见,开辟了经济学的一个新领域、新学派。 在法学界和法律经济学界享有盛誉的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所著的《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被奉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文献,但其中也并未充斥高等数学。 实际上,高等数学仅仅是经济学的表达和论证工具之一,甚至不是主要的、决定性的论证和表达工具,更不是经济学本身。因此,不懂高等数学,也可以学习和应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关键是学习和掌握经济学的思维和方法。本书的专题二正是致力于这一点,以澄清误解、对经济学“祛魅”,尽可能用简洁生动的语言,阐释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和方法论基础,而不是用高等数学中繁复的数学公式,拒法律人于千里之外。 误解之二:经济学追求的目标就是财富最大化。 传统观念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不少人看来,法律人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经济学似乎天天在琢磨如何“赚更多的钱”,高下立分。事实并非如此。 经济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实现效用的较优配置”。注意,是“效用”,而不是“财富”。所以,高污染的企业虽然可以赚更多的钱,但如果环保是我们更为珍视的效用,那么在行为决策上,多建高污染的企业来赚钱,就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因此,经济学又被称为“选择”的学问。更严格地说,经济学是在尊重人性(理性、自利)前提下的行为选择的学问。而法律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在同一个案件中,不同的当事人、法官,同为追求公平正义,同样言之凿凿,却有完全不同的立场。此时,该如何评价和取舍呢?哪一方的公平正义更加“公平正义”呢?实际上,不同的方案选择,涉及不同的制度安排。如何评价和选择,需要一把尺子。但公平正义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价值追求,很难有确切的刻度。此时,对“效用”的比较和选择,可能是一把可供借鉴的尺子。 澄清这两个流传甚广的对经济学的误解,旨在说明,经济学可学、可用。更为重要的是,不应基于对几个经济学概念的望文生义,而形成对经济学的前见或者偏见。本书的目标之一,就是希望借由若干具体案例材料,让读者能够慢慢体会,经济分析的核心不是高等数学,也不是几个专有名词,而是希望读者知道这些专有名词背后的思维方式和意义,帮助大家了解世界、思考法律问题。 那么,经济分析对法律、法学和司法裁判有何功用,法律人又如何运用这个工具呢? 法律人的主要思维模式是用法律规范解决纠纷,表现为通过大前提(规范)与小前提(个案事实)的涵摄,得出结论的逻辑推理。所以,法律人的学习模式围绕对法律规范的学习和法律推理的运用展开。这里面有几个方面容易被忽视。 一是,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答案可能是:一国的法律规定是从他国移植过来的。那么,他国为何这样规定?比如,关于财产权利为什么要区分为物权和债权这个问题,最终可能追溯到罗马法,但罗马法为什么要这么规定?这个问题其实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法律人逻辑三段论的思维模式回答不了,需要从法理上回答。但“法理”是什么?法理能从法律、法律学中找到答案吗?不能。而经济分析可以从行为选择、制度形成的角度,对此做出合理解释。本书就此有专门的论述,由此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概言之,法律的经济分析,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理解法律规范背后的制度安排缘由,理解法律规定背后的所以然,而不仅仅是“背法条”。 二是,抽象法律概念的充实。比如,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有无。针对同一事实,观点可能截然相反。到底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可能形成循环论证,无法互相说服。此时,经济分析的视角,可能给出更有说服力的不同答案。 三是,法律漏洞的填补或者法律续造。基于成文法的滞后性,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法律并未规定的情形,此时,何种制度安排更优,本身并非一个纯粹的逻辑推演问题,而必然带有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比如,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竞争与冲击,法律如何评判?这也不仅仅是一个逻辑三段论的推理问题,而是要解决何种制度安排更好的问题,而这正是经济分析的主题。 四是,从更广阔的意义上看,法律、道德、伦理都是一种制度安排,制度何以形成、何以运行,需要我们有更广阔的视野,而不局限于“法条运用”。经济分析带领我们从更深层次来理解法律和社会。 本书的另一目的在于,将经济学从高高在上的神坛,拉回到具体的个案分析,使得经济分析工具,不再是令人望而却步的玄学,而成为疑难案件的论证工具。 所谓疑难案件,实际上是法律规定不明,或者法律没有规定的案件。法官可能要扮演“立法者”的角色,通过个案裁判,细化或者发展法律规则。此时,三段论的逻辑推理也走到了尽头,需要引入新的分析工具,解释为何做出此种裁判选择。而经济分析的核心,不是画图、套用高等数学的公式,而是选择一个基准点,比较不同的制度安排(或者行为选择),据以做出效用较优的方案选择。 本书选择了“河南电梯劝烟案”、“张扣扣案”、“刺青哥正当防卫案”等一系列在法律界争议很大的案件,从经济分析的视角,做了分析和解读。法律人可以斟酌、比较与法律三段论推理之间的差异,体会经济分析之于司法裁判的意义。 在结构上,本书在介绍经济学的基本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基础上,先以一些民事案件为例,帮助读者体会经济思维在案例分析中的运用,继而对权利等基本法律概念进行经济分析和解读;接着以刑事案件为例,呈现经济分析的价值;最后再转入对道德、伦理、因果关系等基本概念和范畴的经济分析,帮助读者看到不一样的法律和社会。 概言之,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本书将带领我们通过经济分析的视角,突破法律思维的盲点,理解法律制度背后的深层(经济)逻辑,并在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案件纠纷中,对法律制度进行更优的续造,实现看得见的、可比较和度量的公平正义。 放宽视野,无论是法学,还是经济学,都是在理解和尊重人性的前提下,帮助我们做出更好的制度选择和行为决策。法律经济学,是送给法律人的一个更有力的分析和论证工具,这也是本书的目的所在。 李志刚 1.为经济学澄清。经济学会让人更自私自利吗?本书澄清了大众对经济学的误解。书中主要澄清:一、经济学并非必须依赖高等数学,其核心是思维和方法;二、经济学不只是追求财富最大化,而是关于如何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实现效用较优配置。 2.予法律人工具。经济学可学、能用、好用,对法律人而言也是一种有力的思维和论证工具。本书通过5种经济分析法,61讲浅白易懂的法律经济学通识课,深度剖析了经济分析如何对法律、法学和司法裁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你是法律人,这本书可以帮你以全新视角看待和分析法律问题。 3.长普通人智识。本书以经济“效用”为尺,以社会热点案例为据,呼应大众生活经验。作者通过“张扣扣案”“小悦悦事件”“电梯内劝阻吸烟案”等多个民事、刑事热点案件,从经济分析视角,论辩正义与效率、民事与刑事、道德与伦理、权利与因果,带领读者突破法律思维的盲点,理解法律制度背后的深层逻辑,并在疑难的法律问题和案件纠纷中,进一步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象化,帮助大众从更深层次理解法律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