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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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法律外交
ISBN: 9787509380482
国内首位专门研究法律外交的法学博士,曾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外语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文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在美国霍夫斯特拉大学任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外交在国际关系演变中的作用、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体系、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的特点及发展趋势等。曾参与发起中国-东盟法律论坛、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中国-欧洲法律论坛、东北亚法律论坛、金砖国家法律论坛等。访问过百余个国家和地区,拜会过百余所法律院校及法学研究机构,策划协调过百余场国际及区域法律交流活动。
自古以来,我国就开展了丰富的以法律为内容的对外交往活动。以唐律为代表,中国法律在隋唐时期形成完备的体系,后经宋、元、明的发展日臻完善,加之当时中国实力强盛、文化繁荣,各国纷纷派遣使节前来学习中国法律并效仿借鉴,我国法律制度呈现单向输出的趋势,后逐渐形成以中国为中心,包括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东南亚国家在内的中华法系。明清时期由于长期的封闭和保守,中国法律日渐衰退,无法与先进的西方现代法律制度对接。鸦片战争之后,清王朝统治摇摇欲坠,统治者开始觉醒,主张敞开国门,通过参照西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来变法图存。中国法律转变为从外至内的输入过程,从此走上了向西方先进法律制度借鉴,博采众长、取长补短的道路,为今日中国法制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从国际视角看,也有众多关于法律的国际化活动载入史册。早在对外殖民时期,实力雄厚的老牌殖民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等就开始进行广泛的法律交流和法律制度输出活动,并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殖民利益。17世纪爆发的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哈布斯堡王室与欧洲各诸侯国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通过法律的形式改变了源起封建王朝的不合理秩序,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开创了国际法的先河。因此欧洲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独立主权国家,形成了当今欧洲格局的雏形。 到了当代,以法律为内容的国际交往活动发展得愈加蓬勃。中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立了战后国与国之间交往的准则,该原则也被其他国家广泛接受,最终上升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中国加入联合国后,积极参与国际法编纂、国际条约谈判、派驻维和部队等与法律相关的外交活动,大大增强了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话语权。美国通过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进行深度的法律制度输出,构建了战后国际政治秩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在中国倡导下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等经济一体化组织,都是通过区域内各国平等协商达成共识,最终落实为法律文本的形式建立起来的。这些区域性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使各成员国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有效缓解了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和冲突,维护了良好的地区和国际秩序,极大提升了各国的经济实力。此外,许多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刑法学协会、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国际宪法学协会、亚非法律协商组织等也都在成员国和会员之间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法律交往活动,增进了各国法律的交流互鉴,提升了法律全球化程度,使国际治理迈向更高的法治水平。 可见,无论古今中外,法律都是外交领域一个非常活跃的因素,许多国家都在国际交往活动中积极运用法律内容和手段,并总能凭借法律途径解决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其他手段无法解决的、当时语境下面临的国际问题,实现其最初目的,取得显著成果,法律显示出相较于其他手段的优越性。这种外交途径的本质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国际关系问题。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表现为规则,因此与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等其他国际交往方式相比,借助法律手段开展外交最以规则为重,它丰富了国际交往的内容,强化了国际交往的秩序性,将国际交往理性提升至新的层次。 法律在国际交往中历经的长期考验以及彰显的巨大社会价值及优越性,让我们看到了这一崭新外交形式蓬勃的生命力,使我们对这种外交途径产生强烈的好奇,尤其是在当今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各种新型国际问题层出不穷、国家和国际治理都面临前所未有挑战的时代背景下,这种行之有效的对外交往方式更加引起我们的关注。以法律为内容和手段开展外交活动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它是如何作用于国家治理和国际交往实践的?它为什么能够发挥优于其他手段的社会作用?新时期我们应如何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提升国家治理及国际治理水平,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笔者在本书中试图通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努力回答这些问题,并对人类历史上众多与法律相关的外交活动进行探索性归纳研究,从纷繁复杂的实践积累中抽离出“法律外交”这一新概念,从而将其上升为一种新的外交形式,以期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及新时代背景下的国际治理贡献绵薄之力。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法律外交”是一个全新概念,是指以法律为内容、机制和媒介的外交活动,即把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贯穿在外交活动之中,转变外交方式方法,积极将某些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以合法的程序和行为处理外交事务,依法化解外交纠纷,从而开辟外交工作新局面。法律外交与政治外交、经济外交、文化外交、军事外交等并行成为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国家战略。 通过介绍法律外交的基本理论、法律外交的域外实践和中国实践以及法律外交的发展趋势,为新形势下开展法律外交提出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