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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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法理学教程(第四版)
ISBN: 9787300329833
张百杰,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民商法学。主要科研成果:主编《法理学教程》《国际私法教程》,副主编《刑事法律实训实务》。主持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5项。参与公安部课题、商务部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等10余项。
“法理学”是高等职业院校法律类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是一门为初学者提供系统、全面的关于什么是法和法律的概括性知识的学科,属于理论法学范畴。如何在法理学教学中侧重对实践技能的学习与训练,是高等职业院校法学教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我们认为,法学的基本问题无外乎什么是权利与义务、如何保障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无论是时间维度还是空间维度,法律最终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作为其存在的必需性、合法性条件。法律通过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立法是按照一定程序对调整人们行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设定,司法、执法、守法、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监督是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过程。通过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责任、法律监督、法律程序,最终实现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为此,我们认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权利与义务为教材主线的编写思路,将使法理学的学习更有针对性,使讲授者与学习者能紧紧抓住权利与义务这一主线,更好地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为部门法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