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之瞳:鲍勃·迪伦歌曲中的罪之想象

罪之瞳:鲍勃·迪伦歌曲中的罪之想象
作者: (英)克里斯托弗·里克斯|译者:姜涛//王海威
出版社: 广西师大
原售价: 116.00
折扣价: 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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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59857187

作者简介

(英)克里斯托弗·里克斯(Christopher Ricks,1933— ),英国文学批评家、爵士,曾任教于剑桥大学等高校,现为美国波士顿大学终身教授兼编辑研究所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诗歌,著有《弥尔顿的宏大风格》《诗歌之力》《艾略特与偏见》等。 译者: 姜涛,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研究领域为中国现代文学、中国新诗等,出版诗集《洞中一日》《鸟经》,学术及批评专著《从催眠的世界中不断醒来》《公寓里的塔》《巴枯宁的手》《新诗集与中国新诗的发生》等。 王海威,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曾就职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后专职从事编剧。著有《香港电影中的上海想象》《张骞传》,另有《孩奴》《天水来的姑娘》《金城公主》等多部影视剧、话剧作品,曾获“百合奖”最佳编剧奖。

内容简介

译后记 本书作者克里斯托弗·里克斯,是当今享有盛名的、大师级的文学批评家,曾在剑桥、牛津等英美多所大学执掌教习,长年来深耕诗歌,著述丰硕,对于弥尔顿、丁尼生、济慈、艾略特等一连串的英诗巨匠,都有精深的研究。 作为迪伦的资深歌迷,里克斯的企图,是拿出学院“细读”的看家本领,将迪伦从一位“歌手”打造成一位“大诗人”。《罪之瞳:鲍勃·迪伦歌曲中的罪之想象》成书于 2003 年,对于迪伦“诗人”形象的确立,这部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据说,迪伦最终能荣获“诺奖”,在某一程度上,里克斯的精彩阐释不无助益。 每个诗人都梦想能遇到里克斯这样的批评家,大约也只有里克斯这样的批评能力能匹敌本书的研究对象:鲍勃·迪伦。这里的鲍勃·迪伦应是复数,包括他的人、他的歌和他的诗歌。用里克斯的话来说,这构成了鲍勃·迪伦作为研究对象的等边三角形。要撬开这个等边三角形,里克斯找到的“金刚钻”之一,是将迪伦放回到西方文学的伟大传统中去理解。由此,要真的完全读懂这本书,实在太难!你似乎应熟稔弥尔顿、多恩、布莱克、彭斯、华兹华斯、柯勒律治、济慈、勃朗宁、丁尼生、叶芝、艾略特、庞德、燕卜逊、斯温伯恩、史蒂文斯、哈代、拉金、弗罗斯特、洛威尔、贝里曼、狄兰·托马斯……不仅知道这些诗人的名字,甚至还能滚瓜烂熟背诵一些经典名篇;同时,你还要纵容乃至习惯作者在修辞学、语言学、精神分析、哲学、政治学之间的来回横跳,并准备了解一些英语民谣与民间传说的知识,甚至再学点多塞特郡的方言。当然,最重要的是,你应把《圣经》和莎士比亚,当作基本的土壤和空气,因为迪伦的感觉就生成其间。这还没完,有了学者的客观,还要有粉丝的狂热,你还应完整追踪过鲍勃·迪伦的创作,听过他的大部分演唱。 这一切,都为里克斯的解读,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历史的纵深、内在丰富的层次和广泛的社会联动,也给出了批评才华得以施展的空间。虽然如此之旁征博引,但这本书在艰涩的同时也绝非刻板的学院讲章,颇有课堂脱口秀的风采。在书中,里克斯信手拈来,嬉笑怒骂,自夸、自嗨、自荐,从不谦虚,甚至列举批评生涯中遭受的微词,剑指披靡,潇洒回击。有人批评他过于迷恋细读,是个“细读癖”,他会反驳:全天下的人都知道,我只迷恋女人的鞋。 正因如此,这本书的翻译难度远远超出了预期,可谓危机四伏,时时可能遭遇埋伏、踩上地雷:不加提示的掌故、层出不穷的用典、“脱口秀”般的随兴展开,又暗用了许多“梗”,藏了很多难以辨认的语言游戏,稍有松懈,便会“爆雷”,以至于翻译过程走走停停,反反复复,举步维艰,甚至错漏难免。 里克斯否认自己是“细读癖”,但新批评的“细读”方法,的确是他撬开迪伦世界的另一“金刚钻”。他发力最多、用思最深的点在哪里?大约是对迪伦的歌与诗之韵律的解读,头韵、尾韵、中间韵、跳韵……除了这些技术性的分析,里克斯最精彩的“细读”,是对迪伦歌词、唱腔、发音在隐喻层面的拿捏与分析。这方面,让人难忘的例子很多:无论是《铃鼓手先生》中“你若依稀听见轻巧旋转跃的韵律/与你的铃鼓应和”(And if you hear vague traces of skippin’ reels of rhyme/to your tambourine in time) 中 rhyme/ time 的以“韵”押韵,《蝗虫之日》中艾略特的90个荣誉学位与歌词中90度(90 degrees)的俏皮对位,还是其他歌曲中出现的“唯一能与‘孤独’(lonely)押韵的词是‘唯一’(only)”、“‘仇恨’(hatred)和‘神圣’(sacred) 之间的摩擦对抗”。诸如此类“不完美的韵、错位的韵,还有那些荒腔走板的韵”,里克斯都能在不可能处发现可能,让我们得以感知韵律之下深层的隐喻构造,领略声音和意义的微妙扣合。 恰切的例子莫过于《爱不减/无限》中“不用言语”(silence)和“暴力”(violence)的押韵,里克斯指出:这不完全是一个粗暴的押韵,但“词的含义与它事实上的声效相互矛盾,形成错位”。再比如,“在迪伦的所有押韵中”,里克斯“最喜欢的一个”,与“犹他”(Utah)这个地名有关: Build me a cabin in Utah 给我造一所小屋子,在犹他州 Marry me a wife, catch rainbow trout 给我娶一位妻子,一起钓虹鳟鱼 Have a bunch of kids who call me “Pa” 有一堆孩子,喊我“爸爸” That must be what it’s all about 这必定就是所有的一切 《窗户上的标识》 这里,押的不是“tah”和“pa”的韵,而是“Utah”和“me‘Pa’”。因为“犹他”(Utah)里的“U”,读起来就仿佛“你”(you),因而“犹他”(Utah)与“我‘爸’”(me ‘Pa’),产生了奇妙的对撞。另一些押韵所构造的隐喻,在看似不经意间,却带浓郁的文化乃至宗教意涵,那些屡屡出现的半谐音以及谐音,如同某一种暧昧气味在唇齿间散开: And I know no one can sing the blues 我知道没人能把蓝调唱得 Like Blind Willie McTell 像盲歌手威利·麦克泰尔一样 《盲歌手威利·麦克泰尔》中“know”和“no”的谐音,里克斯分析,“这听起来是否定性的”,好似“no,no”,但这双重否定,却是一种更为肯定的表达(我知道没人能,我也不认识任何人能),打开了迪伦对伍迪·格思里这位前辈歌手最深切的感恩之情。他进而引入弥尔顿的《失乐园》作参照: Sleep on, Blest pair; and O yet happiest if ye seek 幸福的夫妇呀,继续睡吧!如果 No happier state, and know to know no more. 不求更大的幸福和更多的知识。 (第四卷,773—775) “O...no ...know...know...no”,类似的双重否定或更大的肯定之声、类似的感恩之情和警世之声,也曾回荡于《失乐园》中亚当和夏娃的头上。 总之,里克斯有关韵律的解读充满天才的灵光,极其挥洒、随兴,因而也是翻译过程中最为困难的部分,需要寻找对应的词句,尽量保持原文活泼辛辣的语风,模拟他时而啰嗦、时而蹦跳的语感。但在汉语中未必都能一一找到恰当的译法,许多时候会因“硬译”而顾此失彼、磕磕绊绊。因此,我们在译文中尽量保留部分歌词的原文,这样也许会对阅读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非此,不能体味里克斯“细读”的精髓。阅读本书,一开始或许会感觉云里雾里,把不住论述的焦点,建议读者放慢速度,参照歌词原文,耐心品味,同样走走停停、反反复复,这样方能于困惑之后,获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除了引入英语诗歌的伟大传统,天花乱坠展现“细读”大法,里克斯一开始也坦白:自己最主要的方法,是“钻研原罪”。在书中,他以“七宗罪”“四枢德”“三恩典”为纲,将迪伦的多重世界放置于天平两端,试图提出一个理解迪伦的整体构架。有人可能会提问,一个创作了大量情歌和政治歌曲、狂放不羁的歌手,为何会在创作生涯的后期转投基督教?所谓“七宗罪”“四枢德”“三恩典”,这些概念来自《圣经》与基督教教义,里克斯用它们作各章的标题,就是要以此来贯通迪伦的内心旅程和创作生涯,也将他全部的作品和演唱,悉数纳入其中。本书的书名“Th?e Vision of Sin”,借用了丁尼生的诗题,直译为“罪之想象”、“罪之幻象”或“罪之理解”,最终定为“罪之瞳”,也是为了强化一种深深的凝视之感。正是这一双对“原罪”不断凝视的眼眸,穿过歌、穿过诗,最终看到了世界,洞察世界有待拯救的本质。 “……那些我必须谈论的,比如贫民窟的大佬、拯救与罪恶、情欲、脱罪的凶手、无望的孩童”——通过这双瞳孔,世界的万有涌入鲍勃·迪伦的歌中:在《只是棋局里一枚卒子》《海蒂·卡罗尔孤独的死去》《牛津镇》《七个诅咒》《西班牙皮靴》中,我们看到了新闻时事与民间歌谣、传说的杂糅;在《蝗虫之日》《永恒的圆》《献给伍迪的歌》《盲歌手威利·麦克泰尔》中,我们看到迪伦生活与创作的迂回;《暴雨将至》《在风中飘荡》,试图在时代迷局中尝试触摸答案;最终《得服务他人》《救恩》《我能为你做什么》,则指向宗教体验和某种救赎之路。尽管里克斯也承认:不能断言迪伦的所有歌曲,哪怕佳作中的佳作,都执着于原罪,但不得不说,这个框架的铺设,让读者有了一个更高的视点,可以整体鸟瞰迪伦之“歌”“诗”“韵”的相互激荡。由是也可以说,“罪之瞳”是里克斯找到的最大一颗“金刚钻”。 铺设框架、回溯传统、深入“细读”,这位批评大师在迪伦身上展示了现代文学批评的全套技巧,但这还不是批评最终的目的。在本书的开头,里克斯便自问自答,批评家面对他的研究对象,并不想“搞垮你,或选择你、剖析你、检查你、拒绝你”,也不想否认“诗人的特权”,那他究竟想做什么?迪伦明确说,他不喜欢那帮“把我的歌当兔子解剖”的批评家。里克斯援引“新批评”前辈的看法,隔空回应:面对一首十四行诗,批评家能“像一个拿着礼帽的魔术师那样,从帽子里揪出一大群兔子,没完没了”。不是解剖兔子,而是变出一窝又一窝的兔子,这只是一种批评的魔术、游戏吗?是,又不是,这是批评自由和使命的履行。当我们听这位年迈的批评家、这位摇滚乐的“老炮儿”,追随“风中飘荡”的歌声,无比饶舌又无比磅礴地 讲述“原罪”,倾诉对这个世界的愤怒和热爱,我们能感觉到,他实际是想借助迪伦歌曲的现场,开一场自己的演唱会。 *作者克里斯托弗·里克斯是英语诗学大家,曾先后在波士顿大学、牛津大学等多所高校任教。他是贝克特的伯乐,更是细读的顶尖高手。他深谙莎士比亚、丁尼生、济慈、艾略特、拉金等诸英诗名家的诗作,亦对迪伦歌词中的意象、韵律和诗学渊源非常敏感,另外,由于对英语诗歌韵律了然于心,里克斯在行文之时也自觉押韵,好用典和双关,赋予了这些评论性文字以更强的文学性和幽默感。他通过对迪伦歌、诗、韵的剖析,探究了歌曲与诗歌之间的密切关联,比较了分别由听觉与视觉接收的艺术的微妙异同。 *里克斯以“七宗罪、四美德和三恩典”为大框架,将迪伦的41首歌曲归入这些纷呈的主题之下,一一加以详解剖析。不同于以往以迪伦为对象及主题的乐评和传记,本书完全不关注迪伦的生活——无涉他从原声吉他到电吉他的转型,从犹太教到基督教又回归犹太教的信仰转变,以及关于他生活和情感的八卦,书中更感兴趣的,是歌曲的形式,而非其内容。 *在里克斯的带领下,读者可以看出迪伦对英语诗歌传统的汲取与化用,实现了流行文化和诗歌传统的对话互文,进而改变、形塑了流行文化的新语调和时代的新思维,反映了诺贝尔文学奖颁奖词所说的“在伟大的美国歌曲传统中创造了新的诗性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