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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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ISBN: 9787521615609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修正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四章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第三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国家机 guan、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 wei、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二)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对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 (六)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第六条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 fen 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 yuan、人民法 yuan、共产主 yi 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 yuan 规定。 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yuan、人民法 yuan、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条共产主 yi 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 yuan 和人民法 yuan 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 第九条国家鼓励、支持和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并加强监督。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十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国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开展偏常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完善专门教育体系,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置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