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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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2019法律硕士联考复习精要:非法学、法学.民法21讲
ISBN: 9787509396049
北京万国学校,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是目前中国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之一。在全国拥有34所直营学校+61所加盟学校,覆盖全国。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知名品牌,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法律硕士考试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和发展(法学) 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在古罗马帝国,调 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被称为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被 称为万民法。 (1)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次使用了“民法”一词,汉语中的“民法”一词源于日本。 (2)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首次使用“民法”一词。 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关于民法的概念,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民法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是民法私法属性的本质体现。 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依据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可将民法进行如下分类: 具体分类基本含义注意事项 (1)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我国还没有民法典,但有作为总纲性的《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和大量的单行民事法律、法规 (2) 广义的民法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包括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其他民事法律规范 狭义的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 我国采广义的民法概念,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 (3) 民法典是指按照一定体例,系统地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编纂模式有两种:一是罗马式,即法学阶梯式,将民法分为人法和物法;二是德国式,即潘德克顿式,将民法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 民法总则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在民法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目前,《民法总则》作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是未来民法典的总则部分 (二)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体系以权利为中心点,民法始终以对基本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为己任,赋予并保障了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他物权、债权、人格权、继承权等。 2民法是私法。私法是相对于公法而言的,私法主要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民法是私法的核心内容。 3民法是实体法。实体法主要是相对于程序法而言的,实体法是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民法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当然,民法中也有少数程序性的内容,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内容,它们都是服务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实现的。 4民法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任意性规范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允许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民法利用强行性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民法规范中,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体现了民事主体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结合。 (三)民法的性质(法学) 1民法是私法。 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 3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4民法是权利法。 5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精要框架 命题点拨 真题索引 知识详解 温故知新 实战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