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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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刑事诉讼法(第八版)
ISBN: 9787300327792
王新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甄真:法学博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通,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如下内容:
1.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2.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
3.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关系;
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5.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
第一节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由“刑事”和“诉讼”两个词构成的。“刑事”是指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国家的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案件或事件。“刑事”实际上是“刑事案件”的简称。“刑事案件”的具体内涵,刑法学讲得很清楚,我们这里不再赘述。下面主要谈谈诉讼的内容。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个字构成的。“诉”是由一个“言”字和一个“斥”字所组成,从字面意思上讲,“诉”指“言辞斥责”。“讼”是由一个“言”字和一个“公”字组成,字面意思是指“向公家讲述一些事情,希望能够得到公家的支持或帮助”。古时候,公家就是“官府”的代名词。“向公家讲述一些事情”实际是向“官府”讲述一些事情。在法律文件中,“诉”字具有“告诉”、“告发”和“控告”的意思;“讼”字具有“争曲直于官府”的内容。
在元朝以前,中国古代的法律文件,在涉及诉讼等司法活动时,不是曰“诉”就是曰“讼”,很少将“诉”“讼”两个字连用。如《论语·颜渊》记载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里的“听讼”意思是审判案件,即进行诉讼活动。“讼”即“诉讼”。元朝的著名法律《大元通制》将“诉”与“讼”连用,出现了“诉讼”一词。从那时起,“诉讼”一词广泛应用于法律文件和司法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