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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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1711806
明业**金融认证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族财富管理营销体系“四商一法”创始人。 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学院金融市场与交易硕士,美国认证金融理财师。曾任美国林肯金融集团亚裔市场总监、美国大都会金融服务公司芝加哥地区金融规划部总监、国信人寿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北京金融培训中心主任。2007年曾参与主持将**金融理财师(CFP)资格认证引入中国金融业,并使此资格认证成为中国零售金融业**的认证标准。在美国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领域有多年实践经验,擅长遗产规划和家族财富管理,其服务的客户家庭平均净资产过千万美元。曾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私人银行、招商银行总行私人银行、花旗银行、中宏保险、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泰康保险、诺亚财富等中外金融机构讲授**财富管理课程,是诊断式顾问销售和高净值客户服务营销方面的专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2018年中国改革创新**企业家。 ;.;邬瑜骏|博士 CFA /FRM/CFP 财金通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首席专家 蔡昶|律师 上海承以信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原合伙人 徐祖明|注册会计师 德勤华东区**企业税服务 领导合伙人 德勤中国**及公共服务 领导合伙人 蒋辰逵|律师 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宫雅敏|美国财务规划师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大客户首席专家顾问 周畅 中宏保险【宏运世家】家族办公室 合伙人
企业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企业在概念上也是差不多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就是中国居民纳税人, 其在**所得可能被征税。另外, 依照境外的法律成立, 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也可能是中国居民纳税人。举个例子, 一个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是中国人, 董事也是中国人, 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尽管公司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这样的企业属于居民纳税人, 其适合25% 的税率。 非居民纳税人的企业, 一种是依照境外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比如中国香港的公司设立的上海代表处; 另一种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比如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了一家公司,获得了股利, 这部分股利收入就是来自中国境内的企业所得, 须缴中国企业所得税, 境外的其他收入无须缴中国企业所得税。所以,我们要区分企业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 当企业是非居民纳税人时, 判断所得来源地比较重要。比如一家中国香港公司卖掉了内地公司的股权, 这笔收入算不算内地所得呢? 公司派人到内地提供一些咨询服务, 所得算不算内地所得呢?这些都要根据项目的类型去考虑, 如果项目公司做的是贸易服务,即在中**地采购商品卖给美国客户或者在美国采购商品卖给中**地客户, 就要看交易的发生地。所谓交易发生地, 就是签合同等材料发生的地点。从目前来看, 中国香港的公司如果做跨境贸易,交易发生地都是在内地, 就不需要交税。如果公司派人到内地进行检查、培训, 因为人在内地, 所以劳务发生地在内地, 需要交税。转让财产所得, 如果是转让不动产, 比如房子, 房子所在地就是来源地。如果是权益性投资, 转让企业所在地就是来源地。如果中国香港公司转让了内地公司的股权, 因为转让的是内地公司的股权,所以这笔收入要算来源地所得, 要在中国境内交税。如果它直接转让企业地产, 这笔收入算来源地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要看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 如果中国香港企业收到中国香港公司的股息、红利, 就与中**地没关系。中国香港企业收到内地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 来源地是内地, 就要在中国境内交税。所以, 判断所得来源地是**重要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见表12. 1。 表12. 1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类别 税率(%) 一般企业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9 年1 月1 *至2021 年12 月31 *,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 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10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适用税率为15%, 条件为: ? 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企业对主要产品( 服务) 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服务) 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0%和10%; 近3 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的条件是,近1 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 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6%, 近1 年销售收入在5 000 万元至20 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4%, 近1 年销售收入在20 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其中,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 年的, 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指标要求。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起有效期为3 年, 3年以后需复审。自2019 年4 月1 *起,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原适用16% 税率的, 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 税率调整为9%。 增值税税率 1.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除以下第2 项、第4 项、第5 项另有规定外, 税率为13%。 2.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 服务, 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税率为9%: (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规定的其他货物。 3.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除** 项、第2 项、第5 项另 有规定外, 税率为6%。 4. 纳税人出口货物, 税率为零; 但是,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 产, 税率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另一般纳税人发生***和**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但一经选择, 36 个月内不得变*, 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1. 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2. 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租赁, 转让土地使用权,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 两种特殊情况: 个人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 5% 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 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预提所得税税率 旧所得税法中预提所得税减按10% 征收, 新税法下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 实施条例规定减按10% 征收。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所得税: ? 外国**向中国**提供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 **金融组织向中国**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而取 得的利息所得。 ? 经***批准的其他所得。 预提所得税, 比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一家公司, 被投资公司给美国公司分红, 分红的时候就需要向中国税务局预提10% 的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收入的确认 有关收入的确认时点, 新税法的销售收入的权责发生制, 是实质大于形式, 而不是按照开票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当被投资方做出利益分配决定的时候就要确定收入, 而不是在做处理的时候确定收入。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捐赠资产按合同约定的付利息*、合同约定的付租*、合同约定的付特许权使用费*、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确认收入, 即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而不是按照现金流出的时间。 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确认收入。非货币**易所得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法客观存在的政策空间来进行的,这些空间体现在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及影响纳税数额的基本税制等要素上, 因此企业应该以这些税法客观存在的空间为切入点。 从原则上说, 税务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 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 税务筹划的途径、方法及收益也不同。实际*作中, 企业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 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 税负弹性越大, 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 税源大的税种, 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因此,税务筹划自然要瞄准主要税种。另外, 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 主要包括税基、扣除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 税负就越重; 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 税收优惠越多, 税负就越轻。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也是**或地区一定时期贯彻税收政策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 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 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 就可享*节税效益。因此, 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务筹划的过程。企业选择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筹划突破口时, 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 滥用税收优惠, 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 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纳税人构成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 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 就不需缴纳该项税收。因此,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之前, 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免成为某税种纳税人, 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税收负担的问题。如在1994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情况下, 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 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 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当然, 这不是**的, 在实践中, 企业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 企业应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为切入点,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 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 税率越低, 应纳税额也越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 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具体计算过程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的项目,因此,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就有了一定的空间。 不同财务管理环节和阶段 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 每个管理过程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 按照税法规定, 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 因此, 债务资本筹资就有节税优势。又如,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 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 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 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减少纳税基数, *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 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纳税基数, 因此, 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显著。 投资管理阶段, 企业选择投资地点时, 可以选择在低税率地区,如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前, 企业可以选择沿海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鼓励的西部等地区, 会享*到税收优惠; 企业选择投资方式时, 如果想投资一条生产线, 全新购建还是收购一家几年账面亏损的企业呢? 除考虑不同投资方式的实际效益的区别外, 企业还应注意收购亏损企业可带来的所得税的降低;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 应了解, **鼓励的投资项目和**限制的投资项目在税收支出上有很大的差异; 企业选择组织形式时, 应了解, 两税合并以前内资与中外合资、联营企业与合伙企业、分公司与子公司等不同的组织形式所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 经营管理阶段, 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会对纳税有不同影响。不同的折旧方法, 虽然应计提的折旧总额相等, 但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却相差很大, 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一般来说, 在物价持续下降时, 企业采用**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 利润相对减少, 反之, 如能采用后进先出法, 则可相对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采购时, 采购对象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很大的影响。 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 而且实践中也是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为了便于理解, 这里只简单介绍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的递延法、转让定价筹划法、税法漏洞筹划法、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等几种方法。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为了扶持某些特定产业、行业、地区、企业和产品的发展, 或者对某些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 在税法中做出某些特殊规定, 比如, 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 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 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随着“***” 倡议的实施, 我们观察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情越来越高。中国企业家也开始静下心来仔细关注“走出去” 的税务筹划, 并将境外投资税务筹划作为战略之一, 先行设计, 并听取专家的意见。与此同时, 另一个可喜的变化则是, 中国各地的税务机关在“走出去” 税务服务上也表现得*为积极主动, 通过一系列举措, 帮助“走出去” 企业识别和管控境外的税务风险, 与境外税务机关协商并解决税务争议, 为“走出去” 企业保驾护航。 在复杂多变的**税务环境和各国不尽相同的税制下, 中国的企业家开始意识到, 在境外投资时, 境外投资的法律形式选择、架构搭建、融资安排、商业模式等, 都对母公司以及境外运营实体的税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从而影响投资的收益。如何在境外投资之前制订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 从而控制和规避税务风险并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是企业家要重点考虑的。后续内容中, 我们分别就投资、运营以及退出3 个主要阶段, 从税务的专业角度重点阐述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务筹划问题。 1. 特许私人财富管理师考试**教材。 2. 帮助财富管理前端业务人员提高大单成交率,从资产权属的思维出发,高效、优质服务于中国的高净值人士。 3. 四商一法——资商、法商、税商、企商、SPIN 顾问式营销,高净值客户业务开发核心逻辑。 4.领域专家团队领衔撰写。包括:曾主持将**金融理财师CFP?资格认证引入中国金融业的、明业**金融认证标准有限公司董事长薛桢梁,财金通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陆家嘴财富管理培训中心总裁邬瑜骏,上海承以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蔡昶,德勤华东区**企业税服务领导合伙人徐祖明等。 5. 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作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