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潜流(律师风骨与民国春秋)

历史的潜流(律师风骨与民国春秋)
作者: 程骞
出版社: 法律
原售价: 38.00
折扣价: 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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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85746

作者简介

程骞,80后学人,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上海滩事务所里的“逃逸律师”,珞伽山法学院中的“回炉博士”。专好在历史的边角余料中搜检法律的遗迹,在法律的只言片语中寻找正义的诗意,于《法治周末》、《法人》开设“民国律师说”等专栏,代表作《缤纷法影:美国电影中的法律》。

内容简介

定志向于香港,学法律于英伦 伍廷芳于1855年开始在香港教会学校圣保罗书院 就读,学习英文、数学、物理等现代知识。在读书期 间,他有感于中国“国势积弱、民智闭塞”,于1858 年向当时的香港英文报纸《子子刺报》提议,创办中 文副刊《中外新报》。这份报纸后来发展成为中国最 早的中文日报。伍廷芳当时仍在圣保罗书院学习,但 常常利用闲暇时间,为日报翻译、提供了大量的文章 ,介绍西方社会、政体以及法律制度,十年不辍。此 可谓伍廷芳参与香港公共事务的开端。 1862年伍廷芳从圣保罗书院毕业,开始在香港法 院担任译员,一干就是十余年。在法院的工作使伍廷 芳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港英政府的不公政策也对他 产生着强烈的刺激。比如港英政府曾颁布《维持社会 秩序及风化条例》,规定港督有权公开招商承晌开赌 。伍廷芳上书表示反对,指出奖励赌博为法律所不容 。然而他的上书石沉大海,港英政府的政策没有丝毫 改变。他逐渐意识到,欲救国图强必须前往英美精研 法学,将中国法律典章所不合适者改弦更张。于是, 1874年,三十三岁的伍廷芳倾十年积蓄,远赴英伦, 进入英国四大律师会馆之一的林肯律师会馆学习法律 。经过三年的刻苦学习,伍廷芳通过考核,成为首个 拥有英国大律师资格的中国人。 伍廷芳很快就得到清廷外交官员的注意。早在留 学的次年,负责监督留美幼童的大臣陈兰彬就曾函请 他赴美襄助。后来清廷驻英国公使郭嵩焘又当面邀请 他留任使馆翻译、随员。伍廷芳坚辞不就,直言随员 月俸不过白银两百两,参赞不过三百,而他担任律师 则可月入千元。而且英国律师可升授侍郎、大御史等 官职,绝非随员、翻译可比。为表挽留,郭嵩焘特向 皇帝奏请授以三等参赞之职,但伍廷芳却因父亲去世 返回香港丁忧。 业律师争民权,促平等行公义 1877年2月,伍廷芳返回香港,其后申请在香港 执业。同年5月,香港按察司约翰·司马理爵士照准 伍廷芳在香港法庭的出庭资格。他表示:“我很荣幸 授予这项任务……我很高兴一个世界上最聪明的民族 有这样一位人物;我很高兴看到一位在圣保罗书院受 教育的中国人,曾在巡理厅任职传译员数年,已成为 英国律师公会的会员。” 获得出庭资格仅仅3个月后,伍廷芳就受命处理 一个国际性的案件。该案发生在福州,当地的美国失 业船员薄得冒称美国驻福州领事馆官员,恐吓当地渔 民缴纳保护费,引起民怨沸腾。福州地方政府以恐吓 与勒索的罪名将薄得逮捕,福州中国贸易委员会代表 受害渔民提出控诉。然而,在美领馆的聆讯过程中, 针对薄得的指控遭到撤销,薄得被当庭释放。福州中 国贸易委员会不服,于是请来伍廷芳代理此案。伍廷 芳赶往福建,准备大显身手。但是负责调查此案的美 国驻华使馆秘书荷坎比却表示,根据中美之间的条约 ,美国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针对美国人在中国的犯 罪行为,中国无权以中国法律进行惩处,而应由美国 领事馆进行审理。这一案件不应被视为法律事件,也 不应再以法律程序处理。伍廷芳试图跟荷坎比展开谈 判,但遭到拒绝。其后他又试图将原告的申诉信件递 交美方,也被拒收。荷坎比不留情面地指出,“我没 有收到通知他与这件事有关系,或有权利向我提出任 何问题……我不会从他的手中接过那封信,或承认他 与这件事有任何关系。”就这样,伍廷芳接手的第一 个大案以失败告终。 然而,薄得案只能说是伍廷芳职业生涯中的一个 小小的挫折。在这之后,伍廷芳利用自身的律师身份 、法律知识与社会地位,屡屡为香港华人争取公义, 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案件当属一件杀人案。该案的被告 是一名英国人。一日他酒醉之后在街头游荡,将一名 挑着货物的华人撞翻在地。华人要求道歉,英人却口 出狂言,不仅拒绝道歉,还说华人咎由自取。华人气 愤不已,与之争吵。英人仗着自己人高马大,出手伤 人,竟生生将华人打死。该案被诉至法庭,不想英国 法官仅草草审理,就将凶手无罪释放。案件结果一出 ,香港华人社群哗然,纷纷要求严惩罪犯。伍廷芳与 判案法官激烈辩论,更向港督轩尼诗力陈法庭判决不 公之处。最后,法庭不得不重新审理此案,改判凶手 5年有期徒刑,并向死者家属支付巨额赔偿。 除了涉入司法个案,伍廷芳还为居港华人努力争 取更加有利的政策。当时英国在港秉持“华律治华” 的原则,对犯罪的华人保留了大清律例中的残酷刑罚 。已经了解西方法治文明的香港华人对此深为不满, 长期争取废除这些不人道的刑罚。经过几十年的抗议 ,港督轩尼诗于1878年5月决定宣布废除笞刑。这一 决定引起香港英人抗议,他们于同年10月组织大会, 反对港督的决定。伍廷芳与其他几位华人领袖听闻此 事,便组织华人参与会议。会议决议保留笞刑,并由 港督将这一决议转呈英国殖民大臣。伍廷芳认为此案 关系重大,向大会要求重复宣读一次决议,以便为在 场华人进行传译。提议遭到大会主席的拒绝,伍廷芳 当即率全体华人离场抗议。其后,伍廷芳先后组织 130余名富裕华人签名请求英皇同意轩尼诗留任下届 港督,组织2000余名华人签名请求英皇废除笞刑。华 人的请愿看起来取得了成效,英国政府同意了轩尼诗 的决定。3年之后,香港定例局又通过法令,将公开 笞刑、烙刑和流刑一概废除。 P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