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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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ISBN: 9787511578570
第一章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国内外研究的 现状 第一节 国外研究状况 一、法治与法治化研究现状 (一)关于“法治”的研究 关于法治的研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 》中认为法治必须有两层含义:一般来说,它必 须遵守既定的法律,而遵守的法律必须是一个好 的法律。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在《法律篇 》一书中首次向世界展示了法治的概念:法治是 良法的政治基础。在17、18世纪进入资产阶级 革命时期后,学者们认为法治就是要实现限制公 共权力(又称政府权力)、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而后19 世纪资本主义法治的倡导者也清晰地认 识到了法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重要作用。 17 世纪和 18 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法治研究的重点是如何通过限制和限制公共权力 ,即政府权力,并保证实现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19 世纪又涌现出了以戴雪、凯尔森、奥尔 森等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法治捍卫者,他们积极主 张宣扬资本主义社会中法治的重要性。 进入 20 世纪,西方学者对法治问题的研 究越来越深入。二战结束后,提出了要将法治的 形式和实质结合起来,实现其内在价值的统一, 并进一步丰富了法治的内涵,代表人物有拉兹、 富勒、哈罗德、罗尔斯等。其中,拉兹提出了法 治的四个基本要素和标准:“一是通过法律保护 人权,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滥用;二是善治法的 治理,这项良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尊重人的平等, 自由,良心和尊严;三是通过宪法建立国家权力 下放和权力制衡权力体系;四是建立司法独立, 无罪推定等普遍司法原则,其形式以完善统一的 法律制度,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严格公平的执 法制度和专业的法律专业,为现代法治创造了一 个原型。” (二)关于“法治化”的研究 关于法治化的研究,法治在发展到某种程 度后形成了法治化的说法,意味着人类社会开始 从非法治社会步入近代法治社会。古雅典城邦在 当时始终坚持凡事以法律为最高准则,但在中世 纪时期“神治”取代了“法治”,专制制度急速 发展;在中世纪晚期,欧洲开始复兴“法治”, 法治化的兴起和发展随后由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不 断推动,此时多数国家将近代启蒙思想家的法治 理论运用到社会中去,走向了法治化建设的道路 。 法治化是法治的发展过程。从某种意义上 说,人类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就是一个由传统非 法治的社会向近代法治社会转化的过程。西方的 古罗马和古希腊时期,诞生了最初的法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