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北京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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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50236738
七方 [岐伯曰]气有多少,形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 大小。又曰:病有远近,证有中外,冶有轻重。近者 奇之,远者偶之。汗不以奇,下不以偶。补上治上制 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 奇偶,制大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 少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 ,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 [王冰曰]脏位有高下,腑气有远近,病证有表里 ,药用有轻重。单方为奇,复方为偶。心肺为近,肝 肾为远,脾胃居中。肠膻胞胆,亦有远近。识见高远 ,权以合宜。方与其重也宁轻,与其毒也宁善,与其 大也宁小。是以奇方不去,偶方主之;偶方不去,则 反佐以同病之气而取之。夫微小之热,折之以寒;微 小之冷,消之以热。甚大寒热,则必能与异气相格。 声不同不相应,气不同不相合。是以反其佐以同其气 ,复令寒热参合,使其始同终异也。 [时珍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反佐,即从治也 。谓热在下而上有寒邪拒格,则寒药中入热药为佐, 下膈之后,热气既散,寒性随发也。寒在下而上有浮 火拒格,则热药中入寒药为佐,下膈之后,寒气既消 ,热性随发也。寒在下而上有浮火拒格,则热药中人 寒药为佐,下膈之后,寒气既消,热性随发也。此寒 因热用,热因寒用之妙也。温凉仿此。 [完素曰]流变在乎病,主病在乎方,制方在乎人 。方有七:大、小、缓、急、奇、偶、复也。制方之 体,本于气味。寒、热、温、凉,四气生于天;酸、 苦、辛、咸、甘、淡,六味成于地。是以有形为味, 无形为气。气为阳,味为阴。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 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或收或散, 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软或坚,各随脏腑之证,而 施药之品味,乃分七方之制也。故奇、偶、复者,三 方也。大、小、缓、急者,四制之法也。故曰:治有 缓急,方有大小。 【大方】 [岐伯曰]君一臣二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三佐 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又曰:远而奇 偶,制大其服;近而奇偶,制小其服。大则数少,小 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 [完素曰]身表为远,里为近。大小者,制奇偶之 法也。假如小承气汤、调胃承气汤,奇之小方也;大 承气汤、抵当汤,奇之大方也,所谓因其攻里而用之 也。 [张从正曰]大方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 病有兼证而邪不一,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 大而顿服之大方,肝肾及下部之病道远者宜之。王太 仆以心肺为近,肾肝为远,脾胃为中。刘河间以身表 为远,身里为近。以予观之,身半以上其气三,天之 分也。身半以下其气三,地之分也。中脘,人之分也 。 【小方】 [张从正曰]小方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病无 兼证,邪气专一,可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少而频 服之小方,心肺及在上之病者宜之,徐徐细呷是也。 [宪素曰]肝肾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 下;必大剂而数少,取其迅急下走也。心肺位近,数 少则其气急下走,不能升发于上;必小剂而数多,取 其易散而上行也。王氏所谓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 、肝服三、肾服一,乃五脏生成之数也。 【缓方】 [岐伯目]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 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病所远而中道气 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 [王冰曰]假如病在肾而心气不足,服药宜急过之 ,不以气味饲心,。肾药凌心,心复益衰矣。余上下 远近例同。 [宪素曰]圣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治中上 下俱无犯。故曰:诛伐无过,命曰大惑。 [好古曰]治上必妨下,治表必连里。用黄芩以治 肺必妨脾,用苁蓉以治肾必妨心,服干姜以治中必僭 上,服附子以补火必涸水。 [从正曰]缓方有五:有甘以缓之之方,甘草、糖 、蜜之属是也,病在胸膈,取其留恋也。有丸以缓之 之方,比之汤散,其行迟慢也。有品件众多之缓方, 药众则递相拘制,不得各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 方,无毒则性纯功缓也。有气味俱薄之缓方,气味薄 则长于补上治上,比至其下,药力已衰矣。 【急方】 [完素曰]味厚者为阴。味薄者为阴中之阳;故味 厚则下泄,味薄则通气。气厚者为阳,气薄为阳中之 阴,故气厚则发热,气薄则发汗是也。 [好吉曰]治主宜缓,缓则治其本也;治客宜急, 急则治其标也。,表里汗下,皆有所当缓、所当急。 [从正曰]急方有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中风关 格之病是也。有汤散荡涤之急方,下咽易散而行速也 。有毒药之急方,毒性能上涌下泄以夺病势也。有气 味俱厚之急方,气味俱厚,直趋于下而力不衰也。 【奇方】 [王冰曰]单方也。 [从正曰]奇方有二:有独用一物之奇方,病在上 而近者宜之。有药合阳数一、三、五、七、九之奇方 ,宜下不宜汗。 [完素曰]假如小承气、调胃承气,奇之小方也; 大承气、抵当汤,奇之大方也,所谓因其攻下而为之 也。桂枝、麻黄,偶之小方也;葛根、青龙,偶之大 方也,所谓因其发散而用之也。 【偶方】 [从正曰]偶方有三:有两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 二方相合之偶方,古谓之复方,皆病在下而远者宜之 ;有药合阴数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 下。 【复方】 [岐伯曰]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 [好古曰]奇之不去复以偶,偶之不去复以奇,故 曰复。复者,再也,重也。所谓十补一泄,数泄一补 也。又伤寒见风脉,伤风得寒脉,为脉证不相应,宜 以复方主之。 [从正曰]复方有三:有二方、三方及数方相合之 复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五积散之属是也。有本方 之外别加余药,如调胃承气加连翘、薄荷、黄芩、栀 子为凉膈散之属是也。有分两均齐之复方,如胃风汤 各等分之属是也。王太仆以偶为复方,今七方有偶又 有复,岂非偶乃二方相合、复乃数方相合之谓乎?( 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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