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的人/法兰西学院演讲系列

不正常的人/法兰西学院演讲系列
作者: (法国)米歇尔·福柯著//钱翰译
出版社: 上海人民
原售价: 22.00
折扣价: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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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720804273X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上个星期,在讲课结束的时候,有人问,归根结底是否我弄错了,我所 讲的课是否是关于法医鉴定而不是事前说定的关于不正常的人,这完全不是 一码事。但你们将看到,从法医鉴定的问题出发,我最终会到达不正常的人 这个问题。 实际上,我曾经试图向你们指出的是,根据1810年刑法典,根据这个著 名的64条,只要人在行为的时候处于精神错乱的状态下就既无罪行也无犯法 ,鉴定应当允许,无论如何,也应当允许进行划分:疾病和责任之间,病理 学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主体的自由之间,治疗学和惩罚之问,医学和刑罚之间 ,医院和监狱之间的二元划分。必须进行选择,因为疯癫取消罪行,疯癫不 可能是罪行所在的地方,反过来,罪行自身也不可能是一个根源在疯癫之中 的行为。转动的门的原则是:当病理学上台的时候,犯罪性根据法律应当消 失。医学机关,在疯癫的情况下,应当接替司法机关。司法部门不能抓住疯 子,或毋宁当说疯癫(改正:司法部门)确认他是疯子的时候,就应当放弃他 :释放(relaxe)的原则,在这个词司法的意义上。 然而,当代的鉴定用其他的机制来取代在这些法律条文中清楚地提出来 的划分和划分原则,这些机制在整个19世纪一步一步构造出来;你们看到这 相当早就开始了:例如,从1815—1820年以来,你们看到(我要说,是通过 某种普遍的共谋)刑事法庭的陪审团宣布某人有罪,接着,同时又要求,虽 然他已被判决确定为有罪,他仍然因病应当被放人精神病医院。于是,陪审 团开始建立疯癫与罪行的亲族关系、附属关系、亲戚关系;而审判者自己, 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这种联接,因为人们有时看到他们说一个人完全应 当被放入精神病医院,尽管他犯了罪,因为,归根结底,他从精神病院出来 的机会不比从监狱中出来的机会多。当减轻情节在1832年制定的时候,这正 好导致产生了这样一些判决,它们量刑的调节完全不是根据犯罪本身的情节 ,而是根据对罪犯自身进行的定性、评估、诊断。一步一步,这种医学一司 法的连续体(continuum rnedico—judiciaire)逐渐构造出来了,我们看到 了它的后果,我们在法医鉴定中看到了其主要的制度化。 大体上,我们可以说:当代鉴定用人们可以称为医学和司法的双重定性 (double qualification)的游戏取代了医学话语和司法话语的相互排斥。这 种双重定性的实践和技术组织了我们可以称之为“反常”(perversite)的领 域,这个非常奇怪的概念在19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它将统治整个双重确定 这个领域,并将在鉴定人的但也有学识的话语中,导致一系列明显过时的、 可笑的或幼稚的术语或基本概念的出现。当你们翻阅这些与我上次给你们念 的那些类似的法医鉴定的时候,映入你们眼帘的是类似“懒惰”、“骄傲” 、“固执”、“恶毒”这些字眼,给你们讲述的是传记的内容,完全不是行 为解释的原则,而是某种预言性的还原,小小的童年场景,小小的幼稚的场 景,他们已经是罪行的类似物。某种对具有犯罪性的儿童的还原,这种犯罪 性甚至用家长或儿童书籍中道德教训所使用的术语来定性。事实上,术语、 概念和分析的这种幼稚性处于当代法医鉴定的核心,其功能非常明确:正是 它将作为司法范畴和医学概念的交换器,司法范畴是由法典自己确定的,它 要求人们只能在确实有恶意或欺诈存在的情况才能进行惩罚,医学概念则类 似“不成熟”、“自我的软弱”、“超我发育不良”、“性格的结构”等等 。你们看得很清楚,类似这样关于“反常”的概念大体上允许一个摞一个地 把确定欺诈、恶意的一系列司法范畴和或多或少在医学的或无论如何,在精 神病学的、心理病理学的、心理学的话语内部建构起来的范畴缝在一起。反 常概念的整个领域,在其幼稚的词汇中得到调解,允许医学概念在司法权力 的领域中发挥作用,反过来,司法概念也在医学管辖的领域内发挥作用。作 为交换器,它有力地发挥着作用,它的作用越大,它在认识论上就越糟糕。 另一个由鉴定加以保证的操作即:用社会反应的同质性原则取代“要么 监狱,要么医院”,“要么赎罪,要么治疗”的制度性交替。它允许建立, 或无论如何使某种穿越整个社会机体的保护性连续体的存在合法化,这个连 续体从进行治疗的医学机构直到严格意义的刑事机关,也就是说监狱,其极 限是断头台。总之,在从19世纪开始构造的现代刑罚所有话语的内部,你们 知道得很清楚,这句不断重复的话到处流传:“你最终会上断头台。” P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