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竹书哲学思想研究(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郭店楚竹书哲学思想研究(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作者: 丁四新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原售价: 129.00
折扣价: 85.20
折扣购买: 郭店楚竹书哲学思想研究(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ISBN: 9787300322414

作者简介

丁四新,1969年生,哲学博士。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周易学会副会长。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儒家经学和简帛思想的研究。著作有《郭店楚竹书〈老子〉校注》《楚竹书与汉帛书〈周易〉校注》《先秦哲学探索》《周易溯源与早期易学考论》《中国哲学通史(秦汉卷)》《洪范大义与忠恕之道》《上博楚竹书哲学文献研究》等,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

内容简介

廖名春认为,郭店儒家竹书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孔子之作,它们是《穷达以时》《唐虞之道》《尊德义》。第二类是孔子弟子之作,它们是《忠信之道》《成之闻之》《六德》《性自命出》。其中《忠信之道》是子张之作,《性自命出》是子游之作,《成之闻之》《六德》可能是县成之作。第三类是《子思子》,为子思及其弟子所作,它们是《缁衣》篇、《五行》篇、《鲁穆公问子思》。”
廖名春大概是第一位正式提出郭店简存在孔子本人著作的学者。他认为《穷达以时》《尊德义》是孔子的著作,在笔者看来,这个意见很可能是正确的。《唐虞之道》的一个基本思想与《穷达以时》相同,故《唐虞之道》也可能为孔子本人的著作。廖名春认为《成之闻之》《六德》是孔子弟子县成之作,这是不对的,这是因为此一判断是建立在整理者所犯的一个错误上,即郭店竹书的整理者以“成之闻之”名篇。其实,就此篇竹书来看,“成之”与“闻之”不在同一句,且“成”字当读为“诚”,竹书原文当作“是以君子贵成(诚)之”和“闻之曰”两句。由此可见,“成之”既非人名,也非“闻之”的主语,因此“成之”无缘指孔子的弟子县成。《忠信之道》是否确为子张之作,这也很难说,因为“忠信”不只是子张肯定的美德。《性自命出》是否为子游之作,现在看来,也很成问题。
(一)《尊德义》是孔子本人的著作
大约与廖名春同时,陈来先生也认为郭店儒家竹书可能存在孔子本人的著作。他先是怀疑这批竹简中应当有孔子的东西或者孔子本人的著作。后来,他具体指明:“《尊德义》与孔子有密切的关系,甚至可能就是孔子本人的论述,而由弟子传述下来。”再后来,他更加明确地指出:“郭店竹简的简文发布后,学者多注目于‘孔孟之间’,这是合理的,也是自然的。但我也想指出,竹简带给我们的课题和可能性,虽以孔孟之间为主,但也包括对孔子本人的新的理解的可能性,这一点也不应忽视。”又说:“竹简儒书中的上述话,在今传典籍中作孔子曰或子曰,但在竹简中除《缁衣》外,都并未说明是引自孔子。这是很值得注意的。特别是《尊德义》,短短一篇竟有三处见于《论语》《缁衣》《孟子》中的孔子语,实在令人玩味。如果能确定竹简中的个别篇是作为孔子本人的思想传述的,那么有关孔子研究的思想资料就扩大了。”从这两段引文来看,陈来虽然未能摆脱庞朴所谓郭店儒家竹书介于“孔孟之间”的说法,但是对其有所批评和纠正。他认为郭店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孔子思想,同时认为郭店简个别篇目(如《尊德义》)可能是孔子本人的著作,这个意见是颇富建设性的。
笔者同样认为《尊德义》篇可能是孔子本人的著作,并于近年发表了《郭店简〈尊德义〉篇是孔子本人著作》(《孔子研究》2020年第5期)一文,提供了大量证据,做了非常全面而深入的论证。应当说,《尊德义》是孔子本人的著作,这一点已变得确凿无疑。在上述基础上,笔者进一步认为《六德》《成之闻之》两篇也很可能是孔子本人的著作。而与此三篇佚书同简制的《性自命出》篇,或许是孔子本人的著作,也或许是其弟子的著作。
笔者关于《尊德义》篇是孔子本人的著作的论证现摘要如下:
竹书《尊德义》篇是孔子本人的著作,本文为此做出了文献的直接证明、文献的间接证明和思想一致性的证明。其中,第一种证明最为关键。本文收集了十条与《尊德义》文字相应且表明了“子曰”“孔子曰”的文献证据,这些证据的效力从总体上看是充足的,可以支撑和证成本文的观点。第二种证明阐明了《尊德义》的写作不会晚于战国早期,且比较可能早至春秋末期。第三种证明显示《尊德义》的思想与《论语》中孔子的思想是一致的,不存在彼此矛盾或互绌的情况。《尊德义》是目前第一篇可以被确证为孔子本人著作的竹书,意义重大;它与同简制、同书迹且思想相互关联的另外三篇郭店竹书一起,将直接影响孔子本人著作的构成及今人对其思想的重构。
上述引文所说“文献的直接证明”十条证据,因其证明效力很高,材料过硬,故笔者在此不妨引述如下:
(1)《尊德义》第21—22号简曰:“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这一条简文见于《论语·泰伯》所载“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2)《尊德义》第28号简曰:“德之流,速乎置邮而传命。”这一条简文见于《孟子·公孙丑上》引“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又见于《吕氏春秋·上德》篇载“孔子闻之,曰”:“德之速,疾乎以邮传命。”
(3)《尊德义》第36—37号简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命,而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也,下必有甚焉者。”这一条简文见于《礼记·缁衣》载“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郭店简、上博简《缁衣》同。又见于《孟子·滕文公上》引“孔子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又见于清华简《治政之道》第3号简:“上风,下草。上之所好,下亦好之;上之所恶,下亦恶之。”这是化用了孔子的话。此外,《成之闻之》第7号简也有相近的语句。
(4)《尊德义》第1号简曰:“尊德义,明乎民伦,可以为君。”这一条简文见于《孝经·圣治》引“子曰”:“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又《孟子·尽心上》曰“尊德乐义”,《孟子·滕文公上》曰“皆所以明人伦也”,《孟子·离娄下》曰“察于人伦”,显然孟子继承了《尊德义》“尊德义,明乎民伦”这两句话。
(5)《尊德义》第6—7号简曰:“圣人之治民,民之道也……造父之御马,马{也}之道也。”这一条简文见于《孔子家语·王言解》“子曰”:“虽有国之良马,不以其道服乘之,不可以道里。虽有博地众民,不以其道治之,不可以致霸王。”
(6)《尊德义》第23—24号简曰:“君民者治民复礼,民除害智。”这一条简文见于《论语·颜渊》“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又见于《左传·昭公十二年》引“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
(7)《尊德义》第24号简曰:“为邦而不以礼,犹御之无策也。”这一条简文见于《礼记·礼运》“孔子曰”:“故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孔子家语·礼运》所载“孔子曰”相同。
(8)《尊德义》第29号简曰:“其载也无厚焉,交矣而弗知也。”这一条简文见于上博简《孔子诗论》第20号简“孔子曰”:“其言有所载而后纳,或前之而后交,人不可捍也。”
(9)《尊德义》第32—34号简曰:“不爱则不亲……不忠则不信……恭则民不怨。”这一条简文见于《礼记·缁衣》引“子曰”:“故君民者,子(慈)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逊)心。”此数句亦见两种楚简《缁衣》。
(10)《尊德义》第7—8号简曰:“莫不有道焉,人道为近。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这一条简文见于《礼记·中庸》引“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
以上十条证据,有过半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据此,我们完全可以断定《尊德义》的作者即孔子本人。反观此篇竹书,通篇没有出现一次“子曰”或“孔子曰”,与上述所引诸证据出自“子曰”或“孔子曰”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说明此篇竹书很可能或只可能是孔子本人的著作。
(二)《六德》《成之闻之》是孔子本人的著作
除了同简制、同书迹这两重因素外,笔者之所以推断《六德》《成之闻之》两篇同样都属于孔子本人的著作,是因为这两篇竹书与《尊德义》具有文本及思想上的紧密关系。
先看《六德》《尊德义》《成之闻之》三个文本的关系。通过比较,可知这三篇竹书的写作时间有先后之别。具体说来,《六德》篇当早于《尊德义》《成之闻之》两篇,而《尊德义》又当早于《成之闻之》篇。(1)《尊德义》1号简曰:“尊德义,明乎民伦,可以为君。”“尊德明伦”是竹书《尊德义》的基本命题,而“明乎民伦”之义即具体见于《六德》篇。“民伦”,或称“人伦”(《成之闻之》第31号简)。“民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尊德义》并没有具体作答或予以具体指明。从逻辑上来看,尽管“尊德明伦”具有更高的统摄性,但是它必须以《六德》篇为基础,因为此篇竹书指明了“民伦”的具体内容,具体阐明了所谓“明乎民伦”命题。据《六德》篇,“民伦”指六位或三大法。所谓六位,指夫、妇、父、子、君、臣六者(《六德》第8号简);所谓三大法,指“男女别”“父子亲”“君臣义”。据笔者的论证,六位说、三大法说的实际内容至春秋时期已经为人们所习知,而孔子很可能是六位说或三大法说理论的总结者和提高者。据《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章及《史记·孔子世家》篇,孔子可能在三十五六岁时已经对六位或三大法做了深入而系统的思考,故《六德》篇可能是孔子早年的著作。简言之,竹书《六德》篇的写作当早于《尊德义》篇。(2)《成之闻之》第31—32号简曰:“天降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著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别。”这段简文认为,三大法是人伦的具体化,人伦来自大常,而大常降自天;天是大常、人伦、三大法的终极根源。很显然,简文“制为君臣之义,著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别”即出自《六德》篇。《六德》第33—34号简曰:“男女别生焉,父子亲生焉,君臣义生焉。”又,《成之闻之》第37—40号简曰:“昔者君子有言曰:‘圣人天德。’盖言慎求之于己,而可以至顺天常矣。《康诰》曰:‘不还大戛,文王作罚,刑兹亡(无)赦。’盖此言也,言不奉大常者,文王之刑莫重焉。是故君子慎六位以巳天常。”“巳”当读为“嗣”或“翼”。“嗣”,续也,见《尔雅·释诂上》。“翼”,敬也,见《尔雅·释诂下》。这一段《成之闻之》引文与同篇第31—32号简的一段文字相呼应,很显然,其中的“六位”即《六德》篇所说的六位。由此可知,《成之闻之》的相关论述是建立在《六德》篇基础上的。换言之,《成之闻之》的写作只可能晚于《六德》篇。(3)《尊德义》第8—9号简曰:“察者出,所以知己。知己所以知人,知人所以知命,知命而后知道,知道而后知行。”《成之闻之》第19—20号简曰:“故君子所复之不多,所求之不远,察反诸己而可以知人。是故欲人之爱己也,则必先爱人;欲人之敬己也,则必先敬人。”比较这两段文字,《成之闻之》“察反诸己而可以知人”一句其实是对《尊德义》“察者出”下五句的省约表达,是为论证“是故欲人之爱己也,则必先爱人;欲人之敬己也,则必先敬人”四句服务的。又,《尊德义》第21—22号简曰:“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导)也,而不可强也。”《成之闻之》第15—16号简曰:“上不以其道,民之从之也难。是以民可敬道(导)也,而不可掩也;可御也,而不可牵也。”比较这两段文字的意思,它们很相近,据此估计这两篇竹书的写作相隔不远。而联系上一则证据来看,《尊德义》篇似乎早于《成之闻之》篇的写作。综合看来,《六德》篇的写作早于《尊德义》篇,而《尊德义》篇的写作又早于《成之闻之》篇。这三篇竹书在文本上彼此关联,且在思想上紧密联系,构成一个系统。
再看《六德》篇与孔子的关系。竹书《六德》篇是孔子本人的著作,这一点不但可以从《六德》篇的写作早于《成之闻之》篇和《尊德义》篇推论出来,而且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做这样的推论。(1)《六德》第23—24号简曰:“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狱讼无由作也。”《六德》第35—38号简曰:“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此六者各行其职,而狱讼蔑由亡〈作〉也。君子言信焉尔,言诚焉尔,故外内皆得也。其反,夫不夫,妇不妇,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昏所由作也。”《六德》简所说的思想,即直接见于《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章,是章曰:“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从理论形态来看,《六德》篇的伦理学属于位分伦理学,这篇竹书对于位分伦理学做了系统的理论概括、总结和提高。结合多种证据和因素,笔者推断,孔子应当是位分伦理学在理论上的总结者和提高者;进一步,《六德》篇应当是孔子本人的著作。丁四新:《三纲说的来源、形成与异化》,《衡水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2)《六德》第24—25号简曰:“观诸《诗》《书》,则亦在矣。观诸《礼》《乐》,则亦在矣。观诸《易》《春秋》,则亦在矣。”《诗》《书》《礼》《乐》《易》《春秋》六者连言,又见于郭店简《语丛一》第36—44号简。《语丛》诸篇是对前代重要文献的语摘,由此可知《六德》篇必作于《语丛一》之前。而将《诗》《书》《礼》《乐》《易》《春秋》六者关联在一起,以之作为教学用的基本典籍,这是孔子之所为。《庄子·天运》篇即载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礼记·经解》即引“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皆可以为证。(3)《六德》第30—31号简曰:“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这条简文见于《性自命出》第58—59号简,曰:“门内之治,欲其掩也;门外之治,欲其折也。”这两段简文的文本及其文义高度近似。衡量简文,《性自命出》“欲其掩”“欲其折”的语义有所省略,当据竹书《六德》和《礼记·丧服四制》补足。据此推断,竹书《性自命出》的写作只可能晚于《六德》篇。此前,学界一般认为《性自命出》是孔子弟子所作。(4)《六德》第31—33号简曰:“仁类柔而属,义类刚而绝。仁柔而匿,义刚而简。匿之为言也,犹匿匿(慝)也,小而轸多〈者〉也。”这一条简文见于《五行》第37—42号简,曰:“不柬(简),不行;不匿,不辩(辨)于道。有大罪而大诛之,柬(简)也。有小罪而赦之,匿也。有大罪而弗大诛也,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也,不辩(辨)于道也。柬(简)之为言犹练(选)也,大而罕者也。匿之为言也犹匿匿(慝)也,小而轸者也。柬(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刚,义之方。柔,仁之方也。‘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此之谓也。”两相比较,竹书《五行》带有明显的解释性质,是对《六德》相关文句的解说,因此《六德》篇的写作应当早于竹书《五行》。将这些证据综合起来看,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竹书《六德》篇是孔子本人著作的结论。
再看《成之闻之》篇与孔子的关系。竹书《成之闻之》篇同样是孔子本人的著作,这可以得到众多证据的支持。(1)《成之闻之》第6—7号简曰:“是故上苟身服之,则民必有甚焉者。”这条简文与《尊德义》“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命,而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也,下必有甚焉者”四句很相近,且后者被《礼记·缁衣》记为“子曰”,被《孟子·滕文公上》记为“孔子曰”。《礼记·缁衣》引“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孟子·滕文公上》载“孔子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2)《成之闻之》第17—19号简曰:“富而分贱,则民欲其富之大也;贵而能让,则民欲其贵之上也。反此道也,民必因此重也以复之,可不慎乎?”《说苑·杂言》载“孔子曰”:“夫富而能富人者,欲贫而不可得也;贵而能贵人者,欲贱而不可得也;达而能达人者,欲穷而不可得也。”很明显,两段引文的意思相近。(3)《成之闻之》第20号简曰:“是故欲人之爱己也,则必先爱人;欲人之敬己也,则必先敬人。”《说苑·政理》载“孔子曰”:“爱人者则人爱之;恶人者则人恶之。”这段话又见于《孔子家语·贤君》载“孔子曰”。所引《说苑》《孔子家语》文字与《成之闻之》简文前两句的意思相近。(4)《成之闻之》第33—34号简曰:“是故君子簟席之上,让而援幼;朝廷之位,让而处贱,所宅(度)不远矣。”与这段简文相近的文句即见于《礼记·坊记》所载“子云”:“衽席之上,让而坐下,民犹犯贵。朝廷之位,让而就贱,民犹犯君。”(5)《成之闻之》第24号简曰:“形于中,发于色,其诚也固矣,民孰弗信?”这段简文与《六德》第36—37号简曰“君子言信焉尔,言诚焉尔,故外内皆得也”的意思很相近。同时,我们看到,《成之闻之》所谓“形于中,发于色”的诚信工夫,在竹书《五行》和《孟子》中得到推阐。(6)《成之闻之》第26—28号简曰:“圣人之眚(性)与中人之眚(性),其生而未有非(分)之,节(即)于而〈天〉也,则犹是也。虽其于善道也,亦非有译(择)娄(数)以多也;及其博长而厚大也,则圣人不可由与(效)之。此以民皆有眚(性),而圣人不可莫(慕)也。”这段话与《论语·阳货》载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性自命出》所谓“四海之内其眚(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及《孟子·离娄下》《孟子·尽心上》的“几希”说相近。《孟子·离娄下》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尽心上》孟子曰:“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综合如上证据,我们可以推断,竹书《成之闻之》篇是孔子本人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