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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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ISBN: 978751973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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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从公务员队伍职务与职级序列、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提出,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比例也有相应要求。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提出,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四种情形包括: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