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人民军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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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胡希恕讲温病条辨拾遗/中医临床家丛书
ISBN: 9787509126318
胡希恕先生是我国著名《伤寒论》研究家、中医教育家、临床实践家,是中医经方派的一代宗师。无论是年轻学习中医时,还是20世纪50年代主办中医学校时,或是在北京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任教时,皆全力研究和讲授《伤寒论》。此前整理了胡希恕先生对经方的研究经验,分别出版了《经方传真》《经方传灯》《张仲景用方解析》《中国汤液经方》《胡希恕讲伤寒杂病论》《解读张仲景医学》等书,基本展示了胡希恕先生对经方《伤寒论》的研究成果、学术特点。本书则向读者展现胡希先生对经方以病位类方的探讨。几本书互参解读,将有助于经方理论、方证的研究、发展,有助于解读《伤寒论》。本书适合临床医师、中医研究者和爱好者学习使用。
一是书仿仲景《伤寒论》作法,文尚简要,便于记诵,又恐简则不明, 一切议论,悉以分注注明,俾纲举目张,一见了然,并免后人妄注,致失本 文奥义。 一是书虽为温病而设,实可羽翼伤寒。若真能识得伤寒,断不致疑麻桂 之法不可用;若真能识得温病,断不致以辛温治伤寒之法治温病。伤寒自以 仲景为祖,参考诸家注述可也;温病当于是书中之辨似处究心焉。 一晋唐以来诸名家,其识见学问工夫,未易窥测,瑭岂敢轻率毁谤乎? 奈温病一症,诸贤悉未能透过此关,多所弥缝补救,皆未得其本真,心虽疑 虑,未敢直断明确,其故皆由不能脱却《伤寒论》蓝本。其心以为推戴仲景 ,不知反晦仲景之法,至王安道始能脱却伤寒,辨证温病,惜其论之未详, 立法未备;吴又可力为卸却伤寒,单论温病,惜其立论不精,立法不纯,又 不可从。惟叶天士持论平和,立法精细,然叶氏吴人,所治多南方证,又立 论甚简,但有医案,散见于杂症之中,人多忽之而不深究。瑭故历取诸贤精 妙,考之《内经》,参以心得,为是编之作,诸贤如木工钻眼,已至九分, 瑭特透此一分,作圆满会耳,非敢谓高过前贤也。至于驳证处,不得不下直 言,恐误来学,《礼》云“事师无犯无隐”,瑭谨遵之。 一是书分为五卷,首卷历引经文为纲,分注为目。原温病之始,二卷为 上焦篇,凡一切温病之属上焦者系之。三卷为中焦篇,凡温病之属中焦者系 之。四卷为下焦篇,凡温病之属下焦者系之。五卷杂说救逆、病后调治;俾 学者心目了然,胸有成局,不致临证混淆,有治上犯中、治中犯下之弊。末 附一卷,专论产后调治与产后惊风、小儿慢惊风、痘症,缘世医每于此证, 惑于邪说,随手杀人,毫无依据故也。 一《经》谓先夏至为病温,后夏至为病暑,可见暑亦温之类,暑自温而 来,故将暑温、湿温,并收入温病论内,然治法不能尽与温病相同,故上焦 篇内第四条谓温毒、暑温、湿温不在此例。 一是书之出,实出于不得已,因世之医温病者,毫无尺度,人之死于温 病者,不可胜纪,无论先达后学,有能择其弊窦,补其未备,瑭将感之如师 资之恩。 一是书原为济病者之苦,医医士之病,非为获利而然,有能翻版传播者 听之,务望校对真确。 一《伤寒论》六经,由表入里,由浅及深,须横看;本论论三焦,由上 及下,亦由浅入深,须纵看,与《伤寒论》为对应文字,有一纵一横之妙, 学者诚能合二书而细心体察,自无难识之证,虽不及内伤,而万病诊法,实 不出此一纵一横之外。 一方中所定分量,宜多宜少,不过大概而已,尚须临证者自行斟酌。盖 药必中病而后可,病重药轻,见病不愈,反生疑惑。若病轻药重,伤及无辜 ,又系医者之大戒。夫古人治病,胸有定见,目无全牛,故于攻伐之剂,每 用多备少服法。于调补之剂,病轻者日再服,重者日三服,甚则日三夜一服 。后人治病,多系捉风捕影,往往病东药西,败事甚多。因拘于约方之说, 每用药多者二三钱,少则三五分为率,遂成痼疾。吾见大江南北,用甘草必 三五分。夫甘草之性最为和平,有国老之称,坐镇有余,施为不足,设不假 之以重权,乌能为功。即此一端,殊属可笑!医并甘草而不能用,尚望其用 他药哉?不能用甘草之医,尚足以言医哉?又见北方儿科於小儿痘证,自一 二朝,用大黄,日加一二钱,甚至三五钱,加至十三四朝,成数两之多,其 势必咬牙寒战,灰白塌陷,犹日此毒未净也,仍须下之,有是理乎?《经》 日:“大毒治病,十衰其六;中毒治病,十衰其七,小毒治病,十衰其八; 无毒治病,十衰其九”,食养尽之,勿使过剂。医者全在善测病情,宜多宜 少,胸有确见,然后依经训约之,庶无过差也。 一此书须前后互参,往往义详于前,而略于后,详于后而略于前,再法 有定而病无定,如温病之不兼湿者,忌刚喜柔,愈后胃阳不复,或因前医过 用苦寒,致伤胃阳,亦间有少用刚者。温病之兼湿者,忌柔喜刚,湿退热存 之际,乌得不用柔哉?全在临证者,善察病情,毫无差忒也。 一是书原为温病而设,如疟、痢、疸、痹,多因暑温、湿温而成,不得 不附见数条,以粗立规模,其详不及备载,以有前人之法可据,故不详论。 是书所详论者,论前人之未备者也。 一是书着眼处,全在认证无差,用药先后缓急得宜,不求识证之真,而 妄议药之可否,不可与言医也。 一古人有方即有法,故取携自如,无投不利。后世之失,一失于测证无 方,识证不真,再失于有方无法。本论于各方条下,必注明系用《内经》何 法,俾学者知先识证尔后有治病之法,先知有治病之法,尔后择用何方。有 法同而方异者,有方似同而法异者,稍有不真,即不见效,不可不详察也。 一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是书有鉴于唐宋以来,人自 为规,而不合乎大中至正之规,以致后学宗张者非刘,宗朱者非李,未识医 道之全体,故远追《玉函经》,补前人之未备,尤必详立规矩,使学者有阶 可升,至神明变化,出乎规矩之外,而仍不离乎规矩之中,所谓从心所欲不 逾矩,是所望于后之达士贤人,补其不逮,诚不敢自谓尽善又尽美也。 P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