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北京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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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购买: 明朝大历史
ISBN: 9787550201392
孟森,字莼孙,号心史,历史学家,中国近代明清史学的杰出奠基人之一。在传统治史方法的基础之上,吸收了近代史论研究方法,开创了明清断代史研究之先河。其著作是该领域内的重要里程碑。
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明史》断代起于洪武元年,而叙明事者不能以洪武纪元为限,当以太祖起事之始为始。史本纪如此。陈鹤《明纪》,自注起元顺帝至正十一年,夏燮《明通鉴》起至正十二年,皆与本纪相应合。夫言明一代之史,除一支一节之记述不可胜数外,自以正史为骨干。而变其体,则有《纪事本末》、有编年之《纪》及《通鉴》。《纪事本末》成于《明史》之前,其取材不限于《明史》。后来《明史》既成,清代又以敕修名义成《通鉴辑览》之《明鉴》及《纲目三编》。《明纪》及《明通鉴》乃敢准以下笔。清代之治《明史》者终不免有应顾之时忌,此俟随时提清。今欲知史之本义,莫重于为法为戒。人知明之有国,为明驱除者群雄,不知群雄亦当时之人民耳。何以致人民起而称雄,颠覆旧政府,而使应时而起者得取而代之?此非群雄之所能自为,乃统治人民之元帝室迫使其民不得不称雄,不得不群雄中造就一雄者而与天下更始也。叙群雄者,以至正八年起事之方国珍为始。其实民得称雄,已为较有知识、较有作用之健者,其人已不肯冒昧首祸犯令于清平之世,一皂隶缚之而遂就法,盖已知纲纪尽弛,行之可以得志而后动也。故推元末之乱本,不能不溯元室致乱之故。 元之武力,自古所无,大地之上,由亚而欧,皆其兵力所到,至今为泰西所震惊。乃入中国不过数十年,遂为极散漫、极脆弱之废物。其故维何?所谓“马上得之,马上治之”,不知礼法刑政为何事。凡历朝享国稍久者,必有一朝之制度。制度渐坏,国祚渐衰。有经久难坏之制度,即有历久始衰之国祚。有周之制度,即有周之八百年;有汉之制度,即有汉之四百年;唐宋皆然。惟元无制度,其享国即在武力之上,其能钳制人民数十年而后动者,即其武力之横绝历代也。元之无制度,若但为其书不传,则亦正有《元典章》等传本,岂知元即有因袭前代之文物,元之当国者正绝不行用。此当从《元史》中于奏疏文求其反证,乃可得之。 顺帝至正三年,监察御史乌古孙良桢以国俗父死则妻其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父母死无忧制,遂上言:“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云:‘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是汉人、南人当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名曰优之,实则陷之;外若尊之,内实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国人者不若汉人、南人之厚也。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奏入不报。又至正十五年正月辛未,大鄂尔多儒学教授郑咺建言:“蒙古乃国家本族,宜教之以礼,而犹循本俗,不行三年之丧;又收继庶母叔婶兄嫂。恐贻笑后世,必宜改革,绳以礼法。”不报。元至至正,已为末一年号,不过数年,濒于亡矣,而犹以夷俗自居,曰“列圣未遑之典”,可知开国以来无不如是。其曰“议法之吏”,则固未尝不言立法,惟法特为汉人、南人设耳。 元之国境广大,民族众多,蒙古谓之国人,中国本部谓之汉人,自余谓之各国人,亦云色目人。色目之中,西藏亦一色目,而又以信佛之故,纵西僧为暴于国中。录《元通鉴》一则为例: 丰富史料 潜心磨砺 大浪淘沙 口碑之选 要了解中国古代历史就绕不过去的断代史经典之作 中国近代明清史学杰出奠基人之一的孟森集大成之作 王钟翰、郑天挺、商鸿逵等史学专家鼎力推荐 ▲名家名作,中国断代史经典。与钱穆、陈垣、陈寅恪并称“现代中国四大史学家”的吕思勉,和中国近代明清史学杰出奠基人之一的孟森,都是深受学界及读者认可的历史学家。这四本书是他们关于中国断代史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是有关中国断代史研究的代表性作品。 ▲内容精彩,干货十足。书籍结构严谨,评论精当,用词古雅,引文考究,史料丰富,除了官修正史,还兼采了多种普通读者不太熟悉的史学典籍予以对照,是广大爱好中国断代史的读者不容错过的佳作。 ▲封面设计亮眼,宣传语吸睛。红黄蓝绿四色画卷,汉唐明清四朝风流。和现在市面上常见的历史读物不同,本系列书籍采用了大图铺底的设计,并选取了每个朝代较为标志性的物件,用历史包装历史,色彩明丽而不失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