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作者: 王欣新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原售价: 88.00
折扣价: 61.60
折扣购买: 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ISBN: 9787300323633

作者简介

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学术研究方向:破产法、公司法等领域。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法律适用》等报刊上发表二百余篇学术论文,出版《公司证券法治与司法制度研究》《公司法》《企业与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企业股份制:中国规则》《破产法》《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研究》《破产法专题研究》等书籍约四十部。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顾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合伙企业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

内容简介

传统的破产制度是指破产清算制度,这是破产法最基本的制度,也是狭义的破产法律制度。但现代对破产法律制度通常采广义的理解,将清算以外的各种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主要目的的重整、和解制度也视为其组成部分。破产程序虽与民事诉讼、执行程序、非讼事件有相似之处,但是其在性质上应属于特殊程序。
狭义的破产法专指破产法典,如我国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 《企业破产法》;广义的破产法还包括其他有关破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散见于其他立法中的调整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 《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立法中有关破产的规定。我国的破产法是兼具民商法和经济法双重性质的法律。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保障债务关系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有序、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经济秩序。破产法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对市场经济还会产生广泛的间接社会影响: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利用破产的压力,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破产与重整制度,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与使用,调整经济运行机制、产业与产品结构。但不可将破产法的间接社会影响与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相混淆。破产法的制定与普遍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最终基本确立的关键性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