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第7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

经济法学(第7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
作者: 编者:张守文
出版社: 北京大学
原售价: 49.00
折扣价: 38.30
折扣购买: 经济法学(第7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
ISBN: 9787301291160

作者简介

张守文,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研究领域涉及经济法理论、财税法、信息法、社会法等。著作、教材主要有《经济法理论的重构》、《税法原理》(第四版)、《信息法学》等;论文主要有《论经济法的现代性》、《论税收法定主义》、《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等。

内容简介

三、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从法域理论来看,整个法律由公法和私法两大法域构成,这是对法律的一个基础性的划分。正是基于两大法域的不同,才产生了不同的公法原理和私法原理,才产生了繁盛的公法研究和私法研究。 在传统的公法和私法这两大法域的基础上,有的学者提出了所谓的“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的命题,进而提出了“第三法域”——社会法。但对于社会法究竟是隐含于公法内部,还是公法与私法的交集,抑或是独立于两大法域之外,学者尚有不同的看法。 在把社会法理解为法域而不是部门法的情况下,社会法往往被认为是一个包罗甚广的领域,它既可以包含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等部门,也可以包含部门法意义上的社会法,因而是一个跨越诸多新兴部门法的“法域”。这种认识应当说是具有一定的解释力的,甚至在当时也有一定的“新意”,它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本位、社会公益、社会责任等理念或观念的发展,因而很容易为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们所接受,但其中仍然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例如,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域,能否独立,是内含于公法之中还是独立于公法之外?社会法是与公法、私法两大传统法域位于同一层面,还是处于更高的位阶?法的社会性应当从什么角度来理解,传统的私法是否有了更多的社会性?能否以法是否具有社会性来判断是否存在社会法?与此同时,在公共政策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公法是否也有了更多的社会性,并因而使某些公法规范也发展成为典型的社会法?这些问题都很值得深思。 此外,社会法是否要以社会团体为其独立的主体?是否要以社会权利为其独立的权利形式?是否要以社会责任为其独立的责任形式?是否要以社会公益为其独立的法益?是否存在独立的社会团体来代表社会法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法本身是否要完全独立于传统的公法体系?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经济法学(第六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