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第四版)(新编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精品教材·财务会计类;“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财务管理(第四版)(新编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精品教材·财务会计类;“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作者: 田钊平、胡丹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原售价: 47.00
折扣价: 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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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0303284

作者简介

田钊平,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教授,主要讲授财务管理、审计基础与实务等课程, 出版过《实用会计》《统计学》《成本会计》《国际金融》等多部教材。胡丹,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副教授。

内容简介

3.股票风险警示、退市和重新上市
(1)股票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分为警示存在强制终止上市风险的退市风险警示和警示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证券交易所应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股票退市条件
退市包括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等四类类型。证券交易所按这四种类型规定相应的终止上市条件,达到规定终止上市条件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上市公司股票被证券交易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和主动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①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③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④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⑤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⑥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⑦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