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树(世界文化简史)/西学经典书系

文化树(世界文化简史)/西学经典书系
作者: (美)拉尔夫·林顿|译者:何道宽
出版社: 北京师大
原售价: 48.00
折扣价: 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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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3213887

作者简介

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1893—1953),美国人类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美国人类学界的四大台柱之一(费孝通语),在人类语言学、考古学、民族志、民族学上造诣极高,曾任芝加哥自然历史博物馆助理馆长,在美国多所大学执教,在美洲、非洲和南太平洋进行田野调查,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文化涵化以及文化与心理的关系,著有“文化树”“人的研究导论”“个人与社会”“文化与精神病”“七个印第安部落的文化涵化”等,“文化树”是其代表作。 何道宽,深圳大学教授、资深翻译家,历任中国跨文化交际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外国语学会副会长、中国传播学会副理事长;长期从事英语语言文学、文化学、人类学、传播学研究,主要著译作有《中华文明撷要》《理解媒介》《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17世纪的荷兰文明》等。

内容简介

流入前机械化时代城市的农民,绝不是农村人口 中一种随机抽样的成分。他们多半是不太适应村里生 活的人,在这个社会阶梯的底端,是从来不会干事的 人和小偷小摸的人。村里人失去耐心之后只好把他们 赶走。这就是历史悠久、普天相同的“到城里享乐” 的模式。在汪洋大海的城市人口中,人容易隐姓埋名 ,这些人可以继续小偷小摸,而且他们受惩罚的危险 远不如在农村那样大。有些农民丧失了地产,他们流 入城市,希望找到某种就业机会。他们给城市提供了 更加宝贵的材料。这样的移民给城市提供了大量廉价 的、非熟练劳动力,形成了最早的、真正的无产阶级 。同时,他们又可以被视为商品的最早的劳工,因为 他们与雇主的关系不是血缘或熟人的关系。 最后,肯定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是自觉自愿进城的 。因为他们知道,城市环境提供了更多出头和就业的 机会。换言之,古代社会主要是从社会底层吸收人。 用我们的标准来衡量,这就是吸收农村居民中的精华 。从一开始,这就给城市人口以显著的特色。城市的 天平倾向于不稳定的个人一边,这些人缺乏成功农民 那种乐天安命的心态。 在邻里中生活的安全感,在与亲族共同活动中的 安全感,城市居民失之而不可复得。同时,城里人的 成功也不会受到穷亲戚的妨碍。大家族纽带的瓦解, 似乎是一切时代、一切地方城市生活的特征。一般地 说,移民城里的人似乎觉得,他们可能得到的报偿值 得去冒这个风险。不妨指出,农民一旦进城,几乎无 论如何再不愿意回去过乡村生活了。昔日有首老歌的 主旋律是这样的:“你怎能让他们再待在农场,既然 他们已经看见了巴黎?”这一思想在苏美尔人时代和 在今天一样,似乎都是说得通的。 甚至在今天,任何城市的人口在相当大程度上都 是由异乡客组成的,而且这些人是社会生活难以对付 的异乡人。这就提出了社会控制的新问题。舆论的非 正式压力在小型的、人人照面的社群中,足以使一般 人循规蹈矩;可是在城市人口中,这种压力在很大程 度上已不起作用。城里人没有一个人关心你在做什么 ,你也不关心不相识的人在想什么。在现代城市里开 会的人就是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例子,他们在会议期 间自由活动去城里游乐时,就无拘无束。因此,有必 要建立新的社会控制系统,这种控制系统以正式的强 制模式为基础。警察和违警罪法庭在历史上出现极早 ,其形式与它们今日保存的形式相差不大。 在我们现有的历史记录中,有一个最早的城市生 活的副产品,这就是法律和法律诉讼程序的高度形式 化的模式。村庄生活既可能承认也可能不承认形式法 ,形式法与简单的禁忌和民俗是不同的法律。然而, 即使在形式法律存在的文化中,在小型的、人人照面 的社区中,仍然可以在不借助形式的情况下相当公正 地解决纠纷。在人人都认识的小型社区中,可能犯罪 的人无论如何都非常有限,罪犯肯定是有所畏惧的; 在人际争执中谁是谁非的问题,几乎是明白无误的。 另一方面,在城市中,可能犯罪的人数要大得多 ,抓错人的概率就相应增加。在民事案件中,法官不 可能做出村子里自然而然就会解决纠纷的那种裁决, 因为他不知道当事人的人格,也不知道他们过去相互 关系的背景。形式法律和法律诉讼程序的整个观念的 产生,实在是城市环境的附产物,这一点似乎是非常 可能的。面对与许多当事人和纠纷打交道的需要,处 在法官对案件中的实际因素了解极少的情况之中,用 巫术习俗取代认证实情的企图便应运而生。因此,倘 若法庭大声宣告,法律铁面无私、不尊重个人,倘若 法庭坚守这一原则,它就会立即失去执法公正的可能 性。法律和法庭的运演过程笼罩在庄严的仪式之中, 既是为了给旁听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是为了给它添 上一点巫术魔力的色彩。诉讼程序以僵硬呆板的形式 进行,笼罩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之中,以便恰如其分地 接近于超自然的魔力。人们发现,蔑视法庭所受的惩 罚实际上和法庭的历史一样悠久。 律师和法官应运而生。他们是非常精细地研究法 律条文的技术专家。他们征引过去的判例,案例越古 老,查明它们所需要的研究工作越多,它们的魔力效 果就越大。唯有在中国,对过去的判例才有意识地予 以忽视,他们偏重当前的情况;中国的文明在此与别 的文明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正如她在其他许多方面走 上了不同的道路一样。 P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