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程氏传

周易程氏传
作者: (宋)程颐|整理:王鹤鸣//殷子和
出版社: 九州
原售价: 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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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0807237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同人 同人,《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夫天地不交 则为否,上下相同则为同人,与否义相反,故相次。又世之方否, 必与人同力乃能济,同人所以次否也。为卦,乾上离下。以二象言 之,天在上者也,火之性炎上,与天同也,故为同人。以二体言之, 五居正位,为乾之主,二为离之主,二爻以中正相应,上下相同, 同人之义也。又卦唯一阴,众阳所欲同,亦同人之义也。他卦固有 一阴者,在同人之时而二五相应,天火相同,故其义大。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野谓旷野,取远与外之义。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则圣 贤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昵比之情耳。故必 于野,谓不以昵近情之所私,而于郊野旷远之地,既不系所私,乃 至公大同之道,无远不同也,其亨可知。能与天下大同,是天下皆 同之也。天下皆同,何险阻之不可济?何艰危之不可亨?故利涉大 川,利君子贞。上言于野,止谓不在昵比,此复言宜以君子正道。 君子之贞,谓天下至公大同之道。故虽居千里之远,生千岁之后, 若合符节,推而行之,四海之广,兆民之众,莫不同。小人则唯用 其私意,所比者虽非亦同,所恶者虽是亦异,故其所同者则为阿党, 盖其心不正也。故同人之道,利在君子之贞正。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言成卦之义。柔得位,谓二以阴居阴,得其正位也。五,中正, 而二以中正应之,得中而应乎乾也。五,刚健中正,而二以柔顺中 正应之,各得其正,其德同也,故为同人。五,乾之主,故云“应 乎乾”。《象》取天火之象,而《彖》专以二言。 同人曰: 此三字羡文。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至诚无私,可以蹈险难者,乾之行也。无私,天德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又以二体言其义。有文明之德,而刚健以中正‘之道相应,乃君 子之正道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天下之志万殊,理则一也。君子明理,故能通天下之志。圣人 视亿兆之心犹一心者,通于理而已。文明则能烛理,故能明大同之 义;刚健则能克己,故能尽大同之道;然后能中正合乎乾行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 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君子观同人之象,而以类族辨物,各以 其类族辨物之同异也。若君子小人之党,善恶是非之理,物情之离 合,事理之异同,凡异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处物不失其方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九居同人之初,而无系应,是无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为出 门。同人出门谓在外,在外则无私昵之偏,其同溥而公,如此则无 过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出门同人于外,是其所同者广,无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 亲疏之异,过咎所由生也。既无所偏党,谁其咎之? 六二:同人于宗。吝。 二与五为正应,故曰“同人于宗”,宗谓宗党也。同于所系应, 是有所偏与,在同人之道为私狭矣,故可吝。二若阳爻,则为刚中 之德,乃以中道相同,不为私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而在同人则为可吝,故五不取君义。盖 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为可吝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三以阳居刚而不得中,是刚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时,志在于同。 卦惟一阴,诸阳之志皆欲同之,三又与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与五 相应,三以刚强居二五之间,欲夺而同之。然理不直,义不胜,故 不敢显发,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怀恶而内负不直,故又畏惧,时 升高陵以顾望,如此至于三岁之久,终不敢兴。此爻深见小人之情 状,然不曰凶者,既不敢发,故未至凶也。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所敌者五,既刚且正,其可夺乎?故畏惮伏藏也。至于三岁不 兴矣,终安能行乎?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四刚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与五为仇者也。墉垣所以限隔 也。四切近于五,如隔墉耳。乘其墉,欲攻之,知义不直而不克也。 苟能自知义之不直而不攻,则为吉也。若肆其邪欲,不能反思义理, 妄行攻夺,则其凶大矣。三以刚居刚,故终其强而不能反。四以刚 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义,能反则吉矣。畏义而能改,其吉宜矣。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义之弗克也。以邪攻正,义不 胜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义不胜,困穷而反于法则也。二者,众 阳所同欲也。独三四有争夺之义者,二爻居二五之间也,初终远, 故取义别。 九五:伺人,先号眺。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九五同于二,而为三四二阳所隔。五自以义直理胜,故不胜愤 抑,至于号眺。然邪不胜正,虽为所隔,终必得合,故后笑也。大 师克相遇:五与二正应,而二阳非理隔夺,必用大师克胜之,乃得 相遇也。云大师、云克者,见二阳之强也。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 君同人之义者,盖五专以私昵应于二,而失其中正之德。人君当与 天下大同,而独私一人,非君道也。又先隔则号眺,后遇则笑,是 私昵之情,非大同之体也。二之在下,尚以同于宗为吝,况人君乎? 五既于君道无取,故更不言君道,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间隔之义。 《系辞》云:“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 金。”中诚所同,出处语默无不同,天下莫能间也。同者一也,一不 可分,分乃二也。一可以通金石,冒水火,无所不能人,故云“其 利断金”。其理至微,故圣人赞之曰:“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谓其 言意味深长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先所以号眺者,以中诚理直,故不胜其忿切而然也。虽其敌刚 强,至用大师,然义直理胜,终能克之,故言能相克也。相克谓能 胜,见二阳之强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郊,在外而远之地。求同者必相亲相与,上九居外而无应,终 无与同者也。始有同则至,终或有睽悔。处远而无与,故虽无同, 亦无悔。虽欲同之志不遂,而其终无所悔也。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居远莫同,故终无所悔。然而在同人之道,求同之志不得,遂 虽无悔,非善处也。 P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