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第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第4版)
作者: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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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399774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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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十六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条文注释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案例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8刑终12号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某于2017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15日被执行逮捕。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一案,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2017)闽0881刑初字第24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陈某某已经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9000元,行贿人邓某已经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5000元,行贿人林某已经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20000元,行贿人唐某已经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4000元,行贿人杨金华已经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1682554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限内,原审被告人陈某某于2017年12月19日死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应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5)项、第231条对应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9)项之规定,裁定本案终止审理。 ● 相关规定 《刑法》87、88、98 以案释法 解读条文 明晰实用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将法律条文与真实判例相结合,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并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最大的特点是: 第一,专业性。本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专业的条文注释。 第二,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第三,实用性。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